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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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对于项目的精确定位和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确保财务决算能够顺利完成。

首先,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程序必须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守会计、法律、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进行操作,确保竣工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有关资金的使用、支出、收回都能得到明确的解释和公示。

在决算编制的过程中,应按期组织财务、会计人员以及其他与决算相关的人员,对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管理等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核实,充分开展调查考证和分析比较,确保决算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其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需要遵守真实性原则。

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做到实事求是,除了发生实际财务交易外,在编制过程中不允许出现任何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遗漏信息。

同时,在编制过程中还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为保证决算的真实性,还应该做好凭证管理、单据归档、勾稽核对等工作。

第三,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需要遵循审计原则。

这包括了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管理审核等各方面的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记录,防止因人为因素、疏漏、违规而对决算结果造成影响。

在完成内部审计之后,应及时邀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及时修正发现的问题,保证决算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四,在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还需遵守保密原则。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涉及到多方面的信息和资料,部分甚至是代表涉及到个人和机构的利益关系。

因此,在决算编制过程中需严格保密,加强对各种敏感信息和资料的保护和管理,防范失密和泄密。

最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需要遵循服务原则。

决算编制的目的不仅是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还包括对项目充分评价,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经济数据和财务信息。

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为项目的管理和运作提供良好的支持和帮助。

施工工程验收与结算的注意事项

施工工程验收与结算的注意事项

施工工程验收与结算的注意事项施工工程的验收与结算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涉及到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款项的正确认定。

为了确保施工工程能够顺利验收和结算,以下是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工程验收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该确保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项目计划、技术文件以及相关图纸等文件齐全并准备就绪。

同时,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顿,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二、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在进行施工工程验收时,需要明确验收的内容和验收的标准。

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

验收的标准应该根据相关的法规和规范进行制定,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三、验收的程序和流程在进行验收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

首先,施工单位应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对验收的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需要详细记录工程的质量情况、进度等信息,以便后续的结算工作。

四、结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施工工程的结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结算应该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基础,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其次,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结算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最后,结算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争议解决机制在施工工程的验收与结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

为了能够及时解决争议,应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机制,并明确相关的责任和权益。

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具体的方式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选择。

总结:施工工程的验收与结算是整个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合理准确的进行验收与结算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款项的正确认定。

在进行验收与结算时,需要注意准备工作的做好,明确验收内容和标准,按照程序和流程进行验收,并注意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约定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及时解决争议。

结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结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竣工结算过程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完成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交工验收之后,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向建设方提出自己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

结算由施工单位编报后,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其审定后的最终结果将直接牵涉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如何把自己实施的工作内容,该得的利益,通过结算反映出来,而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

同时结算是施工单位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结算,可以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浪费的原因,为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服务。

一、结算工作的组织落实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负责全公司各项工程的结算管理工作,这一机构主要担负的职能应是指挥、协调和控制,能够成为公司结算工作的权威机构。

2.工程竣工后应尽快解决各项目部预算人员的归属问题,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将影响结算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公司需建立结算人员的月度例会制度,在结算过程中使各项目部的有关人员能够相互学习、交流经验,使公司领导能够掌握结算中的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指导监督,增强公司领导的控制力度。

4.公司对特殊项目的结算工作,需确定专人员负责检查。

按月或星期召开特别工作会议加强指导、监督和控制。

5.对结算人员应有合理的奖罚制度,提高结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结算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1. 在一个项目中标后应由合同人员,投标人员组织合同及招标文件的交底工作。

结算人员对参与的施工项目应加强合同的理解和学习。

2. 凡进入中标项目的预算人员应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的交底,首先制定出初步的结算方案,确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向。

3. 项目经理应成为结算工作的主体人员,因为很多同业主方的沟通都是项目经理掌握着主动权,项目经理的协调工作应由有权威的领导进行协调,调动增强项目经理对结算工作的责任感。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法律风险及措施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法律风险及措施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法律风险及措施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法律风险及措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那么,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法律风险及措施,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风险点】施工企业如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可能导致下列风险:1.工期被拖延,承担违约责任;2.无法及时申领进度款;3.在其之后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要承担赔偿责任;4.如引起相关工程的延误,还可能遭到索赔。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中间验收:1.及时书面提交中间验收资料、并保留好送达凭证;2.如因其他方原因导致中间验收延误,应及时按约提交签证或索赔报告,做好签收记录。

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风险点】总包不及时进行分包工程验收,可能导致下列风险:1.分包可能提出索赔;2.如影响其他工程的进行,可能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包应事先制定分包工程验收计划和具体的验收要求、验收责任人,对于要求进行验收的分包工程,总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时组织验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导致竣工结算被拖延,承担逾期竣工责任及工程的保管责任。

