论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内容摘要作为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伯林为自由一词做出过最为经典的诠释——提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并为消极自由进行辩护。
本文通过对伯林的消极自由理论的展开和分析,旨在探讨伯林自由论题所呈现出的逻辑上的紧张和矛盾,并试图发现造成伯林这种思想紧张的原因。
伯林明确划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试图澄清自由一词的本来含义,认为我们在政治生活中应该坚守消极自由的底线。
对理性主义一元论所可能导致的集权主义的担忧,使他拒斥各种积极自由的理论。
因为在他看来,积极自由即便不是集权主义的直接依据,也为集权主义提供了理论上的借口。
消极自由不仅值得捍卫,也是我们生活在这个价值多元世界背景下的无奈之举。
面对各种不断冲突着的价值,没有人可以替我们抉择,我们不得不进行选择。
人类的价值之所以是多元与不可通约的,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人类并没有稳固的本性。
在柏林看来,人类并非是基于固有的本性去进行价值选择,相反是因为在各种价值互相冲突的生活实践中人的不断选择才塑造了其本性。
然而伯林论题的紧张也是明显的:伯林在坚持消极自由的同时极力的批判理性,那么一个不能理性自主的主体如何去实现在价值多元下的价值选择?如果价值是多元的而自由只是诸多价值的一种,那么消极自由又如何具有优先性?伯林自由论题的紧张体现出他对现代性的既反省又认同的立场,对启蒙主义理想既警觉批判又赞许同情的审慎立场。
也许对于伯林来说,人的选择能力源于我们每个人具体的生活体验,而与任何抽象的理性主义无关。
伯林的自由论题体现得并不是精巧的理论建构而是一种现实的生活常识和生活态度。
在政治构建和法制推动中首先应该考量的是具体的生活体验而不是建构什么理论体系,也许是伯林给予我们最大的忠告。
关键词:自由主义、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价值多元论1AbstractAs the most prestigious liberal thinker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Berlin has made themost classic interpretation of freedom. He puts forwar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negative freedom and positive freedom, and defends negative liberty. This article purports to explore the logical tension and contradiction presented by Berlin’s theory of freedom, and attempts to find out the reasons for which Berlin is tense. Berlin clearly differentiates both concepts of freedom, and attempts to clarify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word “freedom”, moreover, he holds the view that the bottom line of negative freedom should be adhered to. Considering that monism of rationalism may lead to authoritarianism, he rejects various theories of positive freedom. In his view, even if positive liberty is not the direct basis of totalitarianism, it also provides a theoretical excuse for totalitarianism. Negative liberty is not only worth defending, but also is upset because we live in a multi-value world. Confronting the continuing conflicting values, we had no choice but to choose for ourselves. The fundamental reason for which the values of human are diverse and incommensurable is that the nature of human in not solid. In Berlin’s view, it is not the inherent nature on which human bases to choose, on the contrary, it is the constant choosing when confronting diverse self-conflicting values in living practices that shapes its nature.But the tension of Berlin’s thesis is also significant: Berlin sticks to negative freedomwhile he criticizes rationality critically. Then how can an irrational autonomous subject realizethe value option in pluralistic social values? If the values are pluralistic and freedom is just akind of them, then how negative freedom takes priority? Berlin’s tension for the thesis of freedom shows his reflection on and identity with modernity as well as the prudent stance ofboth criticism and sympathy for the Enlightenment Theory. Perhaps for Berlin, a person’s choosing ability depends on our specific life experience and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abstract rationalism. Berlin’s thesis of freedom doesn’t embody elaborate theory construction, what it embodies is realistic common senses and outlook on life. Maybe the best advice Berlin givesto us is the first priority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political and promoting legal system is the specific life experience rather tha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oretical system.Keywords: liberalism;negative freedom;positive freedom;value pluralism2目录引言 (1)(一)研究意义 (1)(二)研究综述 (3)(三)论述思路 (5)一、伯林与自由主义传统 (6)(一)古典权利论自由主义 (7)(二)理性自我导向的自由主义 (9)(三)应对时代之回应 (12)二、两种自由的划分 (13)(一)两种自由划分的提出 (13)(二)积极自由的内涵 (15)(三)消极自由的内涵 (21)(四)两种自由间的张力 (23)三、从价值多元论到消极自由 (26)(一)价值多元的含义 (26)(二)价值多元论的依据 (28)(三)价值多元与消极自由的紧张 (31)结语 (35)致谢 (38)参考文献 (391)引言(一)研究意义作为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以赛亚·伯林为后人留下了极其宝贵的思想财富。
伯林的自由
伯林的自由摘要: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他最突出的贡献是区分了积极和消极自由,对以后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讨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简述了柏林的生平简介,主要阐释了他的两种自由的观点以及对这两种自由的关系!关键词:以赛亚·伯林积极的自由消极的自由正文:一、柏林的简介: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伯林对自由主义理论的论述影响深远,他在1958年的演说“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中,区分了积极和消极自由,对以后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讨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是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柏林于一九○九年六月六日生于拉脱维亚首府里加一个犹太家庭。
