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方便原则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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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行政法部门所特有的,统帅,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制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

(2)>(3)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4)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依据(5)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2)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3)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不得反复无常2、行政立法的性质答: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一);(二)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1)行政立法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3)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4)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三)…(四)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1)行政立法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2)性质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行政规范的活动。

(3)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4)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三)从属性立法行政立法不从属于权力机关,从属于权力机关的立法5、行政处罚的种类答:6、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答:(一)保障公正的基本制度(1)回避制度。

(2)合议制度(3)听证制度(4)调查制度{(二)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的基本制度(1)表明身份程序。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外交庇护2.内水3.国际地役4.归化5.毗连区6.内海湾7.庇护8.卡尔沃条款9.反报10.有限豁免原则11.普遍管辖12.领事13.登临权14.最惠国待遇15.基线16.国籍17.邦联18.强行法19.过境通行制20.条约二.简答题1.简述紧追权的内容。

2.简述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类型3.《蒙特利尔公约》把哪些行为列为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罪行?4.简述《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条约自始无效的条件5.现代国际法取得了哪些新发展6.如何理解公海自由制度?7.简述国籍的重要作用。

8.简述人权及其基本内容。

9.简述国际法的特征。

10.简述《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1.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12.简述国家管辖权的基本内容.13.简述属地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4.简述属人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5.简述保护性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6.简述普遍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7.简述国家的基本义务.18.简述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内容。

19.简述绝对豁免与有限豁免的区别。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下列哪一项不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构成要件()。

A.各国公认B.具有普遍意义C.构成国际法的基础D·为《联合国宪章》所确认2.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中的哪一条通常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性说明?() A.第2条 B.第28条C.第38条 D.第 40条3.下列哪一个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

A.国家B.政府间的国际组织C.红十字会、绿色和平组织D.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4.以下选项中哪一项不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A.有确定领土 B.享有主权C.有一个政府D. 平等权5.国际法上其他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

A.对新国家的承认B.对新政府的承认C.对交战团体的承认D.对正在形成独立国家的民族的承认6.下面是对国家承认的方式之一事实上承认的表述,正确的是()。

犯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四要件是:
1. 主体要件,即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 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3. 客体要件,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 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二、犯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三、什么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

行为人故意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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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层和四要件理论的对比性考察

三阶层和四要件理论的对比性考察

三阶层和四要件理论的对比性考察对于犯罪构成体系,目前刑法学界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即四要件理论和三阶层理论。

四要件说在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长久以来一直处于通说的地位,但是随着对三阶层理论的探讨以及四要件在适用过程中确实存在的不合理性,不少学者开始主张摒弃传统的四要件理论,适用三阶层理论。

至于哪一种理论更具有合理性、对于解决实际问题更有优势,这一刑法学的重要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的讨论和关注。

1 四要件理论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理论的四个要件分别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即只要满足这四个要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

四个要件之间是简单的叠加关系,对犯罪行为进行判断时是堆积木式的拼凑判断。

对于满足以上四个要件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执行命令等正当化事由,则可以排除犯罪。

2 三阶层理论根据三阶层理论,行为人的行为要想构成犯罪,除了要符合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之外,还必须具有有责性。

三个要件之间是递进式组合的关系,要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应受何种处罚需要进行“层层过滤”,只有经过前一个阶段才能进入后一个阶段。

三阶层理论中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是对犯罪事实进行的判断,包括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因素,其中客观因素涵盖了主体、行为、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等,主观因素则涵盖了构成要件故意和构成要件过失的主观犯罪心态。

构成要件的违法性是对犯罪行为的价值判断,要求犯罪行为在符合构成要件的前提下还应当是违法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对违法性进行判断主要是看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主要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执行命令等有责性指的是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可能性,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进行谴责应该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等方面进行判断。

3 四要件和三阶层理论的对比性考察3.1 理论之争3.1.1 支持四要件理论支持四要件理论的学者认为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一、名词解释1.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2.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3.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4.住所:就是一个人的经常居住地,是个人与主要居住地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借以表明一个人的民事身份,以及其权利与义务应受该地法律的管辖。

