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16日陕西省财政厅)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支持县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资金。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规范的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按照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年承担的劳务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40元),合理确定筹劳数量,严禁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
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
庄头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边建边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真正做到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发挥长远效益。
第四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
第五条认真执行项目管护标准。
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路质量、水排灌、机井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第六条对管护人员实行年终考评,适当进行奖惩。
第七条一事一议项目的管护责任重大,必须由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好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对损坏一事一议项目设施的行为,要予以迅速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发挥作用。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普惠与特惠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开展筹资筹劳,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市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监管等。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第六条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城乡建设一体化口陕西省综改办、渭南市综改办、咸阳市综改办联合课题组2008年开始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有效带动和推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发展,解决了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路、水、电、村容村貌等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但也存在群众筹资筹劳、项目管理以及资金管理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动此项工作在陕西省健康、有序发展,省综改办联合渭南市综改办、咸阳市综改办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查阅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调研,为促进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一、陕西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建设的探索及成效陕西省是2009年开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当年在高陵、蓝田等30个县区开展试点,2010年下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2009--2012年,全省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1万个,总投资180多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奖补资金66亿元,近2000万人口受益。
为做好试点工作,陕西省在中央出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度。
其中,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省财政厅、省综改办联合印发《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综改办)印发了《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这些政策制度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奖补范围和标准、工作程序、工作考核等方面予以明确。
此外,省综改办还拟制定《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制度体系。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
附件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附件2: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规范文本一、规划评议(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及筹资筹劳方案主要内容:1。
项目建设预期目标2。
项目的工程概况和可行性分析3.项目的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框算(包括财政奖补、筹资筹劳、集体投入、社会捐款等来源)4.筹资筹劳具体标准和办法(包括以资代劳、筹资筹劳减免等)5。
项目资金的财务监管办法6。
项目拟招投标情况7。
项目拟监理情况8。
项目时间进度安排9。
项目验收办法(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抄送:乡镇(街道)(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代表征求农户意见表村民代表(签字或盖章)村民代表所在第社(组)年月日(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时间:年月日地点:会议名称:议事项目:主持人:记录人:出席对象: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列席:会议议程:讨论事项: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村民筹资筹劳万元,社会捐赠万元,村集体投入万元,申请财政奖补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决议1.基本情况我村(组)现有农户户,人口人,农业劳动力个(其中男性劳力个,女性劳力个),上年人均纯收入元.2。
议事内容本次议事项目为,地点,总投资万元(其中村集体投入万元,社会捐赠万元,申请财政奖补万元),需一事一议筹资金额万元,人均元,一事一议筹劳个,每劳力个工,以资代劳工价为每工元.3。
议事形式1、□村民会议2、□村民代表会议4。
会议决议我村应参与议事村民(代表)人数为人,实到人。
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同意占实到比例为%。
根据《浙江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议通过(不通过)。
5.签字表决村民(村民代表)直接在决议书背后签字表决。
议事方案填写人: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公示情况表附件:公示照片二、审核申报(六)“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2、召开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
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一事一议是什么意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按照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下文是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筹资筹劳的上限控制标准为:年筹集资金按本村总人口计算,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
筹资筹劳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筹资筹劳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在乡(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先以村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
第六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第七条筹资筹劳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第八条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农村税费改⾰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劳务,采⽤村民⼀事⼀议⽅式解决。
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不⾜,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事⼀议筹资筹劳⼯作总体上呈萎缩状态,事难议、议难决、决难⾏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通过实施⼀事⼀议财政奖补项⽬,充分调动全县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使基层⼲部和农民群众运⽤民主议事的⽅式解决涉及农民切⾝利益的问题,建⽴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机制,使全县绝⼤部分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上清洁安全的饮⽤⽔,村容村貌有较⼤改观,⼩型农⽥⽔利、环境卫⽣、公共⽂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整体⽔平,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案的通知》(⽢农税改〔2010〕7号)精神,现将我县有关奖补政策宣传如下:⼀、⼀事⼀议财政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式(⼀)奖补对象⼀事⼀议财政奖补对象限于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建设项⽬。