六岁随家迁往彼得堡,两年后亲眼目睹了俄国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的先后爆发。
一九二一年他随家移民到英国,并在牛津大学完成学业。
一九三二年他成为牛津大学有史以来第一个犹太人教员,并成为所谓" 牛津哲学" 即今日人称" 日常语言哲学"的最早发起人,但五十年代开始,正当牛津学派渐成英美哲学主流之时,柏林却宣布放弃哲学,转向了思想史领域,最终奠定了他思想史领域的大师地位。
而他在思想领域最著名的便是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二、柏林的两种自由介绍:“自由”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它既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理论建构的基石, 也是“集体主义”、“国家主义”意图实现的目标。
以赛亚·伯林( Isaiah Berlin) 在1958 年的文章《自由的两种概念》中提出对自由的两个概念———“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进行区分。
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伯林不但宣称“积极自由”概念是极权主义统治的理论基础, 并对“积极自由”概念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_评伯林的_两种自由概念_
2006年 第10期兰 州 学 刊No.10 2006 总第157期Lan zhou xue kan General.No.157・哲学研究・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评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余宜斌(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摘要] 本文认为,消极自由并不具有终极的价值,它应当被视作是积极自由得以实现的手段。
消极自由的范围是由积极自由来决定的。
伯林的多元主义也并不能作为消极自由的理论基础,因为多元主义包容了非自由的价值观念,而且,积极自由与一元论、极权主义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本文的最后结论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并不能割裂开来,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
[关键词] 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强制;一元论;多元论[中图分类号]B0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6)10-0018-03作者简介:余宜斌,男,安徽宁国人,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是政治哲学与政治学理论。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所要阐明的中心问题是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服从与强制问题。
这个问题在伯林的学术思考中始终居于中心地位。
作为一个亲历过极权主义统治的思想家,他和哈耶克等人一样希望找寻极权主义的根源。
这篇演讲就是他关于极权主义的思想的结晶。
在伯林的这篇著名的演讲中,他试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极权主义的根源在于人的思想当中。
这种思想就是一元论的思维方式与一元论的价值观。
并且,他认为一元论的产生与倡导积极自由是一致的,因此,为彻底消除极权主义,只能倡导消极自由和多元主义。
对于伯林的这篇演讲,学术思想界褒贬不一,一些人认为伯林的这篇文章是继密尔之后对自由的最有力的辩护;另一些人则指出伯林在这篇文章中暴露出了他的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之间的内在冲突。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他的两个自由概念、一元论以及多元论观念,进一步深入探讨多元论与消极自由,一元论与积极自由的关系,并指出多元论所存在的矛盾。
一、消极自由1.伯林首先讨论了消极自由。
论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1958年10月31日,以赛亚•伯林在在牛津大学发表了一篇影响深远的就职演说,这就是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
该文随后被印成单行本发表。
在这篇文章中,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即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与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
这种区分在学界产生了热烈的讨论,成为二十世纪政治哲学的经典论题。
伯林在文章一开始便意味深长地指出,思想观念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他说:“令人惊讶,因为在近代历史上,也许从不曾有这么多人——包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观念以及生命,被狂热的社会与政治学说所改变,有时甚至被猛烈翻搅。
”纵观二十世纪,这句话对于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两次世界大战、意识形态冲突等事件,可谓真实的刻画。
经济学家凯恩斯亦有名言:“…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正确也罢,错误也罢,其力量之大,常人往往认识不足。
事实上可以说统治这个世界的舍如此之思想几无他也。
实干家们,自信可在相当程度上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者,往往已沦为某一个已故经济学家的思想奴隶。
掌权的狂人们,自称可从虚空里听获神音天意者,其狂悖骄妄则常常是从几年前尚存学界的某个不入流学者的思想中提炼浓缩而成。
”【邹恒甫译自《通论》第四章】一、消极自由的概念作为政治哲学家的伯林最为著名的贡献就是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正是集中阐述了这一问题,《两种自由概念》遂名扬天下,当之无愧地被喻为当代政治哲学最具影响力的单篇论文。
不过,最早提出这两个概念的却不是伯林。
“消极自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贯立场。
从霍布斯以降,密尔、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大卫.休谟、杰里米.边沁等英国古典政治思想家皆倡导“消极自由”的概念,即免除强权干涉或法律限制的自由(伯林称唯有霍布斯与边沁是最为纯粹的消极自由主义者)。
而“积极自由”的观念也古已有之,从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到马克思等欧陆思想家皆属于这一思想传统,最早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的则是T. H. 格林【T.H.Green,1836~1882】[1]。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摘要:弗洛姆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其自由概念的实质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来反对外在权威,提倡通过人自身发展与社会条件的改善实现真正的自由,孜孜以求人的自由发展。
伯林的自由概念的实质则是阻止权威的入侵,摆脱任何形式的束缚,体现对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不可侵犯的神圣信仰。
伯林在《自由论》中对弗洛姆的“积极自由”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积极自由”最终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人自由的丧失,而只有“消极自由”才能确保人的自由和权利。
弗洛姆从人的发展与潜能实现的角度认为,“积极自由”在逻辑上已包含了“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实现“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只有“积极自由”才能保障人之自由的全面实现。