5.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6.法人的国籍:是区别内国法人和外国法人的标准,是判断法人属于哪一个国家的依据。

7.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能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8.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9.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10.优惠待遇:是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种待遇。

11.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12.不歧视待遇:是指有关国家约定互相不把对其他国家或仅对个别国家施加的限制加在对方身上,从而使自己不处于比其他国家更差的地位。

13.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14.15.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能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16.转致:是指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使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

17.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历年试分类解释(刑法总则),含答案及难题详解

历年试分类解释(刑法总则),含答案及难题详解

历年试分类解释(刑法总则),含答案及难题详解刑法总则总述刑法分则历来是刑法试题的重点,几乎占了刑法分数的70%,而且考试所涉及到的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刑法总论知识点。

所以,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把总论部分弄懂弄透。

这个复习辅导我个人认为最好9月份以后再看。

对所有知识点我都没有详细讲解,这里的理解留给大家自己看书解决,当然对于一些相对难的我会做简单的解说。

另外,这些不完全包括所有的历年试题,基本都是以选择题为主。

至于其他题型我个人认为都是在选择题的基础上一种转化,只要理解了其它题目都是一样做的。

我认为,做这样一种归类主要的目的是要大家掌握每个知识点,了解考试会怎么样出题目,至于大题的解答,更多是一个方法问题。

我将另外讲解。

如果大家对这样的归类有什么意见,希望大家提出来,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做这个归类,肯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所有的题目我都没有给出答案,而且所有的选择题都是不定选择题,这样可以加大一些难度。

如果有人或者大家一起来作出一个答案或者另外找出答案帖上来,我会很是感激的哦。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上属于记忆的题目,主要是要注意如何认定题目中给出的例子属于那一项原则。

历年试题:1、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B,D )。

[2000]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X)3、我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A,C,D )。

A.罪刑法定原则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刑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时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就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3年版)_2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3年版)_2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选题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若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_____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A : 2 年B : 3 年C : 5 年D : 7 年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 79 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应选 B。

2、单选题行政决策的内容、依据和结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属于行政决策的_____。

A : 依法决策原则B : 科学决策原则C : 民主决策原则D : 公开决策原则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3、单选题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在检査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

此案应_____。

A : 以某区工商局为被申请人B : 以某区公安局为被申请人C : 以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 : 以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解析】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只能由工商局作出。

《行政复议法》第 10 条第4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据此,本题应选 A。

4、单选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公共行政职能的_____。

A :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B : 科学定位和主体界定C : 主体界定和机构设置D : 科学定位和合理配置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科学合理地设定政府职能,为各级政府界定出明确的权力范围和任务。

2018法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18法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18法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及真题练习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行政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贯彻行政法的制定、执行、监督和纠纷解决的基础性规范,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中发挥着指导、规范和补漏的功能。

按照《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六大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来自于法律的授权,职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基本内涵1.法律优先原则消极意义上的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应当受到现有法律的拘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构成不作为违法。

通常将法律优先理解为“法已规定不可违”。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原则积极意义上的合法行政,通常将法律保留理解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除非行政机关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否则不得采取行动。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1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其他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相对法律保留。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及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的“三无人员”实行收容并遣返原籍,该规定违反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保留,在2003年“孙志刚案”引起广泛争议后,国务院自行废止。

合同法基础_西南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合同法基础_西南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合同法基础_西南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损失赔偿范围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参考答案: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_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

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量_应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_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2.关于不可抗力的说法,正确的有()参考答案: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_不可抗力属于事件范畴_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测性3. 2.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单价15万,售完即止,广告有效期十天。

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五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参考答案:甲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4. 1.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A.甲6岁的儿子未经甲的同意向乙声称有一台时价5000元的手机出售B.甲对乙说:我准备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C.甲公司在某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D.甲在某媒体上做广告,出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

参考答案:甲在某媒体上做广告,出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5.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用是200万,甲按约定向乙支付定金是50万元。

如果乙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设计合同,那么应返还甲()参考答案:90万元6.下列关于定金的描述正确的是()参考答案: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7.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参考答案:自由原则_依法履行义务原则_平等原则_公平原则8.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参考答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9.(1)关于要约的构成要件,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要约的相对人一般是特定的人,但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_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10.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人民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司法实践现状研究--基于60份裁判文书展开