【防范措施】1.施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通过直接送达、快递送达、挂号信送达等方式向发包人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做好签收记录,保存好签收记录和快递、挂号信凭证等资料;2.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阶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保证在工程竣工后的最短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风险点】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造成发包人不能正常验收,将导致下列风险:1.竣工结算被拖延;2.承担逾期竣工责任;3.承担对工程的保管责任。

建设单位工程结算过程中注意的问题及措施

建设单位工程结算过程中注意的问题及措施

建设单位工程结算过程中注意的问题及措施作者:郭建国来源:《现代企业》2013年第03期工程结算也称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环节,其编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最终成本的准确程度,从而影响到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所以无论对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至关重要,认真分析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的因素对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是很有意义的。

一、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分类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包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造价。

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1.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2.分阶段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

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3.专业分包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

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

4.合同中止结算。

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要点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要点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要点近年来,建设工程行业的竣工与结算支付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

为了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的竣工与结算支付流程,相关部门制定了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中关于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要点进行解读,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首先,工程竣工是结算支付的前提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是指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质量、工期等要求已经完全完成,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结算支付。

这一规定确保了工程竣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效避免了未完工工程的结算支付风险。

其次,工程结算的支付方式要符合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及支付比例进行结算支付。

工程结算支付的方式多样,可以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充分沟通和协商,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这有助于确保结算支付的顺利进行,避免双方因支付方式产生纠纷。

第三,结算支付金额的计算要准确无误。

根据办法规定,结算支付金额的计算应当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并按照有关价格、费率等进行核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进行计算,确保结算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于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加以支付,避免因超范围工程量导致的纠纷。

最后,竣工和结算支付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竣工和结算支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竣工和结算支付的监管,确保规范实施。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对于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要点做出了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认真遵守办法的规定,确保工程竣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支付方式的确定合理,支付金额的计算准确无误,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规定要点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规定要点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规定要点建设工程结算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工期和质量进行审查核对,并进行结算支付的管理工作。

合理的结算管理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维护施工方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建设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的规定要点进行解读。

一、竣工时间的确定在进行工程结算之前,需要明确工程的竣工时间。

根据《建设工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竣工时间指的是建设工程完成相对应的所有项目和任务,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日期。

因此,工程竣工时间的确定应基于建设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竣工验收的结果。

二、竣工资料的提交按照规定,施工单位需向业主提交竣工资料,以便进行结算支付。

竣工资料通常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验收记录等。

这些资料的提交是结算支付的前提,也是确保结算结果准确合理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结算金额的确定工程结算金额是指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合同约定,确认工程款项的数额。

在确定结算金额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竣工资料和实际情况,对工程的实际完成量进行核对和计算,以确定工程款项的基础。

2.合同约定价格:根据合同约定,对不同工程项目按照相应的价格计算工程款项。

3.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索赔,需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处理,并计入结算金额。

四、结算支付方式和时间结算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和保留支付三种形式。

具体的支付方式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要严格按照支付时间节点履行支付义务,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时收到应得的结算款项。

五、结算结果的确认与争议处理当工程结算完成后,业主和施工单位应共同确认结算结果。

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专业评审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在解决争议时,应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各方的权益,确保结算管理的公正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竣工与结算支付是建设工程结算管理的关键环节。

建筑工程中的竣工验收法律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竣工验收法律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竣工验收法律要求我明白您的要求,以下是根据题目要求写的文章:建筑工程中的竣工验收法律要求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和标准要求的重要步骤。

竣工验收旨在验证工程的安全性、功能性和合规性,并为工程的正式交付提供法律依据。

下面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竣工验收的法律要求。

一、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验收、组织验收、验收现场会、验收报告和验收结果处理。

1. 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向有权机关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以便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

2. 组织验收:有权机关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一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组成,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

3. 验收现场会:在实施验收前,有关人员应召开现场会,就工程竣工情况和验收要求进行讨论,明确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相关问题和争议应在会上解决,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在验收后,应及时编写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含工程竣工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应签署验收报告,认可验收结论。

5. 验收结果处理: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有条件合格三种情况。

经验收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以符合要求。

不合格的工程应暂缓交付,直至问题解决后再行验收。

有条件合格的工程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竣工验收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表现,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和国家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略谈工程竣工结算中的注意事项及对策

略谈工程竣工结算中的注意事项及对策

略谈工程竣工结算中的注意事项及对策摘要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后确定工程总造价的重要环节。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单项工程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签证后,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之间办理的工程财务结算。