这是弗洛姆对伯林等西方自由主义的最好回应。
弗洛姆的“积极自由”更符合人的本性,更能代表人类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关键词:埃里希弗洛姆;以赛亚伯林;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自由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3?A58?A5弗洛姆一生执着于诊断和剖析现代人“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以此来反对极权主义与各种非理性权威,呼吁通过爱与生产性工作,改善现代人之自由的经济、政治、心理等条件。
弗洛姆的自由概念,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的范畴,他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同时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与伯林的两种自由相比,二者在外延与内涵上虽不尽相同,但在理论价值取向上却有着相通之处。
本文通过对弗洛姆与柏林的不同致思路径的分析,对二者自由思想做一简单比较,以彰显弗洛姆自由思想的伦理与政治意义。
一、弗洛姆与伯林自由思想的不同致思路径西方自由主义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一直沿袭着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两种传统,“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争,则是这两种传统的集中体现,贯穿于近现代自由思想的发展始终。
具有思想史家与思想家双重身份的以赛亚伯林,通过对自由思想史的考察,明确系统地提出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个范畴,并以此展开了自己的论述。
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目录目录 (1)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2)[摘要] (2)[关键词] (2)一、产生的背景 (2)二、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含义 (3)三、对柏林的自由观的思考 (4)3.1内在困境 (4)3.2一些关于柏林自由观的思考 (5)四、结语 (6)参考文献: (6)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摘要]自由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一直为学者们探讨的关键之所在。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自由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种,他极力推崇消极自由。
然而消极自由无论在当时还是在现在, 都引起很多的批评与争议。
[关键词]自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一、产生的背景伯林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提出并非首创,在伯林之前的康德、拉吉罗都曾经明确提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但康德的自由用的是 freedom,必须指出的是freedom与liberty在伯林这里是通用的。
”①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论述给伯林以启示。
贡斯当认为由于城邦规模小,人口数量有限,奴隶制度为自由公民提供了大量闲暇的时间,从而古代人能够享有古代人自由。
古代人自由是指以雅典城邦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为典范,其本质是“积极地且经常地参与集体权力”。
古代人的自由可以使得公民充分参与政治生活,使分享主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制度,每个人经由这种政治权利的行使,能够体验到参政所带来的主人感,同时也有利于培养一种爱国情操。
但是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概念,人仅仅是机器,他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
而现代人的自由是指现代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
现代人的自由充分保障了个体的自由权力,每个人在不伤害其他人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自我满足。
但是现代自有欠缺一种权力效能感受,古代自由比较刺激,属于一种行动的愉悦。
贡斯当认为,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①刘振丽《伯林的两种自由》(《云梦学刊》第31卷第6期)2010年11月的主权,古代人也承认个人对社群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这种集体性自由相容的,但是古代人的所有私人行动都受到严厉的监视。
[讲解]柏林的消极自由
柏林的消极自由最佳答案这是伯林提过的两种自由概念,大致意思就是: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比如我有追求幸福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比如我有不被别人打的自由)。
伯林这人不是罗尔斯那样的理论家,更多的是观察现象,然后从中得出区别。
他当初提出这个概念,主要也是为了反思对自由的追求可能导致暴政,这主要体现在积极自由方面。
所以他赞成消极自由,认为消极自由的危险性比较小。
我这话说的直白,可能也就不够准确。
这里谈不上“边界”,也谈不上什么情况下实行什么“自由”,不过是对自由的分类罢了,让我们对自由的认识更加清楚一些。
另外,我个人的感想是:当初伯林提出这两个概念针对的语境和我们现在不同,我个人认为,在当下,也是不能不谈积极自由的。
再简单说两句吧。
为什么说追求积极自由可能导致不自由。
比如说,我们要求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就是积极自由),这就要求政府的介入,这样政府的权力就会加大,可能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而消极自由呢,比如说我们要求有自由流动的自由,也就是说,有不受外部力量侵犯的自由,这个危险性就比较小。
但是,对于当下来说,整个社会分化已经如此厉害,仅仅有消极自由是不够的。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Negative Liberty and Positive Liberty)是他于1958年当选牛津大学齐契利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教授时,在他的就职演说中提出来的。
从此以后,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两种概念的产生与形成应当归功于伯林。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伯林就曾多次承认这一点。
就这两种自由概念的名称来看,在伯林之前其实就已经有人提出来了。
叔本华、黑格尔与康德等所讲的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弗罗姆(Fromm,美国心理学家、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讲的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而伯林讲的则是政治自由。
实际上,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是把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传统与自格林以来的西方及所谓的极权主义国家的积极自由政策加以综合的结果而已。
被忽略的“两种自由”概念
被忽略的“两种自由”概念作者:唐科来源:《读书》2008年第10期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最复杂、最令人感兴趣的就是对“自由”一词的理解的分歧了。
正如以赛亚·伯林所说:“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道德家都称赞自由。
自由是一个意义漏洞百出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住脚的词。
”而他所提出的两种自由——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对立,也早已为人所熟知。
伯林的《自由论》和哈耶克的《自由宪章》都详细探讨过这一对立。
