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管理制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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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管理制度
经销商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在实际的管理当中我们发现,当团队在十个人左右的时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个有能力、有魅力的领导者就可以玩的风生水起。但是当团队到几十个人、上百人的时候,靠的就是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才能管理规范。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经销商管理制度(精选11篇),欢迎阅读。
1、目的
明确经销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经销商选择的条件,以及更好地为经销商提供服务,并更好地与经销商合作,达到互惠共赢。
2、适用范围
菩萨岩销售部各销售中心及各级经销商
3、内容
3.1总则
菩萨岩经销商是指:与菩萨岩签署经销合同,经菩萨岩授权,依据合同约定并遵照菩萨岩的各项规章政策,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合法销售菩萨岩产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菩萨岩坚持“服务客户、互惠共赢”的客户发展原则,与经销商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努力服务经销商,提升经销商满意度,与经销商共同开拓菩萨岩市场。
3.2经销商的基本权利和业务
3.2.1经销商的基本权利
菩萨岩经销商在经销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以下权利: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菩萨岩品牌的使用权;在授权区域内销售菩萨岩的产品并获取利润;享有菩萨岩提供的相关培训及参加相应级别会议的权利;享受菩萨岩提供的产品及售后方面的服务支持;对菩萨岩工作人员违反合同和公司政策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获得答复的权利;经销商平台上发表意见、建议和评论的权利;对菩萨岩的各项销售政策在执行的前提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达到级别划分标准的经销商有权利选择是否进入本级别客户。
3.2.2经销商履行的义务
经销商是菩萨岩的战略合作伙伴,是市场责任主体,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认可企业文化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具有和菩萨岩积极的合作态度,认可菩萨岩公司的企业文化,愿意与公司一同发展,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忠实履行合同。接受菩萨岩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配臵必要资源,积极开拓市场
配臵与销售任务相适应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仓储资源、运输资源、财务资源、信息资源。积极的推广和销售菩萨岩产品,合理使用市场支持费用,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配合菩萨岩进行新品上市推广,努力调整产品结构。
3、维护市场秩序,市场形象,抵制违法行为
严格遵守授权的销售区域,遵守菩萨岩公司的价格体系;合理规范使用广告促销物料,充分宣传展
示公司产品和文化;抵制和配合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经销商向其无经销权的市场销售菩萨岩产品达到桶的即视为窜货行为,包括经销商直接窜货和经销商在本销售区域开发的下游市场的经销商窜货。销售区域由经销合同为准。如发现向某区域客户运送产品的车辆在途中向其它市场卸货,无论数量多少,直接视为窜货。
4、树立服务消费者的理念
市场营销的观念是通过服务来达到客户满意,客户满意才能创造利润。“服务”是公司产品的“附加
价值”,优质服务是现在市场竞争的一个有力的、不可缺少的策略和手段。良好的服务,不仅使客户甚
为感激,更能赢得人心和订单。
5、完善配送体系,保障市场供应
储备合适库存,执行额定库存管理;加强仓储管理,管控产品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完善配送工作,确保产品及时配送到终端客户。
3.3经销商的选择
3.3.1经销商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菩萨岩选择的经销商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在国家工商局正式注册(三证齐全),具有独立账号,具有经销饮用水
的相应经营范围,能独立开展对外经营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及声誉,和工商、质监、卫生检疫等部门关系
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者商业欺诈行为;
3、具有操作授权市场相适应的资源配臵,财务状况良好;
4、经销商必须具有积极的合作态度,认可菩萨岩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理念;
5、具有一定的饮用水或者相近行业销售经验,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和终端管控能力;
6、承诺履行本手册规定的经销商的各项义务。
3.3.2经销商的选择程序
选择和更换经销商需要通过“招商”程序选定经销商。招商程序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招商程序如下:
1、招商由销售部组织实施,招商前销售部应用便签的形式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批准后开始招商;
2、在当地报纸或者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开招商信息,发布信息时间维持3天以上,也可以经过市
场调研邀请基本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当地市场销售饮用水前三位的经销商必须邀请参加;
3、由各销售部的客户经理负责接待电话报名,详细记录报名参加者的相关信息;
4、由各销售部对报名的参加方进行初审,被选择的参加方应具备经销商的基本条件,条件适用上
条的规定;
5、由各销售部向通过初审的和邀请的参加方发放由销售部统一下发格式的《招商文件》;
6、由销售部组建评审委员会,销售部经理和区域客户经理必须参加,直接负责业务代表必须参加,销售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
可以派员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最少为三人;
7、公开洽谈和评估:参加方提交《招商文件》。评审委员会与每一参加方逐一洽谈和沟通,洽谈
结束全体评委对参加方进行评估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每个评委对每个参加方进行打分,打分使用统一《招商评分表》。全部洽谈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进行合议,根据评委意见讨论确定中选方,合议过程必须制作会议纪要,全体评委签字;
8、参加方提交的《招商文件》、全体评委的《招商评分表》和会议纪要于结束后3天内原件交回
销售部,销售部将审核并备案;
9、选定经销商后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增加经销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