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惠《宪法学原理》的课后习题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含考研真题)(第七章 政体理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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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政体理论

7.1 复习笔记

一、政体概述

1.西方政体理论源流之简要回顾

(1)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的政体理论

①柏拉图的政体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a.政体的分类

第一,依据不同政体所内含的精神因素,柏拉图将政体分为五类:贤人政体、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及僭主政体;

第二,依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寡,把政体划分为一人统治的政体、少数人统治的政体和多数人统治的政体;

第三,依据执政者是否依法统治,又将政体分为守法的政体和不守法的政体。

b.政体循环理论

循环的基本方向为:贤人政体——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c.法治思想

柏拉图坚持哲学家统治的政体即贤人政体是最完美的政体,晚年有所改变,认为在没有哲学家的前提下,法律统治的政体也是最好的一种政体。

②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政体的概念

政体是城邦公职的分配方式。

b.政体的分类

亚里士多德根据执政者谋求利益的取向以及执政者人数的多寡,把政体分为六种,其中常态政体包括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及共和政体;非常态政体包括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c.政体的构成要素

政体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即国家的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及审判职能。

d.法治的思想

法治优于一人统治,并宣称让法律来统治就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

(2)中世纪思想家关于政体的论述

①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的政体观是一种神权本质的等级政体理论。他所设计的政体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教会部分,一是国王部分;在两者的关系上,他宣称国王在教会之中,教会与国王之间只存在单向的制约,而不存在双向的制约。

②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存在两种统治权,一种是对奴隶的统治,一种是对自由民的统治;而只有对自由民的统治权问题才是政体问题,他主要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他依据政体是否具有正义的秉性而把政体区分为正义的政体和非正义的政体;根据执政者人数的多寡把政体分成六种,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平民政体、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及民主政体。(3)启蒙思想家关于政体的论述

①孟德斯鸠

a.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类;

b.孟德斯鸠认为,每一种政体都有其自身的原则。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民主政体的原则是人的品德;

c.政体的变异一般是从原则的变异开始的;

d.权力分离及相互制约和法治的思想也是孟德斯鸠政体理论中的一部分。

②卢梭

a.卢梭主张人民主权,主权是绝对且至高无上的,它只属于人民;

b.政体是包括政府本身在内的大型政治共同体的小型化;

c.以执政者人数的多少为标准,卢梭把政体分为君主专制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种类型;

d.卢梭反对君主专制政体,认为专制永远都是暴君,而赞成民主共和政体。

2.中国政体理论之历史与现状

(1)我国政体理论的历史沿革

①最先系统阐述政体学说的思想家当推梁启超先生;

②在近现代中国宪政实践中,其政体学说的实际影响力最大者,首推孙中山和毛泽东两位政治领袖的政体思想。

a.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权能分离”与“五权分立”学说;

b.毛泽东的整体理论,即依据时代的特征及人民的需要、国家需要适时调整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构想,乃是毛泽东政体理论的精髓所在。

(2)我国政体理论之宪法学反思与重构

当代宪法学者对政体的界定与认识不应该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个别论述,而是应该秉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理,从宪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政体概念重新认识与反思。

作为国家权力的宏观体制,政体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国家权力的归属、国家权力的分配与国家权力运行的原则。

①国家权力的归属

权力的阶级归属问题属于国体问题,只有权力的机关归属才属于政体问题。

②国家权力的分配

国家权力的分配是将国家权力在不同机构之间进行分配。

③国家权力运行的原则

政体在规定国家权力的归属和配置的同时实际上也设定了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

(3)政体的分类

现代国家的政体类型可以作如下分类:

①以权力的归属主体为标准,政体可以分为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

a.君主政体的特征

第一,在大多数实行君主政体的国家中,君主或国王的权力受到了极大限制,但君主或国王仍是国家机构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二,国家政权由君主或国王和其他国家机关一起执掌;

第三,在极少数实行君主政体的国家里,君主仍是政权的实际执掌者。

b.共和政体的特征

第一,共和政体与君主政体是相对应的一种政体类型,在这种政体下不存在世袭的君主或国王;

第二,政权的执掌者至少是一个阶层或集团。

②以权力的纵向分配为标准,政体可以分为单一制政体和联邦制政体。

二者最主要的区分标准,在于中央政府(全国性政府或者代表机构)是否拥有单方面修改分权规则的权力。

③以权力运行的方式为标准,政体可以分为集权制政体和分权制衡制政体。

a.集权制政体

集权制政体强调国家权力集中于某政权机构及某一级政府的政体。

b.分权与制衡政体

分权与制衡政体则强调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与相互制约平衡。

(4)政体的含义

①政权组织形式;

②国家结构形式;

③选举制度;

④政党制度。

二、政权组织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尤其是指一国政权体系内部中央一级政府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及不同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政体的下位概念。

2.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1)君主政体下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政体下的政权组织形式有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类型。

①二元君主制。

君主和议会均掌握实权的一种体制。

②议会君主制。

在议会君主制下,世袭的君主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不享有实权;实权由议会掌握,英国是实行议会君主制政权组织形式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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