但在这两部著作中,还提到了另一类型的两种自由观——“内心自由”与“外在自由”的对立。
这一点,注意的人就不多了。
伯林在《自由论》一书的《导论》中有这样一段话:“在《两种自由概念》的初版中,我把自由说成是不存在阻碍人的欲望得到满足的障碍。
这是这个词通常的、可能是最通常的定义,但是它并不代表我自己的立场。
因为如果自由——消极地说——单纯地就是不受阻止地做自己愿意做的不管什么事情,那么,获得这种自由的方法之一便是消灭自己的欲望……我可以通过有效地消除欲望来增进自由,就像可以通过满足欲望来增进自由一样。
”伯林指出这是他在初稿中犯的一个错误。
他经过修正后认为,自由是不可能通过消除欲望的方法得到的。
这就意味着,自由不是一种内心感受,而只能是一种客观事实。
无独有偶,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一书中,也将内心自由视为一种伪自由。
他说:“‘自由’的另一个歧义是所谓‘内在的’或‘形式上的’(有时也称‘主观的’)自由。
它是指个人根据自己考虑成熟的意愿、理智或持续和长久的信念,而不是根据一时冲动或形势来行事的程度。
”显然,如果人们能充分地拥有这种“内在自由”,将获得精神上的解放。
但是,哈耶克认为,所谓“内在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只能是外在世界的客观事实,即“免于他人的强制”。
两位学者表达了同一个意思:所谓“主观自由”或“内心自由”都与真正的自由无涉。
简言之,真正处于自由状态和感到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情况。
诸如“心中有佛,无处不是净土”和“斯是陋室,唯吾德馨”之类的观念从个人道德修养的角度来看也许非常值得称道,但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此类观念在政治上则是没有太大价值的。
论伯林两种自由范式的提出及其超越
论伯林两种自由范式的提出及其超越作者:林建华王子宜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18年第07期[摘要]以赛亚·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中提出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划分主导了西方关于自由思想研究的理论格局。
伯林自由观的两个主要“背叛者”是新罗马共和主义的代表斯金纳与佩迪特,他们从历史的角度重构了17世纪共和主义者的主张和利用政治哲学的方法从伯林理论的缺口处打造了“共和主义自由”的理论,从而推动了自由理论研究的深入与拓展。
[关键词]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共和主义[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8)07-0023-05以赛亚·伯林在1958年发表了《两种自由概念》的演讲,其中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二分法不仅主导了此后数十年西方政治哲学关于自由思想研究的理论格局,而且引发了半个世纪以来试图深化乃至超越两种自由范式的努力,正是这些“后伯林的”论述极大地推进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
[1]一、肇始于伯林的自由概念分歧20世纪以来,对于自由问题的探讨,就像对正义问题的探讨没有能绕过罗尔斯的命题一样,伯林对贡斯当古代人与现代人的自由命题的发挥,即“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命题一直以来都是学者追随或批判的重要话题。
事实上,一种理论过于简化或过于棱角分明就容易被人批判,如伯林的观点、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所招致不同视角的批判。
在检视了伯林的名篇《两种自由概念》之后,文章的开篇处不难发现,伯林似乎早就为日后的争论埋下了伏笔,即“个人自由和民主统治之间,没有什么必要的关联。
‘谁统治我’和‘政府干涉我多少’这两个问题,从逻辑的角度来看,是完全不一样的问题。
”[2]239-240伯林在这里最终阐明了他笔下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分殊的根本走向,“积极自由”的倡导者努力追求统治权的变更,而“消极自由”的追随者对“谁统治我”的问题并不是太关心,但这并不表明他们对权力的性质和归属漠然无视,他们更在乎的是在权力的运用上,对实施权力的强度在个人领域与社会领域之间划出一道边界,以避免公共权力或“社会权力”对个人领域造成干涉。
《自由论》
《自由论》听书笔记伯林界定自由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在一定的限度内,一个人可以做他想做的事,不受干涉;而这个限度,就是私人与公共的分界线。
“消极自由”的倡导者认为,一个人,确切的说,是一个现代国家的公民,必须有一个私人领域,在那个领域中,他可以不受别人的干涉,可以免除强权的强制;在那个领域中,他有着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个人自由。
消极自由的重要性:伯林认为,在所有倡导“消极自由”的思想家中,穆勒对这种自由的意义说得最棒。
穆勒指出,人们必须要有一个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空间,才能发展出完整的人格。
如果一个人不能过他愿意过的生活,那么他就不会有自发性和原创性,不会有心灵的活力和道德的勇气,更不会有天才的显现。
如果人人都是如此,那么真理就不会显露,文明就不会进步。
消极自由的疆界:法国思想家本杰明·贡斯当的说法最有代表性。
他指出,公民的权利包括五个主要方面,分别是个人自由,这个是相对公权力来说的;宗教自由,也就是信仰自由;意见和公开表达的自由,也就是言论自由;另外两个,是享受财产的自由,还有不受任何专断权力控制的保障。
这份清单,基本上已经得到了现代世界的共识。
积极自由:你利用理性主动规划、达成目标的时候不受阻碍的自由,积极自由关注的是自我实现。
“积极自由”这边倡导者,认为一个人,想要成为真正自由的人,就必须摆脱非理性的控制,达到理性的自我;在理性的引导下,能够领会自己的目标,制定相应的策略,并且成功地实现它们;自由应该包含在符合理性的行为和生活中,按照理性来生活,方才符合人真正的本质。
积极自由的概念,从本源上就和理性这个概念挂钩。
“积极自由”的危险:1、不成为其他人的奴隶,却成为自己欲望的奴隶;2、在意见和行动冲突时,把别人变成自己的奴隶,其结果是,一个人的积极自由在扩大的过程中,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在最坏的情况下,积极自由完全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它最终带来的不是自由、而是奴役。
伯林认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并不是对同一个概念的两种不同的解释,而是对于生活目标的两种存在深刻分歧而且不可调和的态度”。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_对以赛亚_伯林_两种自由概念论_的分析与批评
收稿日期: 2008 - 03- 01 作者简介: 李石, 女,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博士后。
¹ 罗尔斯所指的基本自由包括: 1. 政治自由 ( 参与选举和 政府工作 的权利 ) ; 2. 言 论自由; 3. 良心的自 由和思 想的自由; 4. 持有私有财产的自由; 5. 免于无理由的拘留和逮捕的自由。 ( R aw ls, 1999: 53)
/ 自由 0 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 为核心 的概念之一, 它既是 / 自由主义 0、 / 个人 主义 0 理 论 建 构 的 基 石, 也 是 / 集 体 主 义 0、/ 国家主义 0 意图实现的目标。然而, 从古希腊柏拉图所 理解的 / 自由是 理性对 灵魂中激情和欲望 的驾驭 0 到当今 罗尔斯 所论证 的 社会 正 义 的 原 则应 优 先 考 虑 的 / 平等的自由 0 等, ¹ 对于 / 自由 是什么? 0 的问 题, 各 式 各样 的 思 想 流 派 一 直 争 论 不休。
除此之 外, 伯林 还对两种 不同的消 极 自由理论进行了比 较。伯林论 述到, 一 些 哲学家乐观地相信, 在人类社 会中, 人 们 活动的目的 会自动地 相互协调; 而另一 些 哲学家却认为不同的人 有不同的动机 和愿 望, 人们为了达到 自己的目的, 总是处 于 相互争斗之 中。持第 一种观点 的哲学家 包 括洛克、亚当 # 斯密和穆勒等 人, 他们 相
解读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兼论柏林对马克思自由观的误读
解读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兼论柏林对马克思自由观的误读吴花花【摘要】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源于贡斯当关于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探讨,柏林对消极自由的推崇、对积极自由的贬斥改变了牛津唯心主义自由观的基本方向,恢复了久违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
