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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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部对本公司产品的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本公司产品的考核工作,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100%,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检验工作。
四.检验条件
4.1设备和设施
质量管理部应具备开展电动摩托车检验工作的相关设备及设施,电动摩托车检验项目试验设备设施及精度要求分别见表1与表2。
表1 电动摩托车新增强制性检验项目设备设施要求
6.1.3 第4.2.6条:
【标准内容】
4.2.6 电动机过载保护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检验规范】
对于限流保护限值高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对于限流保护限值低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则以其限流保护限值,持续
1min短时过载,启动后电动机应无运转异常。
6.1.4 第4.3.2.3条:
【标准内容】
4.3.2.3 动力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进行显示,所显示的剩余电量的最低值由电动摩托车制造厂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能够使电动摩托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
b)如果动力蓄电池作为辅助电路的直接电源时,其最小的剩余电量应能为照明系统提供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所需的电量(例如:转向、晚间必要的照明)。
【检验规范】
剩余电量显示试验时,按照如下规范进行:
a)打开前照灯近光灯行驶,检验电动摩托车是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车速不做要求。
b)3km行驶检验后,车辆进行前照灯发光强度测试,检测结果需符合GB 7258-2005要求。
6.1.5 第5.2条:M1-3
【标准内容】
5.2 绝缘电阻的测量
5.2.1 绝缘电阻测量时应先将电动摩托车放置在下列环境中8h:(略)
5.2.2 使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例如:兆欧表)测量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任一极间的绝缘电阻时,应使用不小于动力蓄电池标称电压的直流电压,测量连接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的任一极,持续一段时间,至获得稳定的读数为止。
5.2.3 测量电器电路的绝缘电阻时,应使用不小于该电路工作电压的直流电压,测量连接该电路与金属车架,持续一段时间,至获得稳定的读数为止。
5.2.4 测量电源电路的绝缘电阻时应不包括动力蓄电池。
【检验规范】
测量时目前统一按不断开电器电路及辅助电路进行绝缘电阻测量。
6.1.6 第5.4.1条:
【标准内容】
5.4.1 洗车测试
本试验使用GB 4208-1993中IPX5的软管喷嘴,使用干净水,以12.5L/min的流量沿车身各接缝喷水,喷嘴与车身接缝距离为3m,移动速度为0.1m/s。
【检验规范】
洗车试验时喷嘴移动速度由检验员参照洗车时正常移动速度进行控制,喷嘴移动速度0.1m/s不做测试要求。
6.1.7 第5.4.2条:
【标准内容】
5.4.2 雨淋测试
本试验是模拟电机元件舱以及电动三轮摩托车带乘客舱、货物舱的可打开部件处于开启状态时,突然下起大暴雨的情况。
【检验规范】
电动三轮摩托车,应打开乘客舱、货物舱的舱门等可打开部件进行测试。
6.1.8 第5.4.3条:
【标准内容】
5.4.3 涉水测试
本试验是模拟电动摩托车经过发大水的街道或水洼的情况。电动摩托车以20km/h 的速度,在水深10cm的水池中,行驶500m。如果水池长度小于500m,可往返进行,但总的时间(包括在水池外的时间)应小于10min。
【检验规范】
涉水试验应在实际涉水道路上进行。
6.2 电动摩托车能量消耗(GB/T 24157-2009)
6.2.1第6.2条:
【标准内容】
6.2续驶里程试验的终止,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即需停车终止试验:
a)车辆配装的仪器或指示器指示驾驶员停车;
b) 工况法试验时最高车速达不到设计最高车速的70%或即时车速、时间超出规定公差累计超过4s。
6.5.2工况法试验工况(速度、时间)的公差
试验循环的即时速度和测试时间的误差应该在给出的公差范围内。图示各点的速度公差为±2 km/h,时间公差为±1 s。在每组行驶循环中超出上述公差范围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s,并需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检验规范】
1)工况法试验中,最高车速达不到设计最高车速的70%,或即时车速、时间超出规定公差的下偏差连续超过4s,发生以上任一情况时,即需停止试验。
2)工况法试验加速段尽量跟踪曲线,不做强制要求,减速段偏离曲线时采用刹车和调整转把进行车速调整。
3)6.5.2是指由于操作原因造成车速偏离时不终止试验,但在原始记录中需要注明。
4)最高车速按照实测值确定。
6.3 喇叭性能(GB 15742-2001、GB 7258-2004)
【标准内容】
摩托车喇叭声压级限值、耐久性试验次数等按照功率进行划分。
【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喇叭声压级限值按照电动机额定功率进行划分。
6.4 无线电骚扰性能(GB/T 18387-2008、GB 14023-2006)
无线电骚扰试验应在符合标准要求的暗室中进行。
6.4.1 GB/T 18387范围:
【标准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车辆在频率范围9kHz~30MHz的磁场和电场的辐射发射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以及在频率范围450kHz~30MHz的传导发射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中的传导发射测量仅适用于车载电池充电系统,其开关频率应在9kHz以上,能量通过金属导体传输。传导发射的技术要求仅适用于通过交流电源线对电池充电过程期间。
【检验规范】
对于车载电池充电系统应进行无线电传导测试。
6.4.2 GB14023-2011第5.3.2条款M1-4
【标准内容】
在进行测量时,所有和动力系统一起自动接通的电气设备,都应尽可能处在典型的正常工作状态,电动机应处于正常工作温度。
【检验规范】
前照灯等灯具属于“自动接通的电气设备”,进行测试时应开启,具体操作为:前照灯应开启为近光灯状态;如有危险警告信号,应开启;如无启危险警告信号,应开启左侧或右侧转向指示灯;如有,应开启收音机,雨刷器,空调(使用低档)。
6.5 动力性能(GB/T 24156-2009)
最高车速、加速性能、最大爬坡能力等动力性能测试应在道路上进行。
6.5.1第4.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