财政奖补资⾦应全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改变资⾦⽤途。
(⼆)奖补范围⼀事⼀议财政奖补范围仅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前⽀农资⾦没有覆盖、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项⽬。
主要包括:1、村组道路修建和维护,包括⾏政村到⾃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修建;2、村内⼩型农⽥⽔利建设,包括灌溉⽔渠⼲渠以下的⽃渠、⽑渠和堰塘、桥涵、机电井、⼩型提灌或排灌站、⼈畜饮⽔等⼩型⽔利设施建设;3、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改善、环境绿化,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点修建和公共绿化、植树造林等;4、村内公共⽂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修建,包括公共闲散地、健⾝休闲场所及设施的修建;5、村容村貌整治,包括公共照明、供电等设施修建;6、其他村民迫切需要兴办且直接受益的其他经⼀事⼀议通过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村级公
益事业建设工作已成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而财政奖补则是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
具有激励村级组织积极推进公益事业建设、提高村民生产生活保障
水平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工作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补政策对象
本方案所规定的奖补政策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村级组织:
1. 注册成立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
2. 完成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任务的村级组织。
三、奖补资金来源
本方案所规定的奖补资金来源为省、市、县(市、区)财政专
项资金。
四、奖补标准
1. 奖补对象按照完成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2. 优秀等级:完成的公益事业建设任务数量、质量均达到要求,被评为优秀的村级组织可获得10万元的奖金;。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56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及本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奖补对象。
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考评细则表(精)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考评细则表
序号
考评
内容
考评依据
考评细则
分值
标准
考评得分
1
组织领导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第五部分
1、工作机制健全。县、乡镇、村是否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明确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形成相关部门参与,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3分)
19、建立总结分析制度。县市区每年12月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归纳亮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财政奖补项目成果带来的效益进行分析,按时填写上报财政奖补项目成果情况表。(3分)
20、建立检查评比制度。每年,市综改办不定期分别到各县市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各县市区第一手资料,对项目进度和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对所属试点乡镇和村级工作也要建立起相应的检查评比制度。(3分)
10
3
筹资筹劳
《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7、筹资筹劳民主规范。是否召开了村委会,产生了村民代表;是否有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表决签字后形成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筹资筹劳方案;是否有筹资筹劳资金的请示和批复;是否有群众签字的筹资筹劳花名册,是否向出资人或出劳人开具了筹资筹劳专用凭证;是否有群众筹资现金缴库缴款单;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是否符合《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10分)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专项用于对 农 民通 过一事 一议筹 资筹 劳开展 的 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项 目的补 助。任何单 位 或个人 不
得截 留、挪用 一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不 得用 于村
办公场所建 设 、弥补村 办公 经费 、村 干部 报酬 等超
出财政 奖补范围的其 他支出。 ( 四) 直接受 益 ,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 ,重实 效 ,以社会效益为 目标 ,重点支持 农 民需求最迫切 、
第 四条
一事 一议财 政奖补 资金 使用 实行分 级
策 ,进一步规范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管理 ,提 高
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办法 所 称一 事 一议 财 政 奖 补 资金 ,
管理。省 以下各 级财政 部 门的管理 职 责 ,由省级 财
政部 门研究 确定 。
●政策法规
21 02年 第2期
村 级公 益 事 业 建 设 事 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 [0 6 2 1 ]5 1号 1
第一条 为全 面贯彻 落实村级 公益事业 建设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 ( 以下简 称一事 一议财政 奖补 ) 政
反 映最强烈 、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 目。
应选择部分地 区或项 目,对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运用科学 合理 的评价 指标 、
评价标准和评 价方 法 ,对 资金支 出的经济 效益 、社
会效果等进行客 观公 正 的评 价 。每 年 3月 1日前 应 将上一年度绩 效评价结 果 和本 年 度绩效 目标报 告 财
议财政奖补范 围;农 民房 前屋 后 的修路 、建厕 、打 井 、植树等投资投劳 由农 民 自己负 责。 ( )严格管理 ,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三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以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金来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对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扶持,以及其他社会捐赠和资助。
资金用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民生保障等方面。
具体用途如下:1.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如村级广场、公园、公厕、路灯、道路等。
2.环境卫生整治:如城乡垃圾清理、公厕卫生、道路清扫、河道治理等。
3.民生保障: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疾病救助、教育扶贫、助学金等。
4.其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村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
2.提出的项目应当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并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申请人应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完成项目建设并负责后续维护。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计划书和预算。
2.村委会审核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负责工作组并组织项目实施。
3.工作组完成项目后,向村委会报告并进行验收。
4.村委会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财政奖补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资金使用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拉动作用。
3.使用资金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资金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资金管理应当做好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结余的记录,确保资金有据可查。
2.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支出和收入,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3.资金管理应当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严防资金被挪用、侵占和浪费。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技术指导意见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技术指导意见第一部分道路硬化为了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顺利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使用效率,对村组道路硬化施工技术作以下要求:一、村级通组主路宽度原则上为4米左右,最低不少于3.5米,最高不超过4.5米,转弯半径不少于10米,最大纵坡度不超过百分之十三,线路走向必须顺适流畅,除留有错车道的位置外,其他任何路段不允许出现折角。
