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五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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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班子,发挥表率。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我们始终坚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领导讲话、会议精神等都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不以权谋私。要求干警做到的领导要带头做到,严禁干警做的领导坚决不做。在班子建设上党组提出“团结务实、勤政廉政”作为创建一流班子的主要标志并狠抓落实。党组班子中积极倡导党风廉政建设要领导抓、抓领导,努力加强自身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设。发挥党组成员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去影响、带动、引导、激励干警。同时注意作风民主,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凝聚力的主要途径,自觉地树立党组成员平等的观念、少数服从多数的观念、集体领导的观念。有了不同意见随时摆在桌面上,不结疙瘩,不积怨,营造一种敢于开诚布公发表意见的宽松和谐气氛,从而形成统一意见,大家都自觉地去执行,形成一种凝聚力。由于在班子内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从目前情况看,我院和各基层院领导班子整体素质都比较好,群众威信比较高,“三讲”测评群众满意率平均达到99.51%,“保先”教育测评群众满意率平均达到99.8%。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统一领导,形成整体合力,我们始终坚持了五项制度:一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好每年一次的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前,大家认真做好准备,会上按照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找出不足,振奋精神,增进团结的效果;二是坚持党组集体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年度内主要领导至少听取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的规定;四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认真开展纠治“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活动,公开承诺不收送礼金。五是是坚持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抓查案效率,促服务群众意识增强。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2006年8月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7090件,立案1066件,结案1052件,处分违纪人员109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9人,乡科级干部23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206件206人,挽回经济损失3580余万元。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打击诬告者,为476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信访总量由2007年的1700件(次)下降到2010年的1229件(次),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坚持和完善了吸收群众代表参与查办信访案件制度、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制度、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制度、“两规”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办案工作制度,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现了案件查办零错案、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实现预防和惩治的有机统一。五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行政监察建议书》120余份,通过办案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建立制度100余项。
为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在市院领导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我们根据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议精神,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分为廉政教育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并对谈话分工、谈话内容、谈话程序进行了详细明确,对责任制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市院要求各部门、各基层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坚持做到“五必”的要求:对落实责任制情况“必考”、考核中发现有不落实的在经济上“必扣”、单位发生严重问题的对责任人“必究”、对执法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和事“必处”、信访举报问题“必查”,从而加大了落实力度。为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合力,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每年第一季度,我们均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召开全市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对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表彰树立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典型。
抓监督检查,促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促进曲靖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稳定物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新农村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类扶贫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救灾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重要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高效;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换届工作纪律、抗旱救灾工作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纪律、雨雪冰冻抗灾救灾工作纪律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重要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问责力度,2008年3月以来全市共问责649人。
云南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五抓五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云南曲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中心,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在改革中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健全领导体制,坚持两手抓。坚持把责任制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各院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坚持党组每年研究责任制工作。采取“六抓六到位”措施,把责任制落到实处,即抓认识,思想到位;抓责任,领导到位;抓规范,制度到位;抓分解,任务到位;抓考核,检查到位;抓追究,处理到位;二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长”带头抓。做到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活动,“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把手”带头执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把手”亲自解决。亲自安排部署,及时督促检查,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明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大多数地方和单位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这个载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实行权责结合,落实党组成员的岗位责任,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责任网络。
一、 落实责任,构建形成整体合力的领导机制
构建行之有效的领导机制是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体合力的前提。为此,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纵的方面,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横的方面,普遍把全年部署的任务分解到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分工明确,落实职责。每年年初,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松岩同志与市院党组成员、各区、县(市)院检察长逐一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28份,每位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领导签订责任状200余份,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与检察业务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用党风廉政建设统揽全局。坚持做到责任分解到位。党中央、国务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从市院党组到各处(室)、各单位,从市院党组成员到基层院领导干部,都明确了责任内容和责任要求。在责任主体上做到“三个延伸”,即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延伸;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各业务部门延伸;由领导机关向基层延伸。在责任目标上,力争做到“三个一同明确”,即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一同明确;检察业务工作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同明确;管好下属单位的责任与管好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责任一同明确。在责任内容上,尽量突出行业特点,赋予新的内容。将责任分解为5大项11小项,分别落实到党组成员和机关有关部门。并把任务落实到人头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均要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直接领导责任,“演好角色”,尽好职责。凡是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市局党组将本着“下管一级履行职责,上挂一级追究责任”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
抓廉政考评,促责任奖惩作用发挥。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当好市委、市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谋助手。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制定了县(市、区)、市直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曲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类实施分类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五个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探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五年来,共对28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促进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曲靖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连续四年被省委评为优秀等次。
抓制度建设,促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把廉政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构建了“大宣教”工作格局,多措并举推进反腐倡廉理论教育、思想教育、形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投资750万元在曲靖监狱新建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带头上廉政党课制度和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向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通过举办演讲比赛、书画作品邀请展、文艺演出等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一大批优秀作品脱颖而出,《草鞋县令》获全省新剧目金奖。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全市34名地厅级和112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制定出台了《曲靖市领导干部“五必谈一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纪委领导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501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754人次,诫勉谈话618人次,述职述廉29273人次。严格落实廉政审查制度,对拟提拔干部、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因私(因公)出国(境)进行了廉政审查。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共对518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4860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62360万元。深化落实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毛克宽 潘林)
党组统一领导 部门各负其责
切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整体合力
哈尔滨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室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市纪委的要求,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着眼点,以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合力为出发点,大力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逐步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取得了突出成效。
抓作风建设,促党群干群关系融洽。认真督促落实中央“六个着力”、“四个大兴”和省委“三个一”及市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完善落实社会评价部门制度并向乡镇延伸,形成了以民意推动、促进和检验作风建设的新机制。大力整治文风会风,督促落实市委转变会风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评比达标表彰和论坛、庆典、研讨会活动进行专项清理,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滥发奖金、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出国(境)旅游、私驾公车等突出问题。近两年来,全市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费及用电、用油、用水等费用实现了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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