关键词竣工结算注意事项应对办法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后确定工程总造价的重要环节。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单项工程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签证后,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之间办理的工程财务结算。

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应注意哪些事项、针对这些事项又采取哪些办法去解决呢?一、目前工程竣工结算中的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没有进行预算审查,造成工程价款超拨。

出现这种现象的工程一般指未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而仓促上马的一些工程。

这些工程的建设单位不经招标私拉施工队伍,施工单位则在申报预算时有意地虚报高估工程价款,而建设单位在本身缺乏专业审价人员的情况下,又没有把施工单位申报的预算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就拨付工程价款。

结果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觉经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核算后的工程造价要比工程拨付款低,造成超拨的价款难以追回,致使工程结算不能顺利进行,建设单位的局面非常被动,也给国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建设单位没有严格把好价格关,造成结算时甲乙双方起争执。

建设方由于对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了解,不知如何进行审核,有的干脆抱着“死不认账”的态度,造成结算时产生纠纷,妨碍了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

3.由于建设单位没有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缺乏对工程的监督力度,偷工减料的现象难免发生,这样不仅隐患较多,而且还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4.签证出现的问题较多。

一方面,由于一些建设方对定额、政策、法规不熟悉,不知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有的甚至在没有参加验证的情况下也签了。

另一方面,一些施工单位法治观念淡薄,具体表现为:“服从甲方,不办签证”;“只有履约,不求索赔”,在与建设方交往的过程中,缺乏书面信函、签字确认等意识,只顾埋头干活,不注意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

浅述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注意的问题

浅述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注意的问题

浅述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注意的问题摘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根据承、发包人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在完成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后,经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及相关施工资料的按有关规定编制的文件。

由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核对,承、发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已交付竣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确定最终的竣工结算价。

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就成了承、发包人贯穿着整个结算编审的宗旨。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一、掌握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我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依据是: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发确认的工程量;5. 双发确认的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 双发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1.4条规定了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优先解释顺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二、做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工作根据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做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施工全过程情况,做好现场资料签证;建筑工程从开工到工程竣工,整个施工阶段也是合同履约阶段,是设计变更最频繁的阶段,是对变更及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形成完善手续的重要环节,也是造价员必须跟踪环节;造价员要按照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搞清楚其内在联系,做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工作。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它涉及的知识面广,需要精通专业知识, 首先编制者要具有丰富施工现场经验和较强的技术专业知识,熟悉施工规范和定额, 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定额子目的组成及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费用定额包含内容及计取方法、编制原理其相互内在联系,才能办理好因施工现场各种原因发生变化而造成工程项目增减所需的签证手续;办理签证表及工程变更时要注意一下几点:1、签证表的内容表述要明确,数量计算要准确、要附有计算式,内容要清晰,不能出现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内容;2、签证手续必须完善,签证内容要合理不能违背合同协议条款,签证时间、地点、各方签证代表要相符。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程竣工结算过程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完成合同内的工程施工并通过了交工验收后,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经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交送经办银行或工程预算审查部门审查签认,然后由经办银行办理拨付工程价款手续的过程。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单线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人自行审查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查。

竣工结算审查内容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认真核实单价注意各项费用汲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0.竣工结算工作应注意的环节及应掌握的法律规定

10.竣工结算工作应注意的环节及应掌握的法律规定

4、施工索赔费用。是由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 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如发 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与 勘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发生了恶劣的气候条件(洪 水、战争、地震),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第三方的原 因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如设计、指定分包),甲供材 的缺陷,设计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等。 5、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 施费、质量奖等。 6、由于变更删项,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 7、签证导致的相关费用,如零星用工等。 在现行的招投标中,承包方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一 般都要在正常算得的造价基础上给出一定的优惠条件, 而当业主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部分删项时,结算中除 扣除对应费用外,应注意加上因原优惠而损失的费用。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注意 的环节及应掌握的法律规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承办单位:中建六局总承包公司 主讲人:刘建军
法律专业教育培训第八期(2009)
内容提纲
A、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综合理念 B、工程结算要抓好四大环节 C、工程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准备 D、工程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概述 E、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的要求 F、竣工结算与工程款相关法规解读
四、编制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是编好结算的保证结算编制 者的工作态度是影响结算编制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结算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如果抱着算多算少与我 无关的思想,只对其他人员或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被动计 算,或对资料收集不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盲目编制, 则其编制结果必将有失水准。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对职 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引导,让职工树立主人翁的思想, 培养他们的敬业爱岗精神。同时,建立必要的约束与激励 机制,把结算编制人员同具体项目结合,安排他们常跑工 地,改变以前那种坐办公室凭图纸编结算的状况。通过领 导放权,来赋予编制人员一定的责权,为结算编制创造宽 松环境。