但将消极自由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位必然会破坏自由的整体性。
我们非常有必要对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进行批判性的审视。
文章在梳理柏林两种自由概念的理论渊源的基础上,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进行解读,并依据马克思自由观的原貌回应柏林对马克思自由观的批驳,最后浅谈对自由问题的理解。
【期刊名称】《湖南科技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4页(P85-88)【关键词】柏林;积极自由;消极自由;马克思【作者】吴花花【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 1008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478.4柏林对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渊源于贡斯当对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分析。
在柏林看来,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一文准确地剖析了古今自由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奠定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内在冲突。
贡斯当注意到,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巨大变迁,现代社会的自由观与古代社会的自由观大相径庭。
“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
”[1]P26例如,在公共场合,参与公共事务的论辩与决策等。
可以说,“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1]P27。
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的意识和实践,以一种公民的身份、集体的方式被城邦生活所淹没,“人仅仅是机器,它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
[1]P28可以说,公共领域的主人与私人领域的奴隶是古代人的双重身份。
奴隶制的废除使人们无暇顾及政治生活而转向私人劳动生产,国家规模的扩大降低了人们的政治效能感,不同文明之间沟通的扩大化让人们发现并体验着多元的个人旨趣,商业的发展促发人们对个人独立的渴望和私人利益的追求。
对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质疑与思考
对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质疑与思考伯林在他的著名文章“两种自由概念”中,将自由分为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不同的类型。
他认为,“消极自由”指的是个人不受限制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积极自由”则是个人有机会去实现他们真正的潜能。
然而,伯林的这种分类方式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了质疑和批评。
本文将探讨“两种自由概念”的问题,并举出五个例子,以证明这种分类方式的不准确性。
首先,伯林并没有考虑到个人在追求“积极自由”时可能与其它人产生冲突和竞争。
当一个人想要追求自己的潜能时,他可能需要利用他人的资源和机会。
比如说,一个偏远地区的孩子想要得到高质量的教育,但是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或资源去实现这个目标。
因此,这些孩子会与其他想要获得同样机会的孩子产生竞争和冲突。
这种情况下,个人的“积极自由”就受到了限制。
另外,伯林所谓的“消极自由”只是针对政治方面的自由,而忽略了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自由。
在一个拥有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社会中,人们会面对诸多经济限制,如财务和资源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消极自由”往往是虚幻的,因为其实现需要具备特定的物质基础。
所以,自由的实现需要更广泛的参与和平等的机会,而非单一的政治自由。
此外,伯林的分类方式容易导致人们对自由的僵化理解。
根据伯林的理论,这两种自由概念之间存在着悬殊,使得人们在对自由的理解上缺乏全面性。
事实上,政治自由和自我实现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互相贯通着。
另外,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权利的保护和社会的辅助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含义。
例如,对于那些在社会底层的人来说,能够获得基本物质保障和机会同样重要。
然后,“两种自由概念” 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利益冲突。
“积极自由” 可能被视为一种超值的人类发展机遇,在现实的社会中会产生一些努力获得“积极自由“的人与其它追求政治,社会自由的人之间的竞争。
事实上,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之间并不存在相对悬殊的关系,它们恰恰是相互匹配、相互交流的。
你的政治自由的实现将为你实现个人目标和自我价值的追求提供保护。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作者:陈美真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31期摘要:以塞亚·伯林对自由概念的划分成为定义自由的经典,本文将以伯林关于自由理论的著名代表作《两种自由概念》为主要研究对象,对伯林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进行剖析,并着重分析伯林对积极自由的构建和批评,最后分析伯林两种自由概念背后的所持的价值多元论观点,指出伯林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缺乏令人信服的根据,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并不能绝对的割裂。
关键词: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理性一、两种自由概念首先,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上指出,他所讨论的自由,是政治领域的自由,而不是精神意志上的自由,并且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是源自对“服从与强制”这一政治核心问题的不同的回答。
随后伯林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所谓的“消极自由”回答的是,“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而积极自由回答的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
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消极自由伯林认为,自由就是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地行动,并且特意指出,只有他人蓄意地对人们的行动予以干涉和妨碍的时候才算是自由的缺乏,而没有能力达到某个目的不能叫作缺少自由。
此外他还比较了两种不同的消极自由理论。
对人性持乐观见解并相信人的利益有和谐共处的可能性的哲学家认为,人们活动的目的可以自动地相互协调。
而另一些哲学家认为人们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并不相协调,必须构建防范措施使其各安其所。
但两者都同意保留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的领域。
而最低限度的自由是什么,伯林指出,“一个人不经殊死搏斗便不能放弃的,是他的人性的本质。
”这样对自由的最低限度的问题还要诉诸人性的本质的讨论,因此伯林也没有解决这个界限问题,因为这不是伯林要讨论的问题,他得出的结论就是,自由都是“免于……的自由”,即在变动不居的、但永远可以辨认出来的界限以内,不受任何干扰。
漫谈伯林的两个自由概念(不同视角的深度好文)
漫谈伯林的两个自由概念(不同视角的深度好文)漫谈伯林的Two Concepts of Liberty中共中央党校《理论视野》杂志社副主编李小科(李小科授权发表鸣谢)内容提要:从伯林的作为一名思想史家的角度,读解他的《两种自由概念》。
伯林在此文中使用“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主要是用以概括和考察以往政治思想史两种不同类型的思想家们对自由的理解,而不在于阐发他本人对“自由”的定义;“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在伯林的文本中分别代表的是以往的思想家们对自由做不同理解的两个概念,而不是说伯林认为有两种“自由”,或自由有“两种”。
