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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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中山巢阳乐为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健全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中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心法人离任审计,是指法人因工作调整或辞职等情况离开其工作岗位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任期进行评价,并确认其业绩和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离任审计是中心法人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第四条审计工作由中心监察审计部组织实施,参与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第二章审计范围与权限第五条对法人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任期取得的主要成绩;二贯彻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情况;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四个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由于本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中心造成的重大损失;六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报表数据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七对用人失察、失控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八其他需审计的事项.第六条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部门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七条法人离任前由中心理事会提交离任审计建议书,经批准后由监察审计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第八条审计通知.监察审计部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审计对象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等.第九条现场审计.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各种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第十条内容确认.审计组综合审计情况,整理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并向审计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意见.特殊情况,经批准,审计报告初稿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第四章罚则第十二条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事实的,对审计对象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三条对干扰、阻挠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由监察审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心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中山巢阳乐为老服务中心。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离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障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离任审计是指职工在企业离任之前对其工作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全面审查的程序,是企业保护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企业离任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结果的落实等环节。

第四条企业离任审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严格保护审计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审计计划的制定第五条企业离任审计计划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编制,应当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时限等内容。

第六条审计目标应当明确,既要符合企业实际需要,又要体现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审计范围应当涵盖离任职工的工作内容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范围。

第八条审计方法应当科学有效,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技术手段,包括文件审计、询问审计、核查审计等。

第九条审计时限应当合理安排,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章审计调查第十条审计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调查应当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准确。

第十二条审计调查应当注重与离任职工的沟通,听取其对审计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调查应当重点关注离任职工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审计调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者存在关键性证据,应当立即停止审计工作,报告上级部门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

第四章审计报告的编制第十五条审计报告是企业离任审计工作的总结和归纳,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标的达成情况、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过程的描述、审计结论的阐述等内容。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及时编制,交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

第五章审计结果的落实第十九条审计结果应当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三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三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离任人员的审计工作,规范离任审计程序,建立一套科学的离任审计制度,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离任人员的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职员、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指对离任人员的工作、经济状况及资产的全面审查和核实工作。

第四条离任审计的目的是确保离任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行为合规合法,查明离任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资产情况,发现并防止损害企业利益的任何不当行为。

第五条离任审计依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离任审计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高效的原则,依法合规,保护离任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离任审计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审计过程和结果的机密性。

第八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第九条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离任审计的开展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情况和资产情况。

第二章离任审计程序第十条离任审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离任通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收到离任人员提交的离任申请后,应及时向离任人员发出离任通知,告知离任审计的程序、要求和时间安排。

(二)审计准备:离任人员应配合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准备工作,提供相关的工作文件、经济资料和财务信息。

(三)资料核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的工作文件、经济资料和财务信息进行核实和比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编制离任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离任人员的工作情况、经济状况和资产情况等。

(五)审计结果反馈: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将离任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反馈给离任人员,并告知审计结果和后续处理措施。

(六)结果登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将离任审计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并妥善保存审计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应依法合规,不得干预离任人员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应公开透明,离任人员有权了解审计程序和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离任审计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

学校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模板

学校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模板

学校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法人离任审计工作,规范离任审计行为,确保学校资产安全,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法人离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学校法人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合法、有效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学校法人离任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审计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学校法人离任审计对象包括:(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二)学校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三)学校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四)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六条学校法人离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审计期间学校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审计期间学校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三)审计期间学校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四)审计期间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七条学校法人离任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计计划制定: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学校法人离任情况,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二)审计组组建: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组建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配备审计人员;(三)审计实施:审计组对审计对象进行审计,收集相关资料,核实审计内容;(四)审计报告编制: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明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五)审计报告送达:学校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对其进行反馈;(六)审计整改:被审计对象根据审计报告,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审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七)审计跟踪:学校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学校法人离任审计工作应当自学校法人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法人离任审计范围

法人离任审计范围

法人离任审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人员会对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

2. 重大决策和事项:审计人员会对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重要决策和事项进行审查,例如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资产处置等,以评估其决策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战略。

3. 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人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查,以核实报告和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5.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审计人员可能还需要对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查,例如离任原因、离任后的经济责任等。

总的来说,法人离任审计范围涵盖了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大决策和事项、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其他与离任相关的事项。

离任审计制度模板

离任审计制度模板

离任审计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经营行为、公司资产变动等情况进行的一种专门审计。

第三条离任审计应坚持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离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离任人员进行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离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其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三)公司认为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一)审计对象的任职期间;(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三)审计对象的经营行为;(四)公司资产变动等情况。

