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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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办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财经纪律, 依法行政、促进依法理财。根据街道财市管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我办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街道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街道机关的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机构。
第二条实施范围。全办各机关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除外)第三条帐户统一。由财政所在银行设立一个工资专户和一个基本账户。
第四条财务工作。
1、收入的管理:各单位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所征收的收费项目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在征收中,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按程序书面报批,经集体研究决定。
2、支出的管理:(1)300元以下的支出事项,各分管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主要领导口头(电话)汇报后,予以办理;300元以上的支出事项,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事由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如事情比较紧急,必须先汇报,再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各单位如有经常性开支项目,应在上周六以书面形式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于下周实施。(2)各单位支出发生后,三日内填报开支发票,最多不得超过5日。严格审签制度:2000元以下的开支报党工委书记核定,主任签同意审核,分管领导签同意报销后,方可入账;2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须经街道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或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入账。(3)审批时间:由各分管负责人在每周星期六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后,统一上会研究,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应先在发票上签署事由、经办人姓名等。
第五条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报账员交接的收支凭证必须相互严格审查。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所有支出凭证都要有合法票据、有具体用途、有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有领导审批签字。
第六条严格财经纪律。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截留、挪用资金。
2、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
3、严禁收大开小,收钱不开票。
4、违反票据管理规定,无据或非合法票据收款的,所得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用白据、非法票据列支的,其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5、违反支出管理规定,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支出凭证,从财务帐目中剔除不予报销,追回报销金额,不能追回的由报账员承担违规金额。
6、对不执行本办法或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纂改会计数据的单位负责人将按《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7、其他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从2011年7月10日起执行,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