关键词:柏林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肯定式的自由否定式的自由伯林是一位著名的思想史家。
他的作品之所以在政治哲学界引起广泛的影响和讨论,主要源于他在1958年发表《两种自由观念》[①](以下简称《概念》)及其后围绕此书的主题展开的一系列争论。
《概念》问世后,立刻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许多人透过《概念》推测和揣摩伯林的自由观,研究伯林的自由哲学,或针对《概念》对伯林的划分和“自由思想”提出质疑和批评,并“一直被无休止地争论着”,使其“成为了过去50年中最有影响的自由主义论述”。
[②]纵观学术界对伯林及其《概念》等的研究,人们普遍认为伯林在《概念》中,伯林对“自由”进行了划时代性地或“革命性地”划分,即认为伯林“把‘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种,并据此来总结、概括、分析和评价伯林的“自由观”,但很少有人关注或追问,伯林在很大程度上区分的是关于自由的两种(类)概念,而不是两种自由。
这种观点既在许多国外大家那里流行,如国外的查尔斯.泰勒、昆廷.斯金纳、杰拉尔德.麦卡勒姆和约翰.格雷等[③],更见于国内著名的教授[④]和权威刊物刊登的文章[⑤] 。
与此相承,几乎所有的《概念》中译本,均就将Two Concepts of Liberty,译成“两种自由概念”,并做“与两种自由对应的两个自由概念”来理解;将伯林的negative liberty和positive liberty分别简单地译成“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从而过滤和忽略了分别包含在原有英文术语当中的“否定式(自由)”和“肯定式(自由)”这层重要的意思;在把握伯林的“自由观”时,过分地执着于《概念》,而没有太重视伯林后来为其“自由五论”的出版而特别撰写的“导论”(Introduction)。
论述伯林的现实自由即是“消极自由”-政治思想史论文-政治论文
论述伯林的现实自由即是“消极自由”-政治思想史论文-政治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伴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垄断及世界化不同时期的发展,西方自由主义也经历了古典、现代、冷战和20世纪末几个阶段,但根据理论范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普遍主义范式和相对主义范式两个总体阶段。
前者的思想基础是古典理性主义,其主题在于探讨市民社会中公共契约条件下的个人自由问题;后者的思想基础是后现代主义,其主题在于探讨资本同一性全面统御下的个人自由问题。
伯林作为20世纪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对自由的理解既不同于康德、黑格尔等传统理性主义思想家,也不同于罗蒂、福柯等后现代主义思想家。
而是基于对人的偶然性存在的本体论承诺,在自由问题上提供了一条既没有陷入普遍主义、也避免了相对主义的。
他认为现实的自由即是消极自由,因为它回答了这个问题: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20世纪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对社会团结、稳定、共识的探讨与论证都没有超出伯林的理论关注,并自觉或不自觉地与其展开对话。
一、从积极自由到消极自由:伯林在自由观领域的哥白尼倒转在伯林看来,所有哲学家迟早都会提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为什么任何人都要服从别人?这个问题又可以进一步引申为两个问题,即我被谁统治和我被统治到何种程度,前者是积极自由的问题,而后者是消极自由的问题。
这两个问题看似差别不大,但在对答案的追问过程中,二者则显示出了根本的对立。
伯林正是在对积极自由内在本质的揭露和批判过程中,建立起了对消极自由的肯定,从而实现了自由观领域的哥白尼倒转。
在自由主义传统观念中,积极自由通过与形而上学的联姻,获得了大多数哲学家的肯定。
经形而上学架构,人被划分为经验自我和理性自我(或真实自我),由于与世界本质直接相关,理性自我便成为自由的化身,自由就体现在真实自我对经验自我的支配上。
柏林的自由观和多元主义价值观.doc
柏林的自由观和多元主义价值观1969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的《自由四论》。
该书收录了伯林最著名的论述自由问题的四篇论文,即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历史的不可避免性两种自由概念和穆勒与人生的目的。
这四篇论文集中概括了柏林的自由思想,他提出的著名观点包括: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多元主义自由的观点。
伯林对自由概念的分析将人们对自由的思考引向深处,它不仅对传统的自由概念造成了冲击,其观点也引发了学术界的深入争论和探讨,对于西方政治理论特别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由四论》因此成为20世纪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一、柏林的自由观(一)重新审视自由概念伯林在《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中谈到了自由在20世纪的尴尬处境。
新的世纪,人们对于国家的看法发生着重大变革,特别是积极的国家观念在人文主义的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潮流的强力推动下逐步深入人心,国家力量被作为追求自由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伯林正是从这个角度提出了重新审视自由概念的命题,为什么在追求和扩大自由的进程中,人们的自由反而逐步萎缩和消失;公共力量在维护社会自由和个人自由时,能否因保障个人自由而剥夺个人自由的一切空间;如何建构真正合乎自由理念的社会制度。
这些疑问也由当时其他自由主义理论家们不约而同地提了出来,它是打上20世纪政治现实烙印的具有新的内涵的命题。
在《历史的不可避免性》中,伯林又对各种历史决定论展开了激烈的批判。
历史决定论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可言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存在一种起决定作用的机制在决定着历史发展的走向和进程,并使历史的发展沿着某种统一的模式向前演进,最终走向某种完美和谐的状态。
历史的演进必然都通过一条道路走向历史的终点,存在着一种最高级的完美的社会状态是历史发展的目的,历史通过什么样的道路怎样演进到历史的最终目的这一过程,是已经由某种历史规律决定了的,历史的发展是在历史必然性下向前推进的。
对柏林《自由论》中“两种自由概念”的反思
对柏林《自由论》中“两种自由概念”的反思作者:段俊沽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1期段俊沽【摘要】柏林是二十世纪英国最杰出的哲学家之一,也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哲学家,其对两种自由观念的阐释,对西方传统自由理论的批判和继承,多元论价值观的整合与创新。
他对两种自由概念的提出,在当代自由主义思想中引起强烈的反响,开创了新的自由主义时代。
自由概念的理解问题是自由主义基本价值观念的争论焦点之一。
【关键词】柏林自由论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自由一、自由与不自由1、什么是自由。
“自由”是建构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石,它是西方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受到人们的普遍的关注。
柏拉图认为,自由是理性驾驭灵魂中的激情和欲望,康德认为,自由是指意志除了道德法则以外再不依靠任何事情而言的,“自由就是自律”是康德的核心思想之一。
贡斯当界定古代的自由是指公民能够取得什么样的自由,以及个人自由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赋予。
柏林最重要的贡献则在于其细致地划分与阐述了自由的概念,其最核心的含义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免于……”的消极自由,而是“去做……”的积极自由。
2、什么是不自由。
柏林认为,“消极自由”的核心含义是不存在外在干涉与强制。
“消极自由”的人可以被理解为“在不侵犯别人权利的前提下,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的行动,并且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以及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
密尔以及洛克也说到,“必须确保存在一个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的领域,否则人的自然能力将得不到正常的发挥”。
