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财税热点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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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 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 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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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撤销的情形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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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特殊规定
根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
A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
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
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解读:即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2017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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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 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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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 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费、 制造费及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 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及设 备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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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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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 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 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 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 的技术支持活动
Content s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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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趋势 创投企业优惠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6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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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趋势
◎现有政策与变化趋势 ◎加计扣除变化意义 ◎会计核算与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指引 ◎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 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3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 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 限制和淘汰类
注: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 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研发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注: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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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 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 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 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 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 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 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 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 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 台公告;有异议的,由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 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 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 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B
前年度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均可以适 用《通知》规定的提高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 举例: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
C
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 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 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 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
知识产权
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 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着作权按Ⅱ类评价。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
制定标准
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 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
署,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是深入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 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 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结构升级。
会议决定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 (1)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2)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3)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4)全国施行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财税热点解析
汇报人:方悦
方悦
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审计师、讲师
从事财务、税务、审计工作20多年。先后在211大学担任财税专业教师 和大型会计(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培训师、项目经理、业务总监等职。 长期从事实务类、政策类、考证类等财税专业的培训。具有全面的财税 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 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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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 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5、企业根据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 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 不低于60分,且科技 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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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 亿元
根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 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 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7 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 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 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 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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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特殊情形
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 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
国; (6)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根据会议要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具体包括: (1)《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发布 时间2017.4.28 (2)《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 税(2017)34号),发布时间2017.5.2 (3)《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 115号),发布时间2017.5.3 (4)《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39号),发布时间2017.4.28 (5)《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38号),发布时间2017.4.28 (6)《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7〕33号,发布时间2017.4.26
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 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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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
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5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 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
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 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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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
科技人员
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 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
职工总数
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 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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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 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 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试验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 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如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 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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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 果三类,满分100分。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 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 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 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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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 果三类,满分100分。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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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变化意义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费用列支上比实际支出额度更高, 拥有更大的空间。以往科技创新往往集中于科研院所,高校,一
线企业反而较弱,这与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等制度有关。科技型
中小企业研发扣除比例提高,对于鼓励企业创新有实际意义。 企业的研发支出会增加,加快我国的产业转型;企业和国家 都有得利。也可能存在假研发支出增加(更多的企业通过做假研 发支出偷税和骗税,税局会加大稽查力度)。
研发机构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 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
合研究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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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
信息入库 组织确认 填报信息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 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 型中小企业条件,认 为符合条件的,可自 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 登记企业基本信息, 在线填报《科技型中 小企业信息表》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 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 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 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 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 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现有政策与变化趋势
现有政策
50%
新变化
75%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 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 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 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 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