人民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司法实践现状研究--基于60份裁判文书展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21年第1期人民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司法实践现状研究——基于60份裁判文书展开曲星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颁布司法解释,首次正式规定了人民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6个要件。

但是,通过对人民法院基于该司法解释作出的60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发现:人民法院法院便利的思想浓厚、混淆行使管辖权与保护中国当事人利益的关系等问题表现突出,这使得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涉外司法实践中未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这些问题,究其根本在于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不方便法院原则持有一种错误的理解。

因此,中国应在积极学习国内外不方便法院原则最新理论以及实践成果的基础上,修改司法解释的规定、厘清行使管辖权与保护中国当事人利益的关系以及适当作出附条件的不方便法院裁定,以使该原则在涉外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关键词:不方便法院原则;国际平行诉讼;涉外司法实践;管辖权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不方便法院原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或者地区通过立法或司法实践的形式表示了认可和采纳。

我国亦是如此。

但由于我国司法解释僵硬地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同时符合所列的6个要件的基础上,才能拒绝行使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因此,该条文在我国涉外司法实践中的操作障碍是显而易见的,学者们也认为该条文在理论方面存在着诸多争议。

我国目前对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对于外国典型判例的分析以及学术理论层面,而对我国人民法院相关司法实践的研究相对较少。

因此,本文检索与统计了2015年以来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作出的有关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裁判文书,并对此进行实证研究。

一、人民法院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现状(一)裁判文书的选择笔者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三十二条”(以下简称“第532条”)为关键词,①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使用精确搜索的方式进行检索,截止到2021年2月10日共检索到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207份,涉及到了我国大陆地区24个省区市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且时间跨度从2015年持续到2020年。

税务筹划专业知识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税基是计算应纳税

税务筹划专业知识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税基是计算应纳税

税务筹划专业知识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依据,而且税基一般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适合税基式避税的税种是( D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所得税E、印花税2、那种选项不属于税负转嫁的一般方法( E )A、税负前转B、税负后转C、税负消转D、税收资本化E、纳税人身份转换3、以下不免增值税的项目是( A )。

A、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B、向社会收购的古书C、避孕药品和用具D、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4、某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从某厂家购进某种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支付价税合计20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30%,取得( B )允许抵扣的消费税多。

A、专用发票B、普通发票C、专业发票D、增值税发票5、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是( D )A、社会福利生产单位B、税务咨询业C、中小学校办工厂D、托儿所养育服务6、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在年货物销售额( A )的情况下缴纳营业税。

A、<50%B、=50%C、>50%D、≥50%7、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

正确的是( C )。

A、“合作经营”方式下,甲应纳营业税200万元B、“以物易物”方式下,甲不缴营业税C、“合作经营”方式下,甲不纳营业税D、“以物易物”方式下,甲应纳营业税200万元8、哪项筹划不正确( C )A、与外国合伙人合作,扩大国外承运部分的费用,再通过其他形式弥补,可以达到减少营业税的目的 B、建筑企业可以通过一物多用、减少价款计算等合法的手段减少营业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C、安装工程作业尽可能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有利于节税D、转包收入由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因此收入企业不再另行计算缴纳营业税9、某餐馆集团下设多家连锁餐馆,餐馆年营业额约300万元。

