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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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的招聘。
二、招聘原则
1、企业招聘本着提高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企业招聘本着机会均等,当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企业实行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个渠道,内部员工和社会人员均有统一应征机会。
3、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4、企业招聘本着计划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中各岗位的职责
1、在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由部门管理提出用工需求,明确该岗位工作内容、任职资格、薪资待遇等,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行政人事部。新增岗位由部门领导提出用工需求,明确该岗位工作内容、任职资格、薪资待遇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行政人事部。
2、部门将总经理、部门领导审批同意的招聘需求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3、在面试环节,行政人事部负责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方面考核,
部门领导负责工作技能、业务能力方面考核。总要岗位由总经理亲自面试。
4、在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中,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相关招聘政策,选择招聘渠道,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信息,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后交用人部门试用。用人部门负责新员工入职考核,协助新员工转正申请。
四、招聘计划的制定
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人员编制标准和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各部门缺口情况,编制企业招聘计划。
企业年度计划包括定期招聘计划和不定期招聘计划两种。
1、定期招聘计划: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发展和每个部门年度用工需求编制年度招聘计划和招聘预算。各用工部门每季度第一周将本部门用工需求交行政人事部。
2、不定期招聘计划:因公司行业特点和员工自身情况,会出现特别急的招聘需求,用人部门应月初提请紧急用工需求,交行政人事部进行招聘。
3、新增岗位招聘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实行不定期招聘。
五、招聘计划的实施
1、内部招聘:根据公司用工需求,当公司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行政人事部第一时间在公司内部宣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应聘情况和应聘标准择优录取。
2、外部招聘:根据内部招聘情况和招聘要求,内部员工无法胜任该岗位或无法招到该岗位。行政人事部根据该岗位特点和要求选择
网上招聘、现场招聘或者猎头招聘等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简历,择优通知面试,甄选应聘人员。
六、招聘面试
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要求和任职资格合理安排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具体面试安排如下:
1、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初试工作有行政人事部组织完成,初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推荐给总经理或公司负责人人进行复试。总经理或公司负责人根据复试人员多少,择优录取。
2、一般管理人员或一线员工;初试合格,由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择优录用。
3、面试结束后,面试官将带有面试评语的《应聘登记表》汇总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应聘登记表》评语向应聘人员反馈信息。
七、录用决定
行政人事部配合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录用决定。
八、录用程序
1、内部人员被录用后,行政人事部及时向应聘人员下达任命通知书,并协调各部门做好工作交接。
2、新员工录用由用人部门决定,行政人事部负责通知。
九、入职手续办理
1、内部员工录用,须持原部门领导签字的《人员异动申请表》
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行政人事部负责做好调动人员档案管理。
2、新员工录用,根据录用通知要求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行政人事部开具派工单带到用人部门,用人部门安排工作。
3、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上班前一天,必须为其准备好办公用品。
十、试用期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进入新工作岗位试用期均为1—3个月,具体视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可以转正。
2、试用期延长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和该员工面谈。试用期延长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十一、试用转正
试用期满,考核合规。试用员工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转正。
十二、离职申请
1.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直属领导提交书面《员工离职申请表》;合同期满而个人又无意续签合同的员工离职,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直属部门领导提交书面《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员工接到通知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对于在合同期满,而未提出离职申请的,公司视为其自愿不续签合同,在合同期满日将终止与其构成的劳动合同关系,且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事宜。
2.由于员工工作表现不佳或公司业务调整而离职:合同期内公司
提出解聘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解聘审批单》,转由行政人事部跟进并经总经理最终审批后,提前三十日向员工发出《解聘通知书》或《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确保有效沟通,到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天告知对方。
4.劳动者因意外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判刑、死亡或失踪的,公司将自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事宜。十三、离职手续办理
1.离职当天,行政人事部需要约见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并备案。
2.离职当日,员工需持《员工离职会签表》在各部门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3.核心骨干人员的《员工离职会签表》需经总经理的最终审批,其他员工经主管领导审批即可。
4.员工离职的当月薪资将由公司在双方协议的发薪日通过银行直接转入个人账号。
5.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的延续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公司有权在该员工办好手续前暂停向其支付应得的工资补助及补偿,并视具体情况预扣一定款项弥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待员工按规定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对遗留工作进行处理后,再予以发放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