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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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课程简介
编号:
课程描述:(教学目的,主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300字左右为宜)
外国法制史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课程。
本课程旨在提供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与演变的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外国历史上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基本内容、表现形式、主要特征及其相互联系,并掌握外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或者现在仍然在发挥影响的重要法系的发展演变、总体特征、历史地位等知识,加深对当代各国法制状况的理解。
目的是了为总结外国历史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
《外国法制史》以时间特征为标准,共分四编,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
作为一门描述世界各主要国家两千多年法律发展历史及其规律的学科,包含了丰富的知识和信息。
通过它,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给人以启迪,帮助我们更加自觉、更为有效地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我们在大学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打好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学习好外国法制史课是不可缺少的。
教学方式主要是充分进行开放性专题讨论、网络论坛、教学与科研一体化的立体教学方式,另外,全面完善课程纵深,以外国法制通史为中心,将外国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推广到比较法研究、部门法制史研究、国别法制史研究、法学史研究,形成涵盖法制通史、比较法、部门法制史、国别法制史、法学史研究的立体交叉的学科课程体系。
编写:校核:日期:
填写要求:
1、“《XXX》”填写课程名称,与表格中“课程名”处均要求使用综合教务系统中标准名称,
如遇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连续开设时,可不添加课程名称后面的括号和括号中的数字。
2、“课程号”按照综合教务系统中的8位代码填写,要求课程号与课程名称相对应,并且
要与综合教务系统中的一致。
如遇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连续开设时,请将所有课程代码按照由小到大顺序依次列出,中间以逗号分隔。
3、“英文名称”要求翻译简洁、准确,并且应与教务系统中英文课程名一致,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五号字。
4、“学分”应与综合教务系统中本课程的学分完全一致,如遇一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连续开
设时,填写总学分。
5、“开课年级/学期”是指该课程在大几的哪几个学期开设,例:三年级第1学期。
如该
课程是全校通选课,则填写:循环开设。
如遇公共课程,则填写:见本专业教学计划。
6、“授课对象”指该课程所教授的对象,以专业为单位填写,如遇多个专业,中间以逗号
分隔即可。
如遇涉及全校的公共课程,则填写:全校本科学生或全校专科学生。
如遇全校通选课,填写:全校本科学生。
7、“先修课程”是指学生在修读该课程前应该已经修读过的课程。
8、“课程类别”是指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主干、专业选修、实践技能
五个大类。
9、“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是指本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考查),总成绩中平时成绩与
期末考核成绩的组成比例。
如:考试,总成绩=平时成绩*20%+考试成绩*80%。
10、“指定或推荐教材”指为该课程指定的教材,最多不超过3本。
填写格式如下:
[序号]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版本.
例:
[1] 刘国钧,王连成.《图书馆史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年3月,第二版.
[2] Gill, R.《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London: Macmillan,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