柏林在《自由论》中指出,有些人将自由与实现自由的能力相混淆。
只有当你被人为地阻止达到某个目的的时候,才能说缺乏政治权利或自由。
纯粹的没有能力达到某个目的不能叫缺乏政治自由的牺牲品。
二、柏林的自由观——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柏林在表达消极自由时,消极自由的概念就是个体自由的做他想做的事情,不被别人或别的群体的干涉,个体的行动范围和他的行动的目标不受别的力量的干涉和挤压。
消极自由强调的是选择自由,个人自由的权利需要得到国家的保障和个人的承认,国家赋予个人的权利的大小和执行程度等,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接受和开化的程度等都决定了消极自由的范围。
伯林:两种自由概念(注释部分)
伯林:两种自由概念(注释部分)注1:当然我并没有暗示,反过来说就是正确的。
注2:哈维修斯曾经清楚说明这一点,他说:“自由的人是不被枷锁束缚、不被囚禁的人,同时,也是不像奴隶那样,被惩罚所恐吓的人…不能像老鹰那样飞翔,或者像鲸鱼那样游泳,并不就是缺乏自由。
”注3:霍布士说:“自由的人即是能够做他想做的事,而不受到阻碍的人”;法律总是一种“锁链”,即使它使你免于其他更重要的枷锁,如某种更具压抑性的法则、习俗、或专断的专制制度、混乱状况的束缚等,也是一样。
边沁所说的内容,大抵和此相同。
注4:除了极少数的人以外,大多数的思想家都相信:所有他们认为“善”的事,都互相密切地联接在一起、或至少是可以相容的——穆勒的这种想法,不过是这一种倾向的另一个例证而已。
前后不一致、至少是乖离的要素,会被人为方法束缚在一个专制的体系之下,或因为面临了共同的敌对观念,而维系在一起,这种例子,在思想史中和民族史中都屡见不鲜。
等到危险时期一过,本来彼此互相支持的观念,就会产生冲突,而这种现象,往往破坏了本来的体系,但是却为人类带来了重大的好处。
注5:请参见维利(MichelVilley)对此所做的有价值的讨论——即《权利哲学史》一书。
维氏认为“主体权利”(subjective right)的观念雏形,是奥坎所构想出来的。
注6:基督教(以及犹太教、回教)认为:神圣、自然的法则,具有绝对的权威,并且认为上帝之前,人人平等—训一信仰,和“个人有权过自己所喜欢的生活”这种信仰,是很不相同的。
注7:富有想象力、原创性的人,创造的天才、以及各式各样的“少数集团”,所受到的迫害,所感受到的压力,包括来自制度与习俗的压力,和前此以及其后的君主政体比较而言,到底是在菲特烈大帝(Fredreick the Great)时代的普鲁士(Prussia)中比较轻微呢?或者是约瑟夫二世(Josef 11)时代的奥地利,比较轻微呢?——这的确是个值得争论的问题。
柏林的两种自由理论
柏林的两种自由理论杨桂花1142055323 11级工业设计(3)班周二(7~9)摘要: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区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并批判后者而倡导前者,而是为指出众多价值之间的不可公度性,进而明确指出一元论是导致不同的自由与价值被误解的罪魁祸首。
他提出的“两种自由”观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前者是“摆脱……”的自由,后者是“成为……的”自由,伯林的这一区分对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价值多元一、两种自由概念(一)消极自由概念正常的说法是,在没有其它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
在这个意义下,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扰而径自行动的范围。
我本来是可以去做某些事情的,但是别人却防止我去做——这个限度以内,我是不自由的;这个范围如果被别人压缩到某一个最小的限度以内,那么,我就可以说是被强制(coerced),或是被奴役(enslaved)了。
但是,强制一词无法涵盖所有“不能”的形式——例加我无法跳过英尺高;我是瞎子,所以不能阅读;或者,我无法了解黑格尔好作中比较晦涩的部分等。
如果基于以上这些理由,而说:在以上这些限度以内,我是被别人强施以压力、被别人所奴役,英国古典政治哲学家在使用“自由”这个字的时候,他们所指的,也就是上述这个意思(注三)。
自由的范围可能有多大、应该有多大,他们的意见并不一致。
他们认为不能漫无限制,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人们就可以漫无界限地干涉彼此的行为;这种“自然的”(natural)自由,也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在这种混乱中,要不是人类的最低限度之需求,无法获得满足,就是弱者的自由,会被强者所剥夺。
因为他们体认到:人类诸多目的与活动,不会自动地趋于和谐,同时,无论他们信从什么学说,因为他们对其他目标,诸如正义、幸福、文化、安全、以及各种程度的平等,持有极高的评价,所以他们愿意为其它的价值,而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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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0月31日,以赛亚•伯林在在牛津大学发表了一篇影响深远的就职演说,这就是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
该文随后被印成单行本发表。
在这篇文章中,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即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与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
这种区分在学界产生了热烈的讨论,成为二十世纪政治哲学的经典论题。
伯林在文章一开始便意味深长地指出,思想观念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他说:“令人惊讶,因为在近代历史上,也许从不曾有这么多人——包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观念以及生命,被狂热的社会与政治学说所改变,有时甚至被猛烈翻搅。
”纵观二十世纪,这句话对于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两次世界大战、意识形态冲突等事件,可谓真实的刻画。
经济学家凯恩斯亦有名言:“…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正确也罢,错误也罢,其力量之大,常人往往认识不足。
事实上可以说统治这个世界的舍如此之思想几无他也。
实干家们,自信可在相当程度上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者,往往已沦为某一个已故经济学家的思想奴隶。
掌权的狂人们,自称可从虚空里听获神音天意者,其狂悖骄妄则常常是从几年前尚存学界的某个不入流学者的思想中提炼浓缩而成。
”【邹恒甫译自《通论》第四章】一、消极自由的概念作为政治哲学家的伯林最为著名的贡献就是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正是集中阐述了这一问题,《两种自由概念》遂名扬天下,当之无愧地被喻为当代政治哲学最具影响力的单篇论文。
不过,最早提出这两个概念的却不是伯林。
“消极自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贯立场。
从霍布斯以降,密尔、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大卫.休谟、杰里米.边沁等英国古典政治思想家皆倡导“消极自由”的概念,即免除强权干涉或法律限制的自由(伯林称唯有霍布斯与边沁是最为纯粹的消极自由主义者)。
而“积极自由”的观念也古已有之,从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到马克思等欧陆思想家皆属于这一思想传统,最早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的则是T. H. 格林【T.H.Green,1836~1882】[1]。
“消极自由”强调不受法律限制的状态,而作为英国新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奠基人,格林一反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提出一种将“权力”、“能力”等与自由结合起来的自由观,即他所谓的“积极自由”:从事值得去做或享受值得享受的事物的一种积极的力量或能力。
针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观念,格林说:“...当我们提及自由时,我们应该谨慎地考虑它的含义。
我们所谓的自由并不仅仅是不受强制的自由。
自由并不仅仅意味着我们可以做我们喜欢做的事,而不管我们做的事是什么。
自由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或一些人可以享受以其他人的损失为代价的自由。
我们言及自由指的是一种积极的权力或能力,从而可以做或享受某种值得做或享受的事…”由此可见,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十九世纪的格林已经有了明确的意识。