该集团将举办“美食文化节”,预计收入100万元。

如果税务筹划将餐馆营业收入与“美食文化节”收入分别核算,服务业税率为5%,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则预计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C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试题库一、填空题1、我国《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5、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6、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7、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8、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9、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10、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1.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2.准据法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指定以后确定的实体法;3.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4.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则或法律文件;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冲突规范和司法机关在适用冲突规范或某种选择标准时所采取的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方法;11、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议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以把该争议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构成要件:1先决问题是一个国际私法上的问题;2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具有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争议想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供援用,但不论冲突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解决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是否相同;3法院地的法律和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在处理先决问题时有所不同;12、识别:识别又叫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二级识别是给准据法定界或决定其适用范围;识别冲突是指由于法院地国与有关外国法律事实构成作出不同的分类,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识别就会导致适用不同冲突规范和不同准据法的结果;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有以下几种: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原因不同的冲突规范;2、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不同;4、不同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13、反致的概念:广义的反致包括狭义的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和外国法院说;狭义的反致是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转致:是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外国法院说是指英国法官在处理有特定范围的国际私法案件时,如果依英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英国法官应设身处地将自己视为在外国审判,再依该外国所抱的态度决定应适用的法律;14、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构成要素,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则,从而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构成要件:1、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2、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意识造成的,有目的的,也就是说,当事人主观有逃避某种法律的动机;3、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以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4、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点的构成要素来达到规避的目的;5、从客观结果上来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如果按照当事人的愿望行事,就要适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15、物之所在地法就是物权法律关系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它是目前各国用来解决物权法律关系法律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适用于:1、动产于不动产的区分;2、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3、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4、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5、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物之所在地法一般不适用以下情况:1、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一般是用所在地法一般不适用以下情况:1、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一般不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4、财产继承的法律适用目前主要由单一制和区别制两种做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关于船舶所有权,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该条同时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是永远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关于船舶优先权,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民用航空法就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6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7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6、合同自体法:合同自体法是支配合同内在有效性和效力的法律,是与合同有真实联系的法律,合同自体法是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法律;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1、当事人意思自治;2、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履行方法,所谓特征履行方法,是在国际合同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确定合同法律适用的一种方法;3、合同自体法;我国现行立法有关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制度:概念: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对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作了如下的限制:1当事人法律选择的时间可以是合同订立时,也可以是发生争议后,也可以是受理的案件开庭以前,选择的法律必须是实体法;2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法必须是明示;3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除不适用于合同的形式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外,包括其他所有方面,我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签订的并在我国履行的的合同,其形式应适用中国法,采用书面形式;依据合同优先原则,在有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法律规定的同时,国际条约优先适用;4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我国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含义及在我国的适用: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准据法没有明示选择时,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即合同明显地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最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司法解释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司法解释第183条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予以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其住所;司法解释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17、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的概念: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事案件的权限;意义:1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审理有关案件的前提条件;2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8、平行管辖原则:指一个国家在主张自己的法院对一类国际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同时,也不否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有管辖权;19、不方便管辖:是指在基于平行管辖原则确定各有关国家对某一国际民事案件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受诉法院基于该案的审理将给法院及相关当事人带来不便,并影响有关国际民事法律争议的迅速解决而拒绝行使管辖权;20、公共秩序的保留:一国法院依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时,或者依法应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时,或者依法应该提供司法协助时,因这种适用、承认与执行或者提供司法协助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道德的基本观念相抵触而有权排除和拒绝的保留制度;21、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2、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3、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域外送达:指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诉讼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22、域外送达:是指一国司法机关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将诉讼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

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

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考点 1: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的约束力国际条约虽然属于国际法的渊源,但其只对缔约国具有拘束力。

国际习惯一旦形成,对所有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普遍约束力。

考点 2: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实践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但知识产权条约中已经转化或应当转化的除外。

考点 3: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内容1、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2、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的自卫行为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

3、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

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

4、和平并不等于非武力,国家的自卫行为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虽然都使用了武力,但仍然属于和平手段。

因此“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的判断是正确的,“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非武力方式予以解决”的判断是错误的。

考点 4:主权豁免的放弃1、一国驻外使馆属于该国驻外机关,其行为归因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为不归因于国家),因此甲国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之间的纠纷性质上属于甲国公司与乙国国家间的争端。

2、合同约定法律适用及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均不构成对管辖豁免权的放弃,但国家主动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构成对考点 5:行为归因于国家管辖豁免权的默示放弃。

3、国家对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同时放弃。

也就是说,即使国家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考点 5:行为归因于国家普通人的行为是否归因于国家要看其是否代表国家行事,即是否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务行为。

若警察并非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务行为,即非代表国家行事,其行为不可归因于国家,国家无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浙江高院发布2023年度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典型案例