二、路基基层和路面:1.新修道路路基必须铺筑马牙石:3.5米及以上宽度道路,马牙石厚度不少于15厘米;2米至3米路面宽度道路,马牙石厚度不少于12厘米;1米至1.5米路面宽度道路,马牙石厚度不少于10厘米。
马牙石路面要用沙石填隙平整,经碾压密实后放可用C20混凝土进行硬化。
混凝土路面厚度值为对应的马牙石厚度。
(C20水泥混凝土配合比为:水泥298公斤(325#),中粗沙0.49M3,碎石0.8M3)o施工要严格按照配合比指标配合混凝土。
在浇筑中必须使用自振动板进行多次震动,用振动棒进行振捣密实道路边缘及缝隙处。
沿线路纵向每间隔5米必须设伸缩缝,可用木板隔取或切割机割缝,必须割穿混凝土层。
2.在原有路基上直接进行道路硬化施工的,先用马牙石和沙石整体填补坑洼处,在采用C20混凝土浇筑。
通村公路混凝土厚度为15厘米;人行步道混凝土厚度不少于10厘米。
3.硬化路面表面要求平整,不能积水洼;纵坡度比大于百分之五的路段,需做好防滑处理。
4.浇筑完成后的路面要及时进行洒水保养,每天3次,连续保养28天。
三、为保证路面的使用年限,道路两侧需设排水沟。
按照30*30*60厘米进行修砌,最低不小于20*20*30厘米的标准。
如图所示:四.错车道应设置在有利地点,并能让驾驶员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驶来的车辆。
一般道路每公里不得少于3处,有条件多设错车道的路段,尽量多设。
规格要求,如图所示:也可结合路段实际情况,增设停车场。
五.土质地段挖方边坡坡比不得小于1:0.75,石边坡1:0.2,填方边坡坡比不得小于1:1。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使农民群众长期受益,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指在行政村范围内,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议事主体,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人畜饮水、照明等电力设施、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等美丽乡村建设设施。
第三条管护原则。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管护范围。
通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开展的一事一议普惠制、一事一议特惠制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施。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为保证设施发挥应有功能所做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日常管护第六条管护主体。
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形成的村级公益设施,归村级集体组织全体村民所有,应及时进行资产登记,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
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对部分村民;小组建成的公益设施,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对已发包、租赁或民间资本投资并经营的村级公益项目设施,应由承包人、租赁者或经营者管理和维护,村委会负责监督。
第七条管护方式。
村级公益设施实行群众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多元管护方式。
1 、群众自我管护。
由村委会组织成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协会、理事会等群众性管护组织,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维护村级公益设施,组织、指导和参与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建立群众化管护队伍,落实受益群众日常管护责任。
2 、村民承包管护。
由村委会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村民,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按承包的方式进行管护。
3 、向下延伸管护。
依托县乡现有管护机构和队伍,通过向村组延伸的方式,对村级公益设施进行管护。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奖补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筹措方式:政府财 政拨款、社会捐赠、 村民自筹等
管理规定:设立专 门账户,专款专用, 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等
监督机制:建立监 督检查制度,对奖 补资金的使用进行 全程监管
责任追究:对违规使 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进 行严肃处理,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奖补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申报条件: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项目预算书等 审核流程: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审、市级汇总、省级抽查 审核内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村民参与情况等
评估内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完成质量 评估方式: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 反馈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和问题整改制度,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监督主体:各级财政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监督
奖补政策调整和改进的建议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奖补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和公正性。 定期对奖补政策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评估,提高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奖补标准,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
目录
村级公益事业的定义和范围
村级公益事业是 指由村民委员会 组织,村民自愿 出资出劳,用于 本村范围内的基 础设施、公共服 务等方面的建设。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村内道路、桥梁、 水利、绿化、环境 卫生等基础设施建 设,以及文化、教 育、医疗、养老等 方面的公共服务。
奖补政策在其他地区的推广和应用
奖补政策在其他 地区的应用情况
推广过程中的 成功案例
政策推广的难 点和挑战
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管养护制度
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管养护制度公益事业是指为了利益社会、弥补公益领域不足而从事的一种活动,旨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推动社会进步。
公益事业建设涵盖很多领域,涉及很多项目,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环保等。
在这些领域内,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支持非常重要,而财政奖补项目则是政府对公益事业支持的一种方式。
一、财政奖补项目的介绍财政奖补项目是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事业进行奖励和补助的一种制度。
财政奖补项目在公益事业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激发公益领域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还能够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财政奖补项目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奖金、资金补助、专项扶持和项目支持等。
二、财政奖补项目的管理为了保证财政奖补项目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财政奖补项目的管理,应该从项目申报、评审、奖励和管理等方面出发。
具体措施包括:1. 项目申报:申请财政奖补项目时,应该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该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计划、预算报告、评价指标等内容。
2. 评审过程:在财政奖补项目评审过程中,应该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机制,通过专家评审、群众监督等方式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应该及时公布,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不公正行为。
3. 奖励和管理:对于通过财政奖补项目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加强对其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不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进行惩处。
三、财政奖补项目的养护公益事业建设是长期而持续的过程,财政奖补项目也需要长期的养护和维护。
财政奖补项目的养护工作包括多个方面,如项目跟踪、成果评估、宣传推广、经验总结等。
具体措施包括:1. 项目跟踪: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及时跟踪和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制度。
2. 成果评估:对财政奖补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后续公益事业建设提供参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
