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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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

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1]13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26

【实施日期】2011.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1]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全面提升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3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健全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缩小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更加准确、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应急联动更加有效、公众防灾避险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

二、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三)推进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气象、水利、农林、民政、海事、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共享的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网络,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精度连续监测。健全沿江河湖库、水利工程、重点林区、旅游景区、经济开发区、生态保护区以及交通、通信、供气沿线地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重点强化灾害防御敏感行业和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设施建设,加密气象观测和土壤水分、雾霾等监测设施布点,实现观测覆盖更加精细。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森林火险监测。加强应急移动观测和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四)加强并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评估工作。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加强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致灾机理研究。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工作,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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