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纸审核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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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审核制度和流程
1、要有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件;获得国土资源部门准予土地使用权证;当地规划部门的用地红线(购地形图划红线);委托地质勘察;持以上手续及工艺图纸委托建筑设计院先做出建筑方案;
2、经你同意后报当地规划部门审批,取得规划许可证,批准时画给你建筑红线;据此,建筑设计院进一步作出扩大初步设计提出概算,供你计划资金,订购设备,接着就是设计院的建筑、结构、水、电、设备各专业内部程序步骤协调审批等到出正式的完整的施工图,报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3、交你后,做预算,招标,招募到满意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法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同时,你应负责场地的平整、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畅通,信息畅通等,当总监签认符合开工条件时,到当地住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前期告一段落。
4、开工后,你只须支持监理代表你对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的管理,并协调左邻右舍及当地乡、村政府有关的关系、筹集建设资金等事情。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与建筑红线相比,用地红线明显宽泛,只要在所属用地红线内施工,不受外界影响。
建筑红线:
一般是指各种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在建筑红线外不允许建任何建筑物。
施工图纸审查:
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然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
审查的内容及需提供的资料:
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提供资料:
(一)全套施工图。
(二)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三)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五)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规划报批的程序:
到规划局办理报批手续,首先要到综合业务处领取《规划审批申报表》,每一次申报都要填写此表,然后在规划局确定的申报时间和地点,带齐申报必备文件和资料,到指定窗口申报,领取立案表,并在规定的取件日期领取审批成果。
一般来说,如果建设单位使用本单位划拨土地或农村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则依下列程序到市或区(县)规划局办理选址定点和两证申报手续。
1.申报规划要点以获取规划要点通知书。规划要点是计划立项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规划基本依据。计划部门可以要求开发单位初始规划部门对于开发项目的意见,再行决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申报规划要点必备文件有:
(1)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意图或方案的说明;
(2)方案示意图;
(3)1/2000或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
(4)其他。
2.当建设单位完成计划报批手续之后,应到规划部门申报选址定点,以获取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申报选址定点的必备文件有:(1)计划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2)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的函件;(3)工程情况的简要说明和选址要求;(4)拟建方案;(5)意向位置的1/2000或1/500地形图2份;(6)其他。
3.当获得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后,应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城镇国有土地,见“注意事项1”)。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有:(1)计划部门批准征用土地的计划任务书;(2)征用农村土地时,市政府批文或划拨国有土地时,市房地局对用地和拆迁
安置意见;(3)1/2000或1/500地形图5份;(4)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5)其他。
4.当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申报规划设计条件,以获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申报规划设计条件的必备文件有:(1)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2)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的说明;(3)拟建方案示意图;(4)地形图3份(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1/2000,其中一份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5)其他。
5.当获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后,应申报设计方案,以获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申报设计方案的必备文件有:(1)设计方案报审表;(2)总平面图2份(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1/1000);(3)各层平、立、剖面图,街景立面图等(1/200或1/100)2份;(4)方案说明书(局审项目还需增报下列文件及图纸);(5)环境关系平面图(1/1000或1/2000);(6)工程位置图1份;(7)环境关系模型(1/1000);(8)其他。
6.在申报设计方案过程中,需要首艺委审查的项目,待市规划局提出意见后,由市规划局将材料报送首艺委的办事机构—首规委办规划设计处,首艺委组织有关人审查(重大项目报首规委领导审定),审查意见一般由市规划局审图室通知有关单位,颁发审定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书,并由首规委办规划设计处和市规划局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阶段的实施。获取首艺委批复必备文件有:(1)规划设计条件(附现状图);(2)总平面图(1/500),平、立、剖面图(1/200或1/100),主要立面的透视图;(3)模型及建筑设计说明;(4)国家重点工程,重要的、大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还应增加选址报告的内容。
7.当根据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的要求,经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取得有关协议后,可申报初步设计。申报初步设计必备文件有:(1)初步设计包括说明、图纸、概算等全套文件;(2)计划和规划方面的文件资料;(3)其他。
8.如果初步设计需要首规委办的审查意见,开发单位应拟文正式报首规委办理,以获取初步设计批复。
获取首规委办初步设计批复必备文件同上。
9.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有:(1)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件;(2)工程施工图纸(1/500或1/1000总平面图4份,1/100或1/200各层平立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和设计图纸目录1份);(3)工程档案保证金证明;(4)审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