三、审计程序第七条离任审计的程序如下:(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决定是否对离任人员进行审计;(二)公司董事会确定离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三)公司董事会选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四)审计机构制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五)审计机构向离任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六)离任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结果进行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时,应按照审计计划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九条审计机构应保守审计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四、审计结果处理第十条审计机构应向离任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离任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根据离任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结果和处理建议,对审计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应向全体股东公告。

第十二条对审计对象的处理结果,公司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市供销系统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实施办法

市供销系统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实施办法

市供销系统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系统法人代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系统所有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必须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

法人代表离任是指单位法人代表因免职、撤职、辞职、解聘、辞聘、调动、任职期满、离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

第三条市社监事会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系统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应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审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法人代表离任必须坚持审计。

审计结果应作为考核该法人代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职务任免和与接任者交接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审计实施第六条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由监事会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市审计局实施,具体委托事宜由监事会办理。

在委托审计中,审计股负责内、外联系及协调工作。

第七条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二)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增减变动情况;(三)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四)法人代表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五)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投资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六)法人代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资产移交、退还情况;(七)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实施离任审计时,应当组成审计组,并于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及时告知离任法人代表。

第九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必须认真组织自查,并做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审计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一)法人代表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二)自查报告;(三)财务计划、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四)资产实地盘存和债权、债务等有关资料;(五)章程、经营合同或协议、生产经营计划、增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等有关资料;(六)国家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企业的特殊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文件资料;(七)有关离任审计的其他资料。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离任审计工作,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对企业离任员工的财务、资产和工作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其离任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统一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可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第五条离任审计应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可信性和及时性,并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

第六条离任审计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保密的原则,对离任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妥善保护。

第七条离任审计工作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离任审计程序第八条离任审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认离任员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企业离职流程和人事档案,确认离任员工及其相关信息。

(二)制定审计计划:审计部门根据离任员工的职位和工作内容,制定离任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

(三)采集审计证据:审计部门应采集离任员工相关的财务、资产和工作资料,并对其进行审计验证,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进行审计分析:审计部门应对采集到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编制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分析结果,编制离任审计报告,对离任员工的财务、资产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六)评审和批准:审计报告应经相关部门和领导评审,最后由企业领导批准并下发。

(七)整改和整改跟踪:对于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并进行整改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三章离任审计记录和档案第九条离任审计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工作,包括审计计划、采集证据、分析报告、整改意见等。

第十条离任审计记录和档案应按照企业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记录和档案应当做好备份工作,作为企业离任员工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须按照程序进行,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生效。

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期间不得到其他同类型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由公司监督____部门或控股方监督____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____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____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离任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程序,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审计范围第二条离任审计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三条离任审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审查离任人员的资产状况和财务账目,核实资产情况;2. 检查离任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违约行为;3. 审查离任人员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4. 制定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5. 按照公司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审计责任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离任审计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审计报告第六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审计目的和程序;2. 审计结果和发现;3. 审计意见和建议;4. 审计人员签名及日期;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章审计结果处理第七条根据审计结果,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离任人员的违规行为或违约行为,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审计程序公开第八条公司应及时公开离任审计程序和结果,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各级部门和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以上为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模版。

模版中的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模版(二)尊敬的先生/女士: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的关注。

以下是制定这一制度的____字范本。

在撰写这份范本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合规性、透明度和保密性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公司能够顺利、公正地进行离任审计审查。

一、目的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在离任时遵守公司的政策、程序和法规,并确保公司资产和信息的安全和保护。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离职员工,包括主动离职、被解雇、合同到期或其他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

离任审计制度范本

离任审计制度范本

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企业负责人离职前对其负责的财务事项进行审查和确认的程序。

第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护企业的利益和财务安全。

第二章离任审计程序第四条离任审计由企业内部稽核部门或者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五条离任审计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审计准备阶段:确定审计对象,收集相关财务资料,制定审计计划。

(二)实施审计阶段:按照审计计划,对财务记录、报表进行审查,追踪核实有关交易,和业务,发现问题并做出记录。

(三)出具审计报告阶段:根据审计结果撰写离任审计报告,报告中包括审计的发现问题和建议。

(四)报告发布阶段:审计报告经审计机构或者委托方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发布。

第三章离任审计责任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事项负有审计责任,其应当配合离任审计工作。

第七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内部稽核部门或者专业机构负责,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对企业负责人的财务行为进行审查并生成审计报告。

第四章离任审计报告第八条离任审计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在职期间的财务事项进行审查的结果,并提出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九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过程、审计结果等内容。

