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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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D03-02地块项目(吉林银行)
吉林银行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版本第一版
编号
编制
审核
审批
发放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2年03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施工企业从开始施工准备到工程交付使用的全程中,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所进行的各
项组织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快的工期生产用
户满意的建筑产品。为了更有效地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
贯彻中建集团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
过程精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罚的质量保证机制。
第2条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必须健全质量管理体制。建立以劳务公司、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领导、技术员中间控制、专职质量检查员基
层检查的三级管理体制。对不设置专职质量检查员的劳务公司、
分包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并强制其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3条劳务公司、分包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素质,从而提高自己的工
作质量。对工作成绩差的,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1000元的
罚款,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质检员100元的罚款。项目部有
权撤换不称职的劳务公司、分包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4条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若发现劳务公司、分包单位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技
术交底施工的,每项或每处将处以罚款100~1000元。
第5条严格履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施工中必须坚持隐蔽工程不经检查验收就不准隐蔽的原则。每一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劳务公司、
分包单位必须经过班组自检、劳务公司质量员复检,在确认均符
合要求后,再上报项目部复查。在每次隐蔽验收时,劳务公司、
分包单位有关工长、质检员及各工种至少两名工人必须到场,会
同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对
项目部、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检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劳务公司、
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彻底地整改,不得推委、敷衍、蒙混
过关。对不认真进行自检和履行隐蔽验收手续的,每次给予劳务
公司、分包单位100~1000元的罚款,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质
检员或工长50元的罚款。
第6条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各工种工长、质检员必须跟踪预检,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不重视预检,造
成隐蔽验收时出现较大错误的,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50~500
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工长或责任人20元的罚款,对于问题不整改就
私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1000元的罚款,
对于态度蛮横、不听从指挥的施工人员,项目部有权对其驱逐出
现场,并对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第7条注意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形成许多中间产品,如某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分项工程正在施工,或某一分
项工程一部分已完工,而另一部分正在施工,如果对已完成品不
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则其成品就可能造成损伤,以致影响质量。
因此,各工种、各班组之间必须相互注意成品保护。对不注意成
品、半成品的保护,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劳务公司、分包
单位100~50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工长50元的罚款。
第8条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检测和验收,加强试验和计量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充分保证工程的内在质量。对由于劳务公
司、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将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用到工
程上的,除必须返工外,另外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1000元的
罚款。
第9条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劳务公司、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正确地填写分项工程自检评定表,并上交项目部管理人员,以便于项
目部管理人员根据自检评定表,结合现场实测,及时填写分项、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收集整理好内业资料。对劳务公司、分包
单位不及时上交分项工程自检评定表及其它有关资料的,项目部
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200元的罚款,给予质检员50元的罚款。第10条重视事后的评比、总结和经验积累。每项工作施工完后,劳务公司、分包单位都要评出质量的优劣,对质量好的、要总结经验、
不断提高;对质量差的,要认真总结分析,查出根源,在以后的
施工中一定要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第11条针对不满足设计、规范、工艺及其他要求,同时条款中未包含事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5000元罚款。
第二章桩基础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12条施工前,必须进行测量放样工作,对导槽中心线、桩中心位置、水位观察井位置进行准确放样,偏差不大于50mm,对于不放样
进行施工的,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出现质量事故的,视事
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第13条钢筋进厂后,应将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及时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于
分包单位原因,对无出厂合格证、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钢筋
用到工程上的,除必须返工外,还要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
对责任工长罚款100元。
第14条由于现场桩型号较多,在制作钢筋笼时,必须准确挂牌标示此钢筋笼对应的桩型号、加工时间、检验人姓名后报项目部、监理单
位验收后方可吊装。对于不挂牌、不报验的钢筋笼,项目部对分
包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100元,并不予确认此部
位的工程量。
第15条导槽绑扎钢筋骨架、桩绑扎钢筋笼时对钢筋型号、尺寸、间距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搭接焊单边长度不小于10d,同一接头区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