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使农民群众长期受益,结合全
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指在行政村范围内,
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议事主体,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
序,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人
畜饮水、照明等电力设施、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等
美丽乡村建设设施。
第三条管护原则。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按照
“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管护范围。
通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
政奖补开展的一事一议普惠制、一事一议特惠制及美丽乡村
建设项目设施。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是指项目竣工验
收后为保证设施发挥应有功能所做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日常管护
第六条管护主体。
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形成的
村级公益设施,归村级集体组织全体村民所有,应及时进行
资产登记,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
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对部分村民;小组建成的公益设施,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对已发包、租赁或民间资本投资并经营的村级公益项目设施,应由承包人、租赁者或经营者管理和维护,村委会负责监督。
第七条管护方式。
村级公益设施实行群众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多元管护方式。
1 、群众自我管护。
由村委会组织成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协会、理事会等群众性管护组织,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维护村级公益设施,组织、指导和参与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建立群众化管护队伍,落实受益群众日常管护责任。
2 、村民承包管护。
由村委会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村民,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按承包的方式进行管护。
3 、向下延伸管护。
依托县乡现有管护机构和队伍,通过向村组延伸的方式,对村级公益设施进行管护。
4 、社会化管护。
由村委会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管护企业或人员进行管护。
5 、其他方式管护。
按照符合群众意愿和因地制宜原则,由各地探索创新的其他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方式。
第八条管护贵任。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管护职责:
1 、市级负责特惠制项目的管护意见,督促指导县级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项目的管护工作。
2 、县级负责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
3 、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和落实辖区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运行管护,监督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
4 、村委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制定具体的项目管护办法,落实管护人员、管护措施,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
5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定管辖范围,成立运行管护机构,细化管护措施,明确管护人员,建立和完善管护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管护台账;
6 、项目管护人员要按照签订的管护合同认真做好项目管护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变卖工程及设备,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九条管护标准。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设施要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或合同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保养等,树立标示牌,建立管护档案,确保项目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第十条加强宣传。
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的制度,并将管护制度、管护公约等在项目所在地公布,增强群众管护意识,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
严厉打击破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设施行为,在农村营造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管护经费和监管第十一条管护经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项目建设项目管护经费的筹集。
l 、财政投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经费以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县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安排必要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护工作经费,实行专账管理。
2 、集体资金。
有集体收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从集体收入中安排公益设施管护资金。
3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收入,优先保证用于项目工程管护。
4 、村委会按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要求或村规民约,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公益性设施。
5 、鼓励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建立经济自立的项目养护鼓励机制。
第十二条管护资金监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
护经费通过财政补助的资金由乡镇统一管理,财政所实行分村专账核算,资金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对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筹集的管护经费,纳入村级财务管护经费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纹”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监督检一查。
市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各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设施管护情况和管护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同时作为确定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破坏和非法侵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设施的行为,除通过村规民约进行约束外,由议事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责任.造成项目设施损毁的,应当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对擅自占用项目设施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盗窃项目设施设备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各市、县、乡镇、村及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修改为:为完善《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长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理由:管护办法应在大的办法之下完善和健全。
第二条,修改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指通过村民议事机制和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内,开展的村内街道硬化、村内小型水利、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美丽乡村建设、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户外”公益事业。
第四条……建设的项目设施。
第二章
第六条…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理由:《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依法代表该组织内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
第七条管护方式。
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工作采取“因地制宜、方便运行、突出实效、奖惩结合”的原则,实行…的多元化管理模式。
第三章
第十一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护经费采取以奖代补、公益金提留、承包收益提取等方式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