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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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外护理会诊
• 疑难或病情需要院外专家进行护理会诊时 ,病区护士长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确定并 联系相关医院选派专家进行会诊。会诊时 ,由护理部主持,责任护士汇报病历并做 好相关记录。
(六)会诊人员
• 主持会诊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护士和或 副主任护师以上资格,或由被邀请科室护 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七)会诊要求
• 1、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 问题,进行认真准备,申请科室管床责任 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 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组长、护士长和专 科护士补充。参加人员对病情、护理问题 、措施及成效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 会诊意见和建议。
(七)会诊要求
• 2、原则上高级责任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 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 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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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意义 会诊分类 会诊要求
会诊意义
•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历和护理操 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 科室会诊,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 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
(一)护理会诊的申请
• 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 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临床科室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 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对特殊病 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 性的护理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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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间会诊 院内会诊
科内会诊
院外护理 会诊
(二)病区间会诊
• 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负责组长或专科护士提 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发送 至被邀请科室。应邀病区应派护师以上职 称或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前往。一般会诊 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十分钟内 到达,并将会诊意见和建议,记录于《护 理会诊记录单》。
(三)科内会诊
• 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 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四)院内会诊
• 全院护理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 会诊讨论时,病区护士长上报护理部,护 理部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病区,派选 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参加。会诊时,由申 请病区的护士长主持,护理部及应邀人员 参加,责任护士做病例报告和会诊记录。
(七)会诊要求பைடு நூலகம்
• 5、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 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 见,并签名。
谢谢
(七)会诊要求
• 3、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 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 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 做发言准备。
(七)会诊要求
• 4、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临床科室护士 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 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 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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