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内涵原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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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内涵、原因、过程

一、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内涵:(一)、封建法律儒家化是指封建法律制度从以法家思想为主导的战国、秦朝法律制度基础上,逐步吸收儒家思想并最终成为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法律制度的历史过程。(二)、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是“礼制”与“刑律”的互动过程,既是在礼制发挥主导作用下的刑律儒家化过程,同时也是礼制刑律化的过程。

二、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过程:(一)、西汉儒家对礼法结合的法理探讨1、陆贾是西汉王朝第一个提出“文武并用”思想的思想家2、贾谊则是汉初系统论述礼法结合法理思想的第一人3、董仲舒是西汉儒家学者中探索礼法结合法律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奠基者。(二)、西汉“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司法开端,春秋决狱,汉朝在律令中开始直接渗入礼的规范。(三)、东汉“引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四)、魏晋时代的“引经入律”魏晋时代“引经入律”的实现统治阶级直接任用儒家人物立法,使儒家思想直接体现于立法之中。

三、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原因:(一)、儒家法律思想的实质是“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综合了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两种统治策略,更适合统治阶级的要求。(二)、儒家法律思想中所强调的贵贱、长幼、亲疏、等级有别,适合封建社会的等级制要求。(三)、儒家学说中所强调的“亲亲、尊尊”原则,适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四)、从政治制度上看,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度,也需要用儒家学说来体现法律的等级性、特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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