第十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在审核无误后及时发布,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如有敏感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内部稽核部门或者专业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二篇)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二篇)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2、离任审计职责2.1审计职责界定1/8备案。

2.2审计工作职权3、离任审计内容3.1离任审计工作内容(1)经营业绩与预算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评价;(2)任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3)任职期间执行的内部控制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缺陷;(4)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5)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2/8(6)各项资产的管理情况;(7)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风险业务执行情况;(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和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9)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重要的合同、协议、领导人员办公____及年度工作总结。

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履历的叙述、任职期内重点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建议);(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重大未决事项的完成情况、重大风险业务的提示;(3)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资料;(4)其它需移交的内容;(5)其它按公司人事管理要求需移交的内容。

3.2对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总经理以外)离任审计内容包括:3/8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重大未决事项的完成情况、重大风险业务的提示;(3)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执行情况。

(4)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5)其它按公司人事管理要求需移交的内容。

3.3对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离任审计内容参照3.2内容,并重点____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未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审计程序4.1审计立项4/8导、部/子公司总经理审批;4.2审计通知4.3审计实施审计组根据审计计划要求,采用现场审计与报送审计等方式,通过审阅、测试、分析、复算、盘点等审计方法,根据离任审计测试程序实施审计。

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资料属性: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分类:国有企业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文号:颁布日期:2010年07月30日施行日期:2010年07月30日时效性:有效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管辖第四章审计内容和程序第五章审计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区县(自治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依照本条例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以下简称审计单位),依照本条例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查证。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法定代表人离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因撤职、解聘、辞职、辞聘、任职期满、调动、离退休等原因不担任本职务。

第四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五条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订立的公司章程、经营目标合同、协议、聘任责任目标等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六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组织考核该法定代表人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晋升职务及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七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由下列审计单位实施:(一)市、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二)企业主管部门(含政府授权的管理机构,下同)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审计机构);(三)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包括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法人离任审计报告内容

企业法人离任审计报告内容

企业法人离任审计报告内容一、什么是企业法人离任审计报告企业法人离任审计报告呢,就像是给即将离任的企业法人在任期内的工作做一个大检查,然后写成的一份报告。

这就好比我们大学生在学期末要做个总结一样,不过企业法人的这个总结可是非常严肃和复杂的事儿。

它要看看这个法人在管理企业的时候,钱花得对不对,有没有给企业赚钱,有没有按照规定做事等等好多方面呢。

二、企业法人离任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1. 财务状况审核资产方面。

要看看企业的资产是不是和账面上记录的一样多。

就像我们检查自己的小金库,看看钱有没有少了或者东西有没有丢了一样。

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都得仔细核查。

比如说企业有多少房产、设备,这些是不是还在,价值有没有变化。

还有现金、银行存款这些流动资产,有没有不明不白的减少或者增加。

负债情况。

要看看企业欠了多少钱,这些债务是不是合理的。

就像我们自己借了钱,要知道自己欠了谁多少,什么时候该还一样。

企业有没有按时还贷款,有没有隐藏的债务或者不合理的债务,都要搞清楚。

所有者权益。

这就是企业真正属于股东的部分啦。

看看在法人任期内,所有者权益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2. 经营成果审查利润情况。

企业有没有赚钱,赚了多少,是怎么赚的。

是靠正常的业务,还是有什么特殊的情况。

如果利润很高,要看看是不是真的靠企业的实力,有没有什么虚假的成分。

如果利润低或者亏损了,也要找出原因,是市场不好,还是管理不善呢。

业务发展。

看看企业在法人任期内有没有开拓新的业务,原来的业务有没有发展壮大。

就像我们大学生参加社团活动,有没有把社团活动办得越来越精彩,吸引更多的人一样。

企业有没有推出新的产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上的份额有没有变化。

3.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企业有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比如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有没有被遵守。

就像我们学校有校规,要是大家都不遵守,学校就乱套了。

企业的制度要是没人执行,也会出大问题。

决策流程。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指的是对法人组织的离任进行审计的一种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提高法人组织离任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维护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本文将从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背景、重要性和具体建立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背景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治理结构逐渐规范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而产生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快速,风险也随之增多。

因此,对于合规经营和合理运作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同时,法人组织的离任是企业治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关系到企业财务的安全和资产的保障。

因此,建立健全的法人离任审计制度势在必行,以加强对法人组织离任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合法权益:法人组织的离任涉及到财务核算、税务申报、股权转让等多个方面,可能存在一系列的风险和纠纷。

