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制度、税法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应区分后续支出类别适用不同扣除方法

固定资产应区分后续支出类别适用不同扣除方法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支出等。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更新改造支出需要资本化处理,而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某企业2015年1月1日决定对现有一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共发生支出6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80万元。
那么,对上述改扩建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呢?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经计提的折旧和减值准备结转,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那么,在会计上如何区分更新改造支出和修理费用支出呢?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
如果这项支出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则应将该支出按更新改造支出处理。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各组成部件耐用程度不同,可能会产生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
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会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
这类维修一般范围较小、间隔时间较短,一次修理费用较少,不能改变固定资产的性能,不能增加固定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
因此,这些确保固定资产正常使用的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处理会计上费用化处理的修理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要正确理解税务上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谈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前扣除

谈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前扣除
李敏
【期刊名称】《财会月刊:会计版》
【年(卷),期】2009(000)008
【摘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前扣除应当区分以下情况: 1.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界定是: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总页数】1页(P51)
【作者】李敏
【作者单位】武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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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支出,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价值;不满足该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文主要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一)不符合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只能费用化的相关处理。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纯后续支出不涉及费用提前预提及未摊销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二是对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前已预提或待摊的大修理支出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处理。
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和筹建期间的汇兑损失余额较小,直接将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可将其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笔者认为,已预提或未摊销的费用金额比较大的按其受益期间进行摊销,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其对损益的影响均衡调整到整个费用预提、摊销期间;如果大修理已预提或未摊销的金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
对企业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可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等,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
经过上述衔接处理后,再发生大修理费用只需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即可。
(二)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的入账价值确认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同。
即,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在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大修费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一段时间后的建筑物装修费用支出,属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该项后续支出装饰费用后续支出,是属于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如何在税前扣除,是计入资产折旧扣除,还是单独摊销,或是一次性作为费用扣除,需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应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建筑物装修支出实际就是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第六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或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从上述规定可知,不动产的装修费用,如果符合资本化处理,则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或租入固定资产的长期待摊费用中,通过折旧或摊销形式税前扣除。
如果符合费用化支出条件,则计入当期损益,一次性税前扣除。
如营业场所的装修费用,由于装修后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明显流入,应资本化处理。
原来装修拆除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而办公室改善办公条件的装修费用,一般属于修理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税前扣除。
其次,对照税法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上述会计处理,一定程度上存在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问题。
而在税收处理上,显然不能完全按照会计规定处理,一方面要考虑会计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更要考虑尽量使主观判断降到最低,以免产生纳税方面的争议。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对于房产装修费用后续支出,分为不动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和一般修理支出。
所谓改建支出是指改变不动产的结构和延长使用年限;所谓大修理支出是指不符合改建支出的达到一定标准的修理支出;除上述两项支出外,则属于一般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3.企业在发生可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可能涉及替换固定资产的某个组成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例3-5】2×16年6月30日,甲公司一台生产用升降机械出现故障,经检修发现其中的电动机磨损严重,需要更换。
该升降机购买于2×12年6月30日,甲公司已将其整体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进行了确认,原价400 000元(其中的电动机在2×12年6月30日的市场价格为85 000元),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为继续使用该升降机械并提高工作效率,甲公司决定于对其进行改造,为此购买了一台更大功率的电动机代替原电动机。
新购置电动机的价款为82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 66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改造过程中,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了劳务支出15 000元。
假定原电动机磨损严重,没有任何价值,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答案】(1)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本例中的更新改造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予以资本化;同时应终止确认原电动机价值;2×16年6月30日,原电动机的价值=85 000-(85 000÷10)×4=51 000(元)①先转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升降机械 240 000累计折旧——升降机械160 000(400 000÷10×4)贷:固定资产——升降机械 400 000②扣除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51 000贷:在建工程——升降机械51 000上述两个分录组合即为教材分录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51 000在建工程——升降机械 189 000累计折旧——升降机械160 000(400 000÷10×4)贷:固定资产——升降机械 400 000(2)更新改造支出借:工程物资——新电动机82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660贷:银行存款92 660借:在建工程——升降机械97 000贷:工程物资——新电动机82 000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15 000(3)在建工程转回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升降机械 286 000贷:在建工程——升降机械 286 000【补充例题•单选题】(2013年)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已完成改造,累计发生的改造成本为400万元,拆除部分的原价为200万元。
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上的差异及协调

