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的货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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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政府的货币改革
从1931年末到1933年,随着西方工业国家以及印度相继放弃金本位,并实行一系列购银政策后,国际白银的价格持续上升。对于银本位的中国来说,这不仅导致中国的币值升值和汇率上涨,而且由于国外商品和资本严重冲击了国内市场,使得国内的资本大量外逃,外资和侨汇减少,国内金融环境急剧恶化。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货币危机,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下令“废两改元”。
一、“废两改元”的原因
世界银价影响。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发生后,西方工业国家为了摆脱经济衰退和恐慌,从1932年开始逐渐放弃以黄金为本位的货币制度。1932年底,当世界放弃金本位币制的各工业国家逐渐从经济危机低谷中爬出时,中国经济却因国际银价上升造成的通货紧缩而趋于萧条。1934年夏季,由于国际银价猛烈上涨,我国银元大量外流,国内商品价格急剧下跌,国际收支出现巨大入超。阻碍了中国商品贸易的资金的流通,增加了中国银行业的压力,加剧了中国通货紧缩,而且沉重打击了中国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当时中国的工商企业及政府要人一致认为,必须进行币制改革废除银本位。因为只有稳定币值,才是解决当时中国弊端的治本之法。
银本位的货币制度。在国际货币史上,白银主要是在金银复本位下被作为货币使用,当金银复本位退出国际货币市场后,白银也失去了世界通过的作用。当时中国的汇率换算不仅受国内货币含银量制约,而且受国际白银价格变动影响。因此,以白银为货币的中国货币体制,无论在外汇流通还是国际结算中,都比以金本位和纸币为通货的国家要脆弱得多。
二、“废两改无”的实施
(一)废两改元
南京国民政府首先颁布了废两改元政策。当时的国民党委员兼财政部长宋子文在国民政府的废两改元令里是这样说的“于3月10日起,先从上海施行在案,兹拟自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其是日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者,应以现元银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
(二)施行“法币”
在国民党政府颁布废两改元政策后不久,国民党财政部便施行“法币”政策,他们在、1935年11月3日的施行“法币”。南京国民政府之所以施行“法币”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第一,世界经济的影响导致国际上很多国家改定货币政策;第二,中国也受到了剧烈的冲击,并造成了白银大量外流;第三,由于以上两种原因,使得人心惊慌,加上市面更形
萧条。
南京国民政府便正式提出了施行“法币”政策的措施。其内容如下:“政府为努力自救复兴经济,必须保存国家命脉所系之通货准备金,以谋货币金融之永久安定$兹参照各国之先例,规定办法即日施行:(1)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部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治。(2)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以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数额,即截至11月 3日止流通之总额为陷,不得增发,由财政部酌定限期,逐渐以中央钞票挽回.并将流通总额之法定准备金,连同已印未发之新钞,并俟印就是一并照交保管。(2)法币准备金以保管及其发行收挽事宜,设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以昭确实,而固信用。其委员会章程另案公布。(4)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 月4 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除银本位币按照面额兑换法币外,其余银类,各依其实含纯银数量兑换。(5)旧有以银币单位订立之契约,应各照原定数额,于到期时概以法币结算收付之。(6)为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应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四、币制改革的结果
就像李平生先生所说:“南京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结果使得银元成为具有强制流通能力的本位币,有利于国内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法币”的施行缓解了当时的金融危机,扩大了货币的流通范围,使得外汇平稳,物价回升,活跃了金融,推动了工农业生产的复苏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逐步好转。”
南京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政策的施行并不是很顺利的,虽然他的币制改革政策取得了成功,但由于当时的国内环境、国际环境的影响,使得南京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政策还有着许许多多的缺陷,这也就决定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的成功只是暂时的,当时的中国经济还是会走向没落,可以这样说,南京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只是“昙花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