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配合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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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配合服务协议

总包单位:

业主指定分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完成的建设任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市有关建设工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方受业主委托为业主直接发包单位提供现场配合管理服务。对配合管理的内容和费用,经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进场前,必须先向甲方办公室提交进场施工人员的画名册,以及进场机具的规格数量,由办公室登记备案,未经登记的备案的人员及机具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一、合管理范围

同乙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承包范围。乙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应给乙方一份副本。

二、包工程质量

乙方所分包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业主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业主直接发包单位施工原因使工程未达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乙方不承担仍何责任,乙方需按甲方与乙方及业主与乙方所签订合同中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业主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分包工程进度

3.1乙方所分包的工程必须按照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业主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3.2乙方的施工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业主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甲方的配合服务内容及协调责任

4.1配合服务内容:

4.1.1协调乙方使用现场现有的安全通道及现有的安全围护,但乙方专用的安全通道及专用的安全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

4.1.2协调乙方使用现有的临时道路及通常的照明。

4.1.3提供施工用水接至主干管,由主干管至工作面管道由乙方自行提供,但在接驳前要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经乙方批准后方可接驳。乙方施工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4.1.4提供施工用电的电源至二级配电箱,由乙方自行接驳由二级配电箱至工作面所需电缆和配电箱。乙方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1.5水电费:乙方应在接驳的水管、电箱上设置计量装置。向甲方交纳水电费(含损耗)。

4.2协调责任:

4.2.1甲方有权根据总包工程施工需要随时对乙方的临建区域进行调整;

4.2.2协助业主汇总乙方编制的符合政府规定及甲方管理要求的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

4.2.3协助业主接洽政府、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4.2.4协助业主监督检查分包工程的质量并参加业主组织的对分包工程的验收;

4.2.5由业主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应告知甲方,若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存在问题,甲方可以建议业主暂缓工程款的支付。

五、方责任

5.1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乙方对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5.2乙方应遵守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各项内容及设计方、监理方的书面指示,精心施工;

5.3乙方对自身现场区域和施工方法的合理、安全、消防及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乙方应向业主、监理、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5.4乙方应具备在温州市施工的条件,进温手续齐全,并提供其企业资质与安全年检证明及业主要求的相关资料;

5.5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设计的监督指导;

5.6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3套);

5.7对现场的结构尺寸、留洞进行检查、校对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提供甲方;乙方不得在现场随意剔凿开洞或拆改,如果必须现场剔凿开洞或拆改,乙方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按甲方同意的剔凿开洞或拆改方案施工,施工完毕后并及时修补。

5.8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移交验收,同时不得损坏其它分包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5.9乙方需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并负责自身的施工垃圾的清运、消纳;

5.10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及由此给业主、甲方及其它分包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11除本协议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管理配合内容外,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委托甲方办理,发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5.12履行本协议的全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和或其它专业分包方蒙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费用由业主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受损失方。)

5.13乙方施工时须注意与其它专业施工的配合,注意成品保护,不得私自拆改,如不得不拆改时,乙方需提出书面报告,委托专业施工方负责拆改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5.14乙方的工期需满足业主及甲方总的工期进度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甲方总的进度计划的调整而调整。甲方不受理乙方提出的因进度计划调整或调整乙方施工区域而引起的窝工或加人加班的索赔。

六、总包配合管理费的计取及其支付

6.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总包配合管理费为分包工程总造价(结算后总造价)的5%及此费用相应的两税一费,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包配合管理费=分包工程总造价(结算后总造价)*5%

6.2总包配合管理费的支付:

(中国论文联盟整理)

6.2.1乙方在进场之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配合管理费总额的50%;

6.2.2在2004年11月2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配合管理费总额的50%。

七、业主责任

7.1业主须支持甲方现场管理工作。如乙方在安全、工期、环保及文明施工方面达不到现场管理的要求,甲方对乙方采取的处罚措施,业主应配合支持甲方意见。

7.2业主在支付乙方工程时,须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支付。

7.3控制乙方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并对乙方的上述问题负责。

7.4汇总乙方编制的符合政府规定及甲方管理要求的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

7.5监督检查分包工程的质量并组织的对分包工程的验收;

八、特别条款

8.1未经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于现场竖立各种标牌、标识;

8.2乙方除甲方合同约定应提供的条件外,现场使用甲方所有物资材料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使用手续,未提前申请一律结算后2倍扣除工程款。

8.3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保证金,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竣工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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