2012年第5期总第215期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Trade【财税审计】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上的差异及协调邱国香章雁(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306)[摘要]由于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目的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处置在具体的规定上也有所不同,正确理解会计准则和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确认、计量上的差异,有利于企业后期会计利润的正确计算以及税额的正确缴纳。
[关键词]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税法;差异;协调[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5-0159-02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一)外购的固定资产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下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上。
会计准则规定,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固定资产成本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之和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的计入财务费用。
税法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无需将各期付款额进行折现,会计期间计入的财务费用也不允许抵扣。
(二)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的会计及税收制度差异

固定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由产。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本质上基本是一致的。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差异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指固定资产的改造、改建、扩建等支出,这种支出有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
如延长厂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等等。
关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税法和会计制度基本是一致的,都是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材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此外,税法规定企业融资租赁收入,应按改良支出减改良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差额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固定资产的减值和处置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税法则不承认这种减值,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都要求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汇集。
最后记人“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科目。
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缴纳的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税法没有对固定资产的确认作出理论性的规定,主要采取了列举法的定义方式,基本可以总结为“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人账的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财会法规中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有哪些

财会法规中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有哪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及财务通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初始确认,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改良,固定资产预计弃置义务,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等⽅⾯。
⼀、相关规定及其差异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持有的、使⽤时间超过12个⽉的⾮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具以及其他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具等。
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取消了“不属于⽣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的规定;取消了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仅在存货准则中规定了周转材料(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因此,企业应按重要性原则划分固定资产与周转材料。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致。
财务通则第⼆⼗六条对固定资产主要规定了管理的程序、内容,对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等内容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规范。
(⼀)固定资产⼤修理费⽤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修理费⽤全额⼀次性计⼊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修理⽀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年限延长2年以上。
固定资产⼤修理⽀出按固定资产的尚可使⽤年限分期摊销。
从上述规定看,税法对固定资产⼤修理⽀出的界定事实上已构成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改良⽀出,由于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改良⽀出必须重新确定使⽤年限等,因此,与税法的处理实质上并⽆差异。
(⼆)固定资产预计弃置义务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因素。
企业应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固定资产成本的⾦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当在发⽣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处理。
预计弃置义务在会计处理上构成固定资产成本,同时构成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财务税务处理差异[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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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财务税务处理差异[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于固定资产的表述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基本一致,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继续保持其使用状态和提高效能,往往还要对其进行日常修理维护以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装修装潢等后续支出,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有异,税法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实务中难免存在混淆的可能。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如下:(一)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相反,会计处理上对于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均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一般情况下,日常维护费用、大修理费用等,通常不符合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管理制度——审计增加

公司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管理,减少公司会计计量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为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维护资产的完好性和使用效能,保持或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或强化资产的安全性能,对现有资产进行维护、维修、改良、改造等方面支出。
第三条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车辆、其他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资本化支出的确认标准如下:
1、后续支出完成后重新计算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一年以上
2、使生产能力、生产成本等财务指标提高超过5%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或部门在提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详细说明原固定资产的情况及更新改造的内容及预计发生的费用及未来的影响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调度中心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费用化、资本化作出判断,并对后续支出进行审批,对后续支出后固定资产的剩余年限等指标作出专业判断。
第七条固定资产改造时,公司财务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改造完成后,再将在建工程归集的改造过程中的支出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扣除被替换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八条固定资产需重新确定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的,重新确定的使用年限必须由财务部组织调度中心、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如不能合理确认使用年限的,按账面余年限进行折旧。
第九年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等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后,为了维护、改善或提高其功能,常常会发生一些修理、改造等后续支出。
对于这些后续支出,会计准则和税法体系的处理规定不尽相同,了解这些差异并对其尽量协调,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具有重要意义。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规定(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界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以上定义从时间和性质两个方面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进行了界定。
首先,从时间范围上看,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至处置前这个时间段之内所发生的支出,在这个时间段之前或之后所发生的支出均不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其次,从性质上看,这些支出是与固定资产效能直接相关的各种支出,如固定资产维护、修理、修缮、装修、改良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均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在同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时,应当计人同定资产成本,如果有被替换的部分。
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可见,会计处理的规定,主要是以后续支出是否符合会计要素中资产的定义为依据,分别对其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固定资产的两个确认条件是:(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符合资本化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条件的日常修理和大修理支出,由于仅仅是保持资产原有的性能,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税务处理规定(一)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指出,何谓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显然这是指不动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