浙江高院发布2023年度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典型案例

浙江高院发布2023年度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08•【分类】其他正文浙江高院发布2023年度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典型案例4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浙江省涉外司法高质量发展交流会上发布了2023年度浙江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不方便法院”原则、域外法查明、出口信用保险、外商投资、侨胞权益保护、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境外船舶碰撞、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等方面,反映了浙江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坚决维护我国司法主权;积极践行能动履职理念,不断健全多元解纷机制;聚焦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积极提升涉外司法水平,推动国际经贸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等五方面司法实践。

我们期望,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有利于准确提炼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的办理起到指导示范效应,而且促使全省法院持续深化精品战略,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案例一严格把握“不方便法院”适用标准积极行使涉外海事纠纷管辖权——运悦航运有限公司(LUCKY JOY SHIPPING PTE.LTD.)诉扩展拓展公司(EXPAND TRADING COMPANY)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运悦公司所有的“运悦”轮在新加坡东部加油锚地锚泊期间,与拓展公司所有的“勇敢水手”轮碰撞,“运悦”轮船体遭到严重损坏。

为此,运悦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请求拓展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等损失360余万美元。

拓展公司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宁波海事法院不方便管辖和审理本案,请求依法驳回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新加坡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作为涉案“勇敢水手”轮扣押地和最先到达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系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中国公民系运悦公司的股东之一,且“勇敢水手”轮被扣押后,拓展公司在中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案争议并非与中国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无涉。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某企业因为设立临时机构的需要,在商业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A.3年B.2年C.1年D.半年【答案】 B2、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是指()。

A.支付结算业务B.托收承付业务C.委托代理业务D.清算业务【答案】 A3、“以客户为中心”是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各业务线的共同理念,具体要求个人客户的基础金融服务由( )负责。

A.零售业务B.财富管理业务C.商业银行业务D.金融市场业务【答案】 A4、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商业银行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在()登记、托管、结算。

A.上海证券交易所B.深圳证券交易所C.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D.中央结算公司【答案】 D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出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做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B.出票包括“做成”和“交付”两种行为C.所谓“做成”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D.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也是“交付”【答案】 D6、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下列属于中国银监会监管职责的是()。

A.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B.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C.负责金融业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D.实施外汇管理【答案】 B7、()是指由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商业承兑汇票B.银行本票C.支票D.银行承兑汇票【答案】 B8、甲以自己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先后向乙丙借款15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登记,现届期不能偿还,乙丙均主张权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优先受偿B.乙优先受偿C.按债权比例受偿D.因未登记不予保护【答案】 C9、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从重处罚。

