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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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质升级,加快实现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建立与学校重点高校建设计划要求相适应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现就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是高水平大学教育的重要体现,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要充分认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着力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的决策部署上来。院长是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和落实二级培养管理体系,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成立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教育改革,检查督促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组建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指导研究生培养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确立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统筹经费使用。
二、建好导师队伍,切实完善权责奖惩机制。强化对导师师德师风、学术研究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管理。完善导师遴选制度,推行以课题、项目为审核重点的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制度,组建专业学位“双师型”导师团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发挥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在学术道德规范、学位论文抽检等方面的教育监督作用。成立导师学院,建立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导师培养计划,健全新增导师岗前培训,扶持中青年导师赴境内外高校参加学术交流,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导师队伍整体水平。推进优秀导学团队建设,培育师生共同探究、共同发展、共同分享的“三共”导学团队。完善导师岗位考核制度,将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导师招生资格确认、业绩考核、岗位聘任挂钩,强化导师教学测评结果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奖等方面的运用。
三、实施动态调整,切实提高学位点建设水平。健全和完善学科、学位点建设联动发展机制,落实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推动学科与学位点布局合理性调整。推行学位点动态调整,实施示范性学位点建设计划,依据合格评估、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实行学位点预警机制,采用“预警—整改—复查—建设/淘汰”程序,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硕士学位点,逐步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契合区域经济发展目标的学位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