或关键的固定 资产 , 由于技术进步 、 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 产 于强震动 、 高腐蚀状态等原 因确需加速折 旧的, 可以缩短折 旧年限 或者采取加速折 『 的方法。 E I
( ) 旧年限、 六 折 预计 净残值 、 折旧方法会计变更的差异 会 计
准则规定 : 企业 至少应 与每年年度终 了, 对同定资产 的使用 寿命 、
期状态 , 企业 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 中获得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 的金 额。 关于预计净残值 , 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是相同的, 均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同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 合理确定 固定资产 的预
计净残值 , 且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 不得随意变更。
年1 1 月 日以后新增的 固定资产 。0 7 2 1 20 年1 月3 口前 购置的同定资 产, 仍适用两税 合并前 的折 旧政策。 企业应按新会计准 则的有父规
差异额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 ) 旧年 限、 七 折 预计净残值 、 旧方 法税法 变更的差异 税法 折 变更是指税收政策的调整 。 依据实体从 旧原则 , 从新税法实施 之 I : 1 起, 改按新的方法计算折 旧, 不调整以前年 度的折 旧额和应纳税所 得额 。 新税法规定 的折 旧年限 、 净残值 、 旧方法等 , 折 只适用 丁2 0 08
计量 ,如延长 了同定资产的使 用寿命 ,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
[ 1 甲公 司有 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的资料 如下 : 12 0  ̄ 例 ] ( )0 8
1 月2 该公 司通过外包建成 了一条 没备生产线 , 2 01 3, 建造成本为 3 1 6 0 元 ; 用年 限平均法计 提折 旧; 3 0 采 0 预计净残 值率 为3 , 计 % 预
预计净残值 、 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 如果固定资产 的使用 寿命 、 计 预 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 的,应当相应 调整闻定资产 使用寿命 、 预计净残值。 如果与同定资产有关 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 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 当相应改变圊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折 旧年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相关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相关会计准则
以下是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相关会计准则的简要概述,仅供参考: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释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概念,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
这些支出可以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费用化的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中的差异