(必过)2017专技天下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保密教育》试题及答案

(必过)2017专技天下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保密教育》试题及答案
序号 题目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保密法规定,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中负有保密管理职责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玩忽职 守”是指(BCD)的行为。A:弄虚作假B:严重不负责任C:不履行职责D:不正确履行职责 保密工作的基本经验是(ABCD)。A:党管保密B:专兼结合C:综合防范D:攻防一体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的(ABCD)安全。A:政治B:国防C:经济D:信息 保密能力体现一个国家的(ABCD)能力。A:政治安全B:经济竞争C:军事制胜D:社会管理 保密协议的内容必须包括(BCD)。A:竞业限制条款B:保密主体C:保密信息范围D:双方的权利、义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隐患,可以(ABC)。A:询问人员B:对有关设备依法先行登记保存C: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D:按照国家规 定对有关载体进行销毁 保密宣传教育的作用主要包括(ABCD)。A:引导作用B:规范作用C:推进作用D:激励作用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经批准确定后,有(ABCD)情况的,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应该实行的方针是(BCD)。A:政治引导B:积极防范C:突出重点D:依法管理 参加涉外活动应注意(AC)。A:不得带领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其进入的涉密部门部位B:同境外人员活动,谨慎携带国家秘密载体C:须按事先确定的范围和口径 与境外人员会谈D:利用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联络时,注意保密 当前,境内外情报机构针对我国的主要目标包括(CD)。A:民营企业B:一般公民C:我国党政军领导机关D: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 个人隐私即“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是公民不愿公开或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个人身体或私生活方面的秘密信息”,包括(ABD)等几个方面。A: 私人信息B:私人空间C:私人秘密D:私人活动 根据保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定密授权的方式包括(BC)。A:定时授权B:主动授权C:依申请授权D:单项授权 工作秘密分为文件类、(ABC)、内部管理类几大类。A:信息类B:政务类C:专项业务类D:保密类 关于国家秘密的变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D)。A:国家秘密“谁确定,谁变更,谁解除”B:国家秘密的变更应当由确定该国家秘密的主体负责C:国家秘密 的变更应当由使用该国家秘密的主体负责D:国家秘密的变更可以由原定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决定 关于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说法正确的是(ABCD)。A:在信息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和军队,都面临着网络战的挑战B:信息保密曾推动了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C:世界各国都把信息安全保密与未来作战直接联系起来D: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战的具体样式也越来越丰富多彩 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以下要素(ABC)。A: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B:依照法定程序确定C: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D: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秘密变更的内容,包括(BCD)。A:定密单位的变更或注销B:密级的降低或提高C: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D:知悉范围的缩小或扩大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ABD)。A: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B: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C:机密级不超过十五年D: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国家秘密的解除,主要有以下方式(BC)。A:强制解密B:自行解密C:审查解密D:媒体解密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ABCD)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A:外交 B:公安C:国家安全D:其他中央有关机关 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ABCD)等国家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A:国家教育B:执(职)业资格C:国家公务员录用D: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 计算机泄密的主要途径包括(ABCD)。A:计算机电磁波辐射泄密B:计算机联网泄密C:计算机存储介质泄密D:计算机工作人员泄密 具有法定定密权的机关包括(ABC)。A:中央国家机关B:省级机关C: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一级的机关D:县级机关 具有密级鉴定权的保密部门是(AB)。A:天津市保密局B:甘肃省保密局C:深圳市保密局D:公安部保密办 绝密级载体禁止(ABCD)。A:复制B:复印C:摘抄D:汇编 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确需接触、知悉我国家秘密的,应按照(AC)原则,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A:谁 主管、谁负责B: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纪检办案如何定性及量纪指南

纪检办案如何定性及量纪指南

纪检办案如何定性及量纪指南分为三部分讲:第一部分是违纪构成第二部分是定性第三部分是量纪第一部分违纪构成第一节、违纪构成的概念违纪构成,即违纪行为的构成,是指党纪处分条规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构成违纪行为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违纪构成与违纪行为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的概念。

违纪行为是违纪构成的基础,而违纪构成则是违纪行为的具体化。

违纪行为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违纪行为?违纪行为有哪些基本特征?而违纪构成概念回答的问题则是:违纪行为是怎样构成的?构成违纪行为必须具备哪些要件?也就是说,违纪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划分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的原则标准;而违纪构成则是划分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此违纪行为与彼违纪行为的具体标准。

从上述可见,违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征:(一)违纪构成是党纪处分条规加以规定的。

违纪构成是违纪行为的规格和标准,它不仅表明违纪行为是怎样形成的,而且规定构成违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某一行为是否符合违纪构成,是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行为,进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据。

因此,为了保护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合法权利,正确惩处违纪行为,违纪构成必须由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制定、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办法加以规定。

党纪处分条规对违纪构成要件的规定,有的比较详细,有的则比较简单。

比如,党纪处分条例第83条、85条比较详细地分别规定了贪污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第161条只是规定了盗窃行为的名称,没有详细地规定这种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

这并不是说,这种违纪行为没有确定的构成要件,而是这种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人所共知的。

(二)违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任何一个违纪构成都包含一系列要件。

这些要件,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行为人主观方面特征的主观要件,另一类是反映行为人客观方面特征的客观要件。

违纪构成是由这两类要件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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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原则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1)本法院对该诉讼具有合法管辖权,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本身就无权审判案件,更不必以不方便原则为由拒绝行使管辖权。

(2)本法院审理该案件将对当事人及法院极为不便,这一点是运行不方便原则的前提,现在的理论则强调案件与审判法院不具有实质性联系或者不是最适合法院。

(3)存在一个队诉讼更具有管辖权且更为便利和合适的可替代法院。

该法院不仅更为方便,实践中还要求提供更公正的救济。

(4)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结果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法院进行自由裁量,拒绝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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