建设工程结算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结算应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结算应注意的问题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工程款结算。

工程造价除与工程内容有关外,它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等外部条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工程项目的唯一性。

决定了工程造价也具有唯一性.正确地编审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编审结果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在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中,常常发现有工程结算多报的现象发生。

因此,如何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就成了造价工程师门努力探讨的问题。

竣工结算的审核是一个专业型、知识性、政策性、技巧型很强的工作,笔者结合自己在建设工程结算中的实践,觉得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收集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决算的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答疑资料、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料、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签证资资料的收集和取证必须注意其有效性。

首先是竣工图。

工程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

对于工程变化不大的项目,可在施工图上直接标明变更项目,无需重新绘制。

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项目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

竣工图绘制完成后应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在图签栏内签字,并加盖竣工图图章。

竣工图一定要如实的反映工程实况。

其次是收集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加盖设计人员及单位印章。

由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发出的变更必须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并要有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的签字方可生效。

再次是各种签证资料。

包括与工期、质量相关的奖罚签证、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联系单,如实施工确认签证、合同中约定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的工程量签证、现场施工增加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预算外用工、用料及返工签证等。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网友们都知道,建筑工程如今是工程好做款项难结,常常在工程竣工之后如何与甲方结算的问题上不是很清楚,其中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网友对此不是很了解,想知道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毕竟这关系到老板自己及农民工的利益,为此我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意义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只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价款的经济活动。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

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

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

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l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疑问,相信通过这篇文章会有一定的了解,只是不同的工程有各自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具体情况得看当地的政策了,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和法律学习。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摘要:本文结合作者的工作实践,从造价咨询单位角度对工程竣工结算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造价咨询人员应注意加强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结算工程造价施工工艺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主要分为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的竣工结算。

本文主要从造价咨询单位角度对竣工结算中的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

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一般的来讲,由于受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造成工程造价的多种变化。

因此,做好工程结算的审核对工程造价的最后确定具有关键的意义。

它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的利益。

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十分重视竣工结算工作。

作为造价咨询单位如何为建设单位服务,做好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既为建设单位(甲方)控制好投资,尽量降低工程成本,又让施工单位(乙方)获得合理应得的工程价款。

我认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从技术角度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并在工程实践中灵活地运用。

1.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对设计图纸的局部变动是经常发生的,而相当一部分变动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没有再让设计人出具变更图纸,如果我们只依靠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上谈兵,必然会出现较大误差。

例如,在市迎宾馆室外园林工程的结算审核时,就发现图纸上许多园林小品在现场都没有实施,而在施工结算报价中却都包括,我们就拿着图纸到现场逐一进行核对,把未做的项目全部核减,把设计未注明而实际发生的项目核对增加进去,把根据现场情况调整位置的景观小品也一一进行确认。

施工企业在竣工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施工企业在竣工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施工企业在竣工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企业风险无处不在,积少成多。

而一个企业不管财富多少,相对于社会这个大摇篮而言,都如一个婴儿;而风险,就是推动企业摇篮的双手。

只有当我们认识了风险的存在形式,才可能加以较好的预防与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在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则尤其严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及防范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

结算中,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

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以达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笔者建议: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送审价为准”这一法宝,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此条规定,体现了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则,施工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它,签好施工承包合同,以免后患。

而书面约定只是完成了适用“以送审价为准”的第一步。

施工企业在接下去的结算资料制作及提交过程中,仍需要完善各个环节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1.认真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当施工企业完成本工程所有的合同内容后,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约定份数提供竣工图,以在竣工时间的确定上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及时做好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签收。

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施工企业须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须完整、齐全,并应严格按照各地的相关规定来递交;3)送审资料必须有发包人的签收,而且必须是发包人中有签收资格的人签收,如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师、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签收,最好加盖发包人的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竣工验收作为施工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而竣工结算又是产生施工合同纠纷较多的一个环节。

为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规定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及结算办法。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经过竣工结算后方可办理权属登记。

但在实践中,发包人及承包人易在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产生争议,许多纠纷是因不能正确理解、运用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致,有的发包人或承包人甚至违反国家有关竣工验收及结算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竣工验收及结算带来阻碍及困难。

本文从法律规定及实务角度讨论如何解决实践中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较突出的焦点问题,供发包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中参考。

一、竣工验收及结算的法律程序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先验收后结算或是验收与结算同步进行?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因此,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竣工验收与结算的先后顺序:先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