则 编 制 较 周 详 的 全年 用 款计 划 ,尤 其 对 有 专 门 用 途 的
各 种 专 项 资 金 要 列 明具 体 使 用 时 期 、 开 支 范 围 等 ,并
进 行 财 产 物 资 的 盘 点 和 核 实 ,严 格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财 产 物 资 增 减 变 动和 领 用 手 续 ,定 期 与 中 心 的 资 产 总 分 类 账 和 明 细 分 类账 进 行 核 对。 对核 对 不相 符 的 要 查 明 原 因 , 区 别 情 况 分 别 处 理 。 ■
把 全 年 预 算 和 用 款 计 划送 交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这 样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就 可 以 对 照 单位 年 度 预 算 和 用款 计 划 ,控 制 和 监 督 单 位 的预 算和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并 把 预 算 和 计 划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情 况 、 问题 和 建 议 及 时地 反 馈 给 单
务人 员 要在 单 位 负 责 人 的领 导 下 ,认 真 、细 致地 编 制
位 ,达 到 协 助 单 位 理 财 的 效 果 和 目的 。 3 加 强 财 产 物 资 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特 别 是 实 、 物 资 产 的 管 理 一 直 都 不 被 行 政 事 业 单位 所 重视 ,进 行
只 要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按 照 新 准 则 规 定 ,
新 准 则 规 定 : 固定 资 产 ,是 指 同 时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有 形 资 产 : 为 生 产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企 业 根 据 其 生 产 经 营管 理 的 需 要 ,都 有 可 能将 其 作 为
【税会实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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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指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估计,如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改良固定资产,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应当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其增计后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确认为当期损益,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企业在日常核算中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当资本化或者费用化。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以上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人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否则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即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会导致固定资产局部损坏。
为了维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能效,企业对固定资产要进行必要的维修。
发生的固定资产维修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准则要求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认定这部分后续支出为费用化后续支出。
但在会计实务中,对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这部分后续支出计人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争议很大。
[例]2009年1月3日,甲公司对现存的一台机器设备进行维修,修理过程中领用本企业原材料一批,价值为54000元。
为购买该批原材料。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第一篇: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范畴,是指企业为了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对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所发生的开支,如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定期大修,房屋进行装修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这是固定资产核算中的一次重要变革,也是第一次在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概念、范围和处理原则。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是: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后续支出不能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固定资产修理。
经常性的维修,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固定资产改良。
改良固定资产通常能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应在发生时计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混合型修改。
如果后续支出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当判断该后续支出是否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如果满足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后续支出应当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否则,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装修。
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人当期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出的 处 理存 在 一 定 差异 。
剩余租赁期 限或不低于3 年的期限分别进行摊销 ; 未提足折 旧 固定 资产发生 的改 建支 出, 以资本化 , 加计税基础 , 予 增 采用
续支出外 , 都不能作 固定资产后续支 出处理 , 应计人 固定资产 清理 , 待清理完毕后转人当期损益 。
二 、 定 资产 后 续 支 出 的会 计 与 税 务 处理 差 异 比较 固
大修理标 准为依据 , 分几种情况处理 : 不符合大修理支 出标准
的, 予以费用化 , 在实 际发生时直接计人 当期损益 ; 大修理支 出和已提足折 旧固定资产发生 的改建 支出 ,计入长期待摊费 用,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 固定资产 尚可使用年 限分期摊销 、
资产 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两个确认条件下 ,应 当将 其计 入固 定资产成本 , 如有被替换 的部 分 , 扣除其账 面价值 ; 应 不满 足
厅累计折 14 6O 元 ,净 值 1 100 ,其 中电梯 累计折 旧 1 8O O 3 340元
5 00 , 4 0 元 净值1 60 元 。 400 ( ) 一 会计和税 收均确认为当期 费用 假设该公 司营业厅2 0 年会计 利润20 08 0 万元 , 无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后续支 出会计 与 税 务处 理差异 分析
谢 国珍
一
、
固定资产后续支 出的界定
( 《 二)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 改建 的固定资产 , 已 除 足额提取折 旧和租入 的固定资产改建 支出外 ,以改建过程中
会计经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财税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财税处理一、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则分为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进行相应资本化并进行计提折旧,一种是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二、税法规定:(一)增值税: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同时满足2项条件(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大修理支出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三、实务处理(一)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进项税额分2期抵扣;否则一次性抵扣增值税;(二)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修理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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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制度、税法相关规定
1. 什么情况下确认为固定资产?
2. 基于会计原则下:修理维修情况下,什么条件下并入固定资产价值?什么情况下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基于税务情况下又怎么规定?
3. 设备价值600万,单次维修更换主要部件120万元,该费用是并入固定资产?还是长期待摊?还是一次费用?请基于会计和税务分别回答。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2011-6-9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确认原则
一、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做为固定资产处理
制度:(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制度(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准则:二、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以独立使用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可以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准则: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
不符合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固定资产相关的备品备件和维修器具,以独立使用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可以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不以独立使用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确认为存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
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大型资产该怎样进行折旧及后续计量
2010-4-8 9:4 中国会计报
【问题】
一项大型固定资产(如电网资产,高速公路资产、铁路线路等),在其持续使用期间,一直需要修理维护,而修理维护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配件更换的过程,那么其修理费是否应该资本化?如资本化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解答】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及其指南规定:1.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前述规定2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前述规定2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按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资产各组成部分使用寿命等因素确定是将大型资产整体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核算,还是分为若干项资产核算。
至于修理和维护,仍应按准则规定精神判断所发生支出是应该予以资本化还是予以费用化,对于应该资本化的后续支出,也要按实际情况判断是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还是作为更新改造,追加原资产账面价值并重新调整其折旧年限和折旧额。
对提足折旧而资产仍能正常使用的,也应该加强日常管理,但不需再计提折旧,以后期间继续发生的修理费用,仍应按前述方法处理。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