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贫困农村医疗卫生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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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贫困农村医疗卫生现状分析
一、现状
2003年启动的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如今已全面铺开,全省115个涉农县(市、区)已全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100%全覆盖。

2004年,山西省制定《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医疗救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这项制度稳定运行。

农村医疗救助从贫困农民中最困难的人员和最急需的医疗支出中开始实施,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并提出农村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及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中因病需要救助的家庭,救助对象应当是持有《农村五保户供养证》、持有《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低保证)及优抚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各地要认真规范五保证和特困救助证(低保证)的发放工作,为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创造必要的条件。

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制定详细救助办法: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资助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及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规定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应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医疗救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由县级民政部门定期统一核销的发放办法。

2011年山西财政医疗卫
生支出为1596209万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为43541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支出为24611万元,乡镇卫生院支出88991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机构支出21011万元,建成6971个村级卫生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山西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享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较大,说明在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中,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并不突出。

农村医疗卫生经费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入总量不足。

相对于农村居民巨大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来讲,目前财政资金的投入只是杯水车薪,同时,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偏低。

由于经费不足,造成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人员经费标准过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不依靠基本医疗服务的微薄利润补充人员经费的不足,“以药养医”的现状依然存在,从而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医师在看病用药上没有过多考虑农民的支付承受能力,尤其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病费用过大,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情况,农民难以承担医疗费用,更住不起院。

同时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工作经费缺口较大,疾病控制、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履行比较艰难。

二是财政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向结构不合理。

第一,全省的医疗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主要是向城镇居民倾斜,据测算,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大概在4∶1,卫生资源的分配极不合理,差距过大。

第二,目前的经费支出主要是向县级大医院倾斜,而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严重不足,许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负债经营,设备老化,危房长期无力改造,严重制约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弱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三级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
用。

尽管山西省各级政府十分关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农村医疗卫生占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比例不断提高,但由于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差距过大,农村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依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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