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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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0201
建设
工程施工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合同gf-1999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公园工程
工程地点:新城区东南侧,中轴线末端
工程内容:_经审定的设计施工图包括的工程项目及发包人指定的其他项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自筹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本招标活动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园区道路、硬质铺装、绿化、建筑小品等工程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和临时增加的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审核的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以开工令之日起推算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元(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_
本合同双方约定_签字盖章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注:除国家另外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篇二:景观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aljss//sg-201209
景观绿化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订日期: 2012年 5 月 15 日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一期范围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一、景观、绿化工程。
二、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任务,包含以下内同。 1、绿化、土方工程施工; 2、硬
质景观工程施工;3、电气工程施工; 4、给排水工程施工;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合总价承包方式。一、乙方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90 日历天完工。
二、对以下两条造成工期的延误,乙方必须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书面报告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内容增加);
2、因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
三、非第2条原因或发生第2条原因但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顺延手续,且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天(累加计算)。一、协议书
二、文件、资料和图纸三、合同工程量清单履约保证金为 5万元人民币,乙方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人民币6171793元整,大写:陆佰壹拾柒万壹仟柒佰玖拾叁说明1、详细工作内容见工程量清单。2、本工程按固定总价包干。
本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进出场费、水电费、利润、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预埋件及埋设、货物质量保证、验收前保管、成品保护、材料二次加工等各项所需之费用,并充分考虑了措施费:如从接驳点到各栋建筑间所需的电箱及电缆由乙方自行负责,苗木植土破造型、苗木固定、后期养护等,乙方充分考虑了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因素。如果图纸不做调整,结算时,总价不予调整。一、硬质景观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支付方式
1. 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硬质景观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部分合同价的40%;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硬质景观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合同价的80%;
3. 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硬质景观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部分结算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
1. 依据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绿化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绿化部分合同价的35%;
2. 绿化部分全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绿化部分合同价的80%;
3. 绿化成活养护期为18个月,从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满,成活率达到100%时,支付剩余结算价款。
4. 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内若绿化成活率达不到100%时分以下两种情况;①当成活率≥95%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死亡植物乙方必须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当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②当成活率<95%时,剩余结算价款在乙方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三、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真实准确的发票。一、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验收依据。
二、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检验,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未经甲方代表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三、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施工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乙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六、绿化部分工程竣工后,经甲方认定签字后进入管理养护期,18个月管理养护期满,甲方按设计图纸要求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