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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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了加强对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经费投入的作用和效益,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经费来源及管理权限
1.学校为引进人才工作设立专项经费,按校内专项进行管理,列入日常性项目预算,通过每年的年度财务预算安排,核拨给专项经费的相关管理部门。其来源可为财政拨款,也可为学校自筹资金。该专项经费在总量上应保证引进人才工作之所需。
2.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的管理部门为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和财务处。人事处负责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的审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建设经费的审批;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校长为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的总负责人,负责该专项经费的统筹与协调。
三、经费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旗帜型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常规补充博士。
四、经费资助范围
资助经费主要包括: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
1.安家费:可用于住房装修、家用设备购置,也可用于搬迁过程中交通费、住宿费等项目的开支(由教师自己支配)。
2.购房补贴:可用于本人集资学校住房,或购买校外商品住房,或租住学校或校外住房的费用开支。
3.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为争取科研项目和开展科学研究前期准备阶段所需开支的费用。科研启动费可以支付咨询费、课题遴选评审费、图书资料费、科研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出版补贴等与科研工作相关的费用。
4.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设备的购置及必要的实验用房装修和改造等。
五、经费支付程序及管理方式
引进人才各项经费的支付执行以下程序并按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出据报到证明,国有资产管理处开据购房证明,人事处开据报销单,财务处办理经费开支手续。安家费以支付现金或转帐的形式一次性兑现,购房补贴以直接转帐形式兑现,不支付现金。
2.科研启动费: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科研启动费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相关手续,再到财务处办理经费使用个人帐户。下达到个人名下的科研启动费,应按照申请者本人所作的计划和预算执行,在规定范围
内的开支可直接到财务处履行各种经费的使用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的开支必须经由人事处或主管校长的批准。
3.实验室建设经费: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提出申请和项目立项书,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受理,并组织“实验室建设专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六、附则
1.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的预算、分配、执行和监督。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人事处管好用好专项经费。
2.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不得提取劳酬金,也不能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以及投资性支出。
3.凡由科研启动费或实验室建设经费购置的设备均属于国有资产,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范围。
4.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