事实上,比格林更早的法国思想家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1767~1830】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中,也有类似的分析。
贡斯当发现,古希腊罗马人推崇的自由是一种公民资格,即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而现代人的自由则是个人不受限制的状态[2]。
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对贡斯当有极高的评价:“没有人比贡斯当将两种类型的自由之间的冲突,看得更加透彻,表达得更加清楚。
” [3]二、“经济自由”不属于消极自由不过与二十世纪的伯林不同的是,格林意在为“积极自由”辩护,主张国家应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他的观点影响了之后的社会民主主义,是福利资本主义政策的理论渊源之一。
而伯林1958年的演讲则意在指出“积极自由”的危害,从而为“消极自由”正名。
伯林心中的假想敌,也许正是他曾身处其中的纳粹德国与苏联斯大林主义。
区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最著名的倡导者,毫无疑问非伯林莫属。
他将“消极自由”定义为:“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
在此意义下,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
[4]伯林用公式将其表示为:“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
像古典自由主义的其他思想家一样,伯林的关注点也是政府或强权或其他某种约束力量对个人自由的干涉。
这就是伯林的“消极自由”公式中省略号所指代的内容。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一公式所包含的内容并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着限定的范围。
政府或法律的干涉在这一范围内,而“免于饥饿或贫困的自由”尽管完全符合这一公式,但“饥饿或贫困”却不在伯林的“消极自由”公式的范围内。
也就是说,“经济自由”不属于伯林所述的消极自由。
他说:“如果我的穷困是由于疾病——因为我生病了,所以我无法去买面包、或无法去为环游世界之行付款、或无法请求法院给予我公平的判决,正如因为我跛了脚,所以无法去跑步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我无法做到某些事,基本上不能被指为缺乏自由,更谈不到缺乏政治自由。
”[5] 只有当贫困是由不公正的制度安排所造成时,才能称之为受到压迫或奴役。
所以,在伯林的思想中,由市场本身或自身能力造成的贫困状况,即“经济不自由”,并不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也持相似的看法。
他的表述更为明确,有必要在此摘录其中一个段落:“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也可能是悲苦的。
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善物,甚或亦不意味着一切弊端或恶行之不存在。
的确,所谓自由,亦可以意指有饥饿的自由,……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虽凑合地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但的确要比享受各种保障且过着舒适生活的应征士兵更自由。
” [6]三、积极自由的魔咒占据伯林演讲最大篇幅的其实是关于“积极自由”的分析,这也是伯林与主张积极自由的思想家的主要分歧所在。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很可能会假以各种理由摧毁许多神圣不可侵犯的“消极自由”。
在演讲中,伯林分析了数种“积极自由”的形式,包括避世主义、禁欲主义、斯多葛派、自我实现学说、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自由观、社会导向的群体认同等。
这些形形色色的自由观念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是“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
柏拉图学派和黑格尔的学说最为典型。
他们皆认为存在一个比现实中人们感受到的那个“自我”更加高级的“自我”,后者虽未进入人们的意识,但却是“真实的”、“理想的”、“自主的”自我,而人们的非理性冲动、欲望、本性、经验等现实自我则是“被他人或别种律则支配的(heteronomous)自我”,从而是不自由的。
所以,按照这种“自主”的学说,要想成为自由的人,就必须摆脱非理性的控制,达到那个“真实的”自我。
而这种“真实”的自我则被等同于集体的意志。
古今中外那些以集体、民族、阶级、国家或某种社会理想或各种意识形态的名义压迫个人,剥夺个人自由的事件,无不以类似的理由为说辞。
这也是卢梭所谓的“强迫人们自由”的含义。
伯林对此的评价一针见血:“借人们的“真实”自我为名,并且代表那个自我,去欺凌、压迫、折磨他们,同时心里却还坚持认为:只要是人类的真正目标,诸如;幸福、责任之履行、智慧、公正的社会、或自我完成等,便一定能和他们的自由相吻合。
” [7]这种认为自由即是“自主”(self-mastery)的“积极自由”观,乃是建立在一个蛊惑人心的比喻的基础上。
作为被比喻的一方,“自我”就是人们实际感受的那个东西,而不是什么需要被教育、被压迫、被强制才能体会到的集体意志。
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遵从外在的意志,那都称不上是自由。
伯林说:“自由的概念,直接导源于什么东西构成自我、人格与人的观念”。
[8]笔者认为,现代心理学已将自我、人格、人等范畴变为自然科学的范畴,乃属必然性的领域。
而如果我们坚持一种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观,那必然性就与自由无关,正如物理规律与自由无关一样。
瞎子不能看到东西,人不能跑火车那么快,历史事件无法改变等都是描述人所受某种限制的情况,但由于这些限制的性质乃属自然科学规律,这些情况不能称之为缺乏自由。
反之,瞎子克服自己想看到东西的欲望,人想都不想跑火车那么快,人们遵循历史规律行事(假如存在这种规律的话)等,这也称不上是获得了自由。
前一种情况,正是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等主张自由即“自主”的欧陆哲学家所犯的致命错误(他们把因果规律看成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强迫),因为自由与必然性无关。
而后一种情况,则是那些苦行主义、斯多葛学派、禁欲主义以及佛教等的自由观的关键错误。
因为监狱中的苦行僧不管有多么超然物外,他都比不上一个为所欲为,被欲望摆布的罪犯自由。
卢梭的一句话说的很精彩:意识到自己身上的锁链要比用鲜花来装饰它们好。
四、自由的公式伯林对“积极自由”也有个公式,那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
我同意伯林的看法,即两种自由“并不是对同一个概念的两种不同的解释,而是对于生活目标的两种存在深刻分歧而且不可调和的态度”。
不过很容易看出,用“去做……的自由”来表示“积极自由”,却是个既容易引起混乱又毫无用处的公式。
它不能用以区分消极自由,正如昆廷.斯金纳在不列颠学会以赛亚.伯林讲座就职演说《第三种自由概念》中所指出的,假如你不喜欢他的演讲,你可以离开而不会受到干涉,同样的事情用伯林的积极自由公式可以表示为:你可以自由地去做离开这件事。
[9]事实上,只要设定一个合理的范围,例如之前为消极自由设定的那个任何情况下都不受侵犯的个人权利范围,在此范围内表述“去做……的自由”,则几乎都是以伯林的“积极自由”公式表示了事实上是“消极自由”的内容。
“消极自由”公式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假如设定一个不合理的范围,例如伯林详加阐述的自主、自我实现等积极自由的例子,在此范围内表述“免于……的自由”,则几乎都是以“消极自由”的公式表示了“积极自由”的内容。
即,如果约束条件乃是实现“积极自由”的那些障碍,则免于这种障碍的自由就是“积极自由”。
更有甚者,在某些情况下用“去做……的自由”公式表示的积极自由,甚至比用“免于……的自由”表示的消极自由还要“消极”。
比如我们就此可以分析一下“去做绝食这件事的自由”与“免于饥饿的自由”这两个到底哪一个更加消极。
哈耶克坚持这样的观点,即我们有自由去做一件事,与我们事实上是否真的去做它没有关系。
所以,以拒绝或者说不去做某件事的形式,有时候恰恰是为了申明自己拥有选择的自由。
甘地为了反对英国殖民当局而绝食,此举的含义不仅仅意味着甘地在挨饿,他真正的意图在于以拒绝选择“进食”来表明自己拥有进食的自由[10]。
为了能够绝食,甘地必须先有“进食”的自由。
进食是维持一个人生命最基本的需要,绝对比法律限制、强权压迫等消极自由的内容还要消极。
所以在“去做绝食这件事的自由”中表述的却是远为消极的自由。
而“免于饥饿的自由”尽管是以消极自由的形式来表述,但正如上文所述,这种经济自由一般来看并不属于消极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