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影视改编权和摄制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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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小说版权转让合同
篇一:文字作品著作权转让的合同
关于文字作品《》著作权转让的合同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作者:【】(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鉴于:
1.丙方于【】年【】月【】日创作完成文字作品《》,为《》作者。截至本合同签订日,丙方依法享有《》之著作权的全部人身权益。
2.本合同三方于【】年【】月【】日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该合同已依法生效。依据该合同约定,乙方将其合法持有《》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转让给甲方,甲方为《》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
3.甲方愿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
邮政编码:【】传真:【】邮政编码:【】传真:【】邮政编码:【】传真:【】4.乙方愿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依法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
本合同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依法持有的《》之著作权的全部财产权益转让及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或其他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益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
其他财产权益。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在各种介质和媒体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出版、报刊杂志连载。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朗诵。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
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权视为作者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前款所称“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臵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作品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摄制电影、电视剧。
【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该等新作品包括各种文学、艺术和科学形式的作品。
前款所称“各种文学、艺术和科学形式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前款所称“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作品改编成的电影剧本、电视剧剧本等。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
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
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
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臵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电影、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