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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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和执法人员
• 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同时指定两名或者两 名以上案件承办人负责调查和处理。
案件取证
• 案件承办人在现场取证时,可以根据请求人或者 举报人提供的涉案品种所在地点和生长状况等信 息,及时取证并鉴定。 • 案件承办人可以采取抽样方法取证;在证据可能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 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 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 者转移证据。
植物新品种保护
赤峰市林业种苗站
植物新品种定义
•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 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 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 植物品种。
林业植物新品种
• 林木、竹、木质藤木、木本观赏植物(包 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 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
wenku.baidu.com冒授权品种
• 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是指: • (一)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 • (二)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品种权 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 • (三)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 • (四)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 • (五)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 权品种。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权主体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 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 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 上述调解过程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自愿协助进行调解。
植物新品种查询
• • • • 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 网站地址:http://www.cfip.cn/ 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库 记录数:1198
侵权植物品种鉴定
• 对于案件涉及的植物品种,可以采用田间 观察检测、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等方法进行 鉴定。
侵权案件的处罚措施
• • • (一)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对侵权品种繁殖材料的销售行为,并且 不得销售尚未售出的采用侵权品种生产的繁殖材料; (二)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对侵权品种的生产行为,对涉及侵权的 植物材料消灭活性使其不能再被用作繁殖材料; (三)对正处于生长期或者销毁侵权植物材料将导致重大不利后果 的,可以没收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四)没收违法所得; (五)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罚款;一万元至三 万元以下的,处以二万元至九万元罚款;三万元至四万元以下的,处 以十万元至十六万元罚款;四万元至五万元以下的,处以十七万元至 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涉案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侵权行为是第一次发生且侵权数量较 小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五至七倍罚款;侵权人明知或者已被告知侵 权、数次侵权或者侵权数量较大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八至九倍罚款; 侵权人数次侵权且侵权数量巨大或者为逃避处罚提供伪证的,处以涉 案货值金额十倍罚款。
青竹柳、金叶榆
案件详情
• 2011年9月,河北林科院与石家庄绿缘达公司以吉林省九台 市园林处管理的街道绿化带内未经授权而大量种植美人榆 为由,将九台市园林处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使用费。此案随 后一波三折,耗时四年半,历经长春市中院一审驳回、吉林 省高院二审发还、长春市中院重审驳回、吉林省高院二审 维持四次庭审后,2013年初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同年11 月,最高法指定山东省高院再审此案。 • 山东省高院则再审认为,九台市园林处无法证明其种植美 人榆的合法来源,其擅自种植美人榆的行为,属于生产授权 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同时,园林处在管理的街道绿化 带大量种植美人榆,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优化 了招商引资环境,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也具有商 业目的。据此,山东省高院认定,九台园林处生产授权品种 的繁殖材料的行为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利益,但同时考虑其 行为具有公益性质,判定九台市园林处支付品种权人使用 费20万元。
二、特异性
• 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 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 品种。
三、一致性
• 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 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 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四、稳定性
• 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 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 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处罚公告时间与结案时间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 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十五 日以内予以公告。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个 月内结案;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特别复杂三个月 内仍不能结案的,经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侵权损害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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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 销售案件的处罚措施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轻微 者,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者, 处以三百元至六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 者,处以六百元至一千元以下罚款。 • 前款所称情节轻微者是指:侵权行为是第 一次发生且影响范围较小的。情节一般者 是指:数次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的。情节 较重者是指:影响范围很大,后果较重的。
繁殖材料
• 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 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 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 胞)。
植物新品种权授予单位
• 国家林业局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受 理、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并授予植物 新品种权。 •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受 理和审查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植物新品种 的品种权申请,组织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 关的测试、保藏等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 承办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国际事务等 具体工作。
案例
“林业植物新品种维权第一 案”
• 美人榆又称中华金叶榆,是河北省林科院与 石家庄绿缘达公司联合培育的彩叶植物新 品种。2004年经河北省科技成果鉴定命名 为“中华金叶榆”。2006年通过国家植物 新品种保护,定名“美人榆”,河北林科院和 绿缘达公司成为美人榆共同品种权人,品种 保护期限为20年。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特性
一.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备新颖性。 二.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备特异性。 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备一致性。 四.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备稳定性。
一、新颖性
• 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 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 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 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 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 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 料未超过4年。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
•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 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 他植物为15年。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分类
• (一)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 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为商 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 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 (二)假冒授权品种的; • (三)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 的名称的。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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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案件的处罚措施
• • • • (一)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伪造行为,销毁伪造的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号; (二)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标注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品 种权标识;品种权标识难以消除的,销毁该产品或者包装; (三)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发放载有虚假、未经许可和误导公众品种权信息的说明 书或者广告等载体,销毁尚未发出的载体,并通过公告或者广告等形式消除社会影响; (四)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涉及假冒授权品种的 植物材料消灭活性使其不能再被用作繁殖材料; (五)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繁殖材料; (六)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罚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下的,处 以二万元至九万元罚款;三万元至四万元以下的,处以十万元至十六万元罚款;四万 元至五万元以下的,处以十七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涉案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假冒行为是第一次发生且数量较小的,处以涉案货值 金额五至七倍罚款;涉案人数次假冒、假冒数量较大或者假冒涉及地域较广的,处以 涉案货值金额八至九倍罚款;涉案人假冒数量巨大、假冒涉及地域广大或者为逃避处 罚提供伪证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十倍罚款。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
•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 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一批) (1999年4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二批) (2000年2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 (2002年12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 (200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发布 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五批)》 (2013年1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9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六批) (2016年10月26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3号发布 自2016年11月30日施行)
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犯和假冒案件时, 依法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 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 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查处侵犯和假冒案件有权采取的措施
•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二)对有关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 者检验; •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 及其他有关资料; •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植物品种繁 殖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 等; • (五)查封违法从事植物品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活动的场 所。 • 查封或者扣押时,案件承办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 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由主要违法 行为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 护办公室)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 执法管理工作。
立案条件
• • • • (一)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 (三)涉及品种是授权品种; (四)除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 称的案件外,涉及品种的品种权应当是有效的; • (五)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该行政管辖范围内。 • (六)案件请求人的纸质或者法定电子文件的 请求书及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植物新品种权 证书复印件)。
植物新品种权归属
•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 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 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 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 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 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