只有通过审计,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2.防范潜在风险:审计可以发现企业离任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资金流转、审批权限滥用、重要文件销毁等涉及企业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审查,防止产生财务造假、内外勾结、腐败行为等问题。

3.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对离任过程的审计,可以发现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改进运营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的建立方式1.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法人组织的离任进行审计,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审计机构可以由政府、行业协会或者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审计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制定离任审计准则和标准:根据国际、国家相关的审计准则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法人离任审计的专门准则和标准。

这些准则和标准应该包括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范围的界定、审计程序的规定等内容,确保审计过程的合法、合规和准确性。

3.增加审计透明度:对于法人组织的离任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公开,增加审计的透明度。

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其报告内容的编制工作,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报告内容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时,必须接受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且在审计或审查期间,不得在其他同类机构担任职务。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时,应依照相关规定聘请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由公司存档备查。

若需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应自离任之日起指定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提交至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公司监督部门或控股方监督部门负责实施,审计结果同样由公司存档备查,并按需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概况,涵盖审计时间、范围、内容、方法及流程;(二)审计对象的基本信息、职责范围及实际履职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四)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基金销售规模变动、业务扩展、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及其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状况,涉及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的调整及成效;(六)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七)审计对象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行业自律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所受的企业内部处分;(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内容要求与第四条相似,但可根据具体职位特点适当调整,如省略与基金销售规模相关的部分。

第六条公司应确保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师事务所应恪守职业道德,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核查与验证,确保审计报告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第七条离任审计及其报告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及合规性。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范本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范本

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四条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包括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等方面的真实性、合规性;(二)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项目责任,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益、项目风险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三)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包括工作文档、项目资料、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移交情况;(四)离任人员对技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承诺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五)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包括离职人员的薪酬、福利、报销等方面的结算情况。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五条审计部门应在离任人员离职前启动离任审计程序,并向离任人员送达离任审计通知。

第六条离任人员应在收到离任审计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是为了加强对企业法人离任流程与终止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企业法人离任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企业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从立法背景、制度意义、具体内容以及推行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立法背景法人离任审计制度是在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人离任过程的监管而制定的相关制度。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法人离任涉及的问题逐渐增多,涉及到企业的财产处置、合同解除、债权债务清算等重大事项,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企业及相关方的经济损失,还可能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为了确保企业法人离任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二、制度意义1.维护企业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审计,可以查证企业法人离任过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避免企业法人的滥用职权、非法占有企业财产等违法行为,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

审计过程中,可以对企业法人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预防,及时发现可能造成企业损失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保护企业的长远发展。

3.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法人离任审计制度可以规范企业法人的离任流程,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具体内容1.离任流程规定。

明确企业法人离任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如何发布离任公告、如何召开股东会议、如何处置企业财产等事项的规定,确保离任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财产清算审计。

对企业法人离任过程中的财产处置进行审计,包括企业财产的清理、评估和处置情况的审计,确保财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合同解除审计。

对企业法人离任过程中涉及的合同解除进行审计,包括合同解除的依据、程序和效果的审计,确保各合同解除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债权债务清算审计。

对企业法人离任过程中债权债务清算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债权债务清算的程序和结果的审计,以及债权债务清算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的审计。

苏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苏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苏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9•【字号】•【施行日期】1999.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苏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1998年11月26日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七次会议制定1998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监督,明确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业绩,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县级市、区及其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选举产生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对本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应负的责任和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审计机关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离任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未经离任审计的,不得晋升或者转任其他职务。

离任审计的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审计管辖第六条离任审计,由下列审计组织实施:(一)市、县级市、区审计机关;(二)经同级审计机关认可的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三)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

第七条市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由市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市、区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由县级市、区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市、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选举产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由审计机关认可的内审机构负责实施。

第九条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可以由审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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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中山巢阳乐为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健全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中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法人离任审计,是指法人因工作调整或辞职等情况离开其工作岗位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任期进行评价,并确认其业绩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中心法人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

第四条审计工作由中心监察审计部组织实施,参与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权限
第五条对法人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期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贯彻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
(四)个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由于本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给
中心造成的重大损失;
(六)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报表数据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七)对用人失察、失控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八)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部门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七条法人离任前由中心理事会提交《离任审计建议书》,经批准后由监察审计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第八条审计通知。

监察审计部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审计对象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

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第九条现场审计。

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各种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条内容确认。

审计组综合审计情况,整理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并向审计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审计意见。

特殊情况,经批准,审计报告初稿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

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二条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事实的,对审计对象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对干扰、阻挠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由监察审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分。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心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中山巢阳乐为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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