实践中,因竣工验收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联合验收,竣工结算时间持续较长,给承包人带来资金成本压力。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注意问题汇总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注意问题汇总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注意问题汇总工程计算的依据1 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 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3 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

5 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 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 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 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 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一般工程结算四大块1工程合同2设计变更3索赔4工程价款结算01工程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经过设计,下一步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价格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依据。

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一、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

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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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环节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竣工验收作为施工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而竣工结算又是产生施工合同纠纷较多的一个环节。

为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规定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及结算办法。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经过竣工结算后方可办理权属登记。

但在实践中,发包人及承包人易在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产生争议,许多纠纷是因不能正确理解、运用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致,有的发包人或承包人甚至违反国家有关竣工验收及结算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竣工验收及结算带来阻碍及困难。

本文从法律规定及实务角度讨论如何解决实践中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较突出的焦点问题,供发包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中参考。

一、竣工验收及结算的法律程序
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先验收后结算或是验收与结算同步进行?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因此,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竣工验收与结算的先后顺序:先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

实践中,因竣工验收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联合验收,竣工结算时间持续较长,给承包人带来资金成本压力。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完毕后,为尽快取得最后工程款,往往希望或要求发包人能先行结算或竣工验收与结算同时进行。

甚至有些承包人为尽快要求结算,“威胁”发包人满足承包人的结算条件,并采取不配合竣工验收、不交付工程、不配合竣工结算等行为。

这种行为给工程验收及结算带来阻碍及争议,使双方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陷入停顿,也使得发包人不能尽快按时投产,产生投资效益。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补充条款中对该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约定事项包括:1、竣工验收及结算的先后顺序;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档案、交付工程的具体期限;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时间;
4、违反上述约定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这样使竣工验收工作有约可守、有章可循,从源头避免双方争议及纠纷。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问题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但前述规定,仅是规定了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就建设工程提前使用的原因及建设工程提前使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具体的规定。

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工期的紧迫性及复杂性,承包人违反工期约定不能按时交工成为普遍现象,而发包人所投资的项目往往又面临投资生产,结果往往造成发包人“被迫”提前使用工程。

而这使工程的质量责任承担面临争议。

此时,承包人使用上述有关法律规定使得自己“免除”质量责任,并阻碍竣工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笔者认为,提前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不能完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对于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如若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系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欺诈等行为造成时,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被迫提前使用工程的,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众所周知,实践中一项工程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发包人的原因,也有承包人的原因。

如因发包人为逃避竣工结算付款而提前使用,或在施工单位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将所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承担则无可厚非。

但如未经验收而提前使用的原因,是因承包人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下以停工或不按时交工相要挟,或施工企业弃施工现场于不顾,或施工企业拒不进行验收等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为了避免损失的继续扩大而将工程提前使用的,笔者认为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4、发包人如何避免提前使用建设工程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虽然现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提前使用,但实践中发包人为了履行与他人的购房合同或为急于生产等原因,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为避免因提前使用未验收工程而产生的不必要争议,笔者建议发包人在实践中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均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程序,而且目前建设市场广泛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99文本),其通用条款也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因此,作为发包人首先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及合同的规定,尽量做到不提前使用工程,只有这样才能根本避免因提前使用工程而产生的质量责任风险。

2、最高院的前述《司法解释》强调的是在“擅自使用”情况下,发包
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因此,在承包人拒不提交竣工资料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发包人如为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必须提前使用工程时,建议双方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某种情况下,即使发包人提前使用,也仍由承包人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

如可考虑约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虽然提前使用已完工程,承包人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除非承包人能够证明是发包人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1)发包人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的;(3)承包人未按建筑设计要求或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的;(4)承包人未能按期完工,且拒不按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的。

”等等。

通过这样约定,即使发包人无奈之下提前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因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不能算作是“擅自使用”,此时,承包人仍应当承担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责任,而不能予以免责。

三、关于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确认问题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从上述规定可知,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是以双方所签订合同为准。

但实践中,往往合同约定与现场实际不符,甚至出现合同约定与相关规定不符的现象,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词,给结算工作带来困难。

比如有一建设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为固定价。

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关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价格为可调价格,发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而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承担工程量综合单价风险。

因此,即使双方约定了合同价为固定价,但最终结算时,双方仍应按照规范规定对合同价之外的变更“据实计算”。

因此,针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传统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发包人与承包人可通过签订补充条款方式针对工程量清单模式的结算问题进行约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涉及发包人及承包人的核心利益,因此,对于可能发生的相关验收及结算问题,双方都应有所预见,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并在合同履行时诚信合作,这样,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就会减少相应争议,使得竣工验收及结算能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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