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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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不断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的必要性
我市地处高纬寒地,冬季漫长,最低气温可达零下40℃,一旦在冬季发生生命线工程、气象、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性灾害事故,将会产生大量需要疏散和避难的群众,如果疏散安置不及时,将会由此引发冻死、冻伤等灾害事故。
因此,加快推进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既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客观现实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实施。
从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出发,将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和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
在建设大型公众性建筑时赋予其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避难场所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实施。
(二)因地制宜,安全便捷。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位置的选择要根据人分布和疏散的需求,满足重大灾害的就近避难要求,保证市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
要充分考虑城市已有或拟建的场所,能够提供给群众安全可靠、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方便组织抢险救灾、安置灾民,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及救助保障。
(三)平灾结合,综合利用。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保障现有场所日常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场所现有条件,加强规划,完善设施设备,增加避难功能,满足多灾种突发灾害发生时居民避难的需求。
(四)分步实施,量力而行。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
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视当地财力情况,在现有遴选鉴定后的建筑物(见附件1)中选择几个作为试点进行改造和完善,具备成熟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任务。
主要是开展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建设,依托已鉴定的现有体育场馆、学校、商场、人防工程等大型公众性建筑物,通过改造和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辟建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做为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x年底前,在市区内辟建2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并挂标识牌向社会公布(见附件2)。
(二)中期任务。
把建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配套设施,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以社区为基本单元,远近结合、覆盖面广、分布均衡、设施配套的城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力争在“x”期末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具规模。
(三)远期任务。
各地要把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日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考虑和推进,在建设大型公众性建筑时,赋予其应急避难功能,并完善应急避难配套设施。
四、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
重点选择人防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楼、大型商场等区域,选择的建筑物要符合当地的建筑设防标准要求,位于建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
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及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厂房等区域,保证突发灾害事件时,群众能够安全迅速到达。
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拟辟建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安全性复核。
(二)功能设置。
充分利用现有场所条件,综合考虑临时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满足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运行功能为原则,合理进行功能设置。
1.完善基础设施。
参照民政部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x)相关标准,完善和配备相应的应急避难设施,主要包括:
(1)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将现有建筑办公用房加以改造,完善相关设施,使其在应急避险时可以作为指挥中心。
该中心负责整个单位的管理工作,应急时发挥其调动及指挥作用。
(2)应急物资储备室: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通行便捷的地方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室,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品,如救援工具、通信工具、照明工具、应急药品和生活物资等,应急时作为食品、救灾物品储存和发放的管理用房,为灾民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
(3)应急医疗救助站:在现有医疗设施基础上,设立临时医疗救助站,负责应急时对灾民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4)监控及广播通讯系统:完善现有设施,设立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等系统,为语音、数据、图像统一控制提供物质保障。
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利用监控系统了解整个避难场所情况,利用广播系统进行安排调度,利用通讯系统保证避难场所内部与避难场所外部的通讯联系。
(5)应急供水系统:完善场所内现有供水设施,必要时可配备供水车,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设置净水设备,使水质达到直接饮用标准,以保证应急情况下灾民的用水安全。
可按每100人一个水龙头,每250人一处饮水处设置。
(6)应急供电系统:完善场所内现有供电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正常使用。
(7)应急排污系统: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8)应急厕所:在原有室内厕所的基础上,设立水冲式应急厕所,按每80—100人一个坑位设置,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容量按1.2kg/(人·日)设计。
如现有的室内应急厕所满足不了需要,要考虑配备多个应急移动式厕所,以备应急需要。
(9)应急消防设施:场所现有或新建、改造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确保完整好用。
(10)应急通道: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配以灯光型(或发光型)指示标志,清除应急通道区域内障碍物,确保应急通道安全、畅通。
2.设立应急避难指示标志。
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周边道路、公交停靠站以及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出入等位置设置清晰标志或指示牌,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外设置标有文字说明的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
确保这些标志能够引导市民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快速、安全到达指定位置,确保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高效运用。
指示标志主要包括:方向标志、入标志、紧急出标志、应急供水标志、应急供电标志、应急厕所标志、应急医疗救护标志、应急灭火器标志、应急指挥中心标志。
3.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为保证灾害发生时迅速疏散,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街道、社区、家庭情况预先划分疏散区位,紧急情况下,有秩序地组织避难群众进入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五、使用和管理
(一)按照平灾结合原则,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平时服务于原有功能,在遇到突发性重大灾害时,由当地政府批准启用,并对经营性场所适当给予补偿。
(二)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其功能运转及应急使用。
(三)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当地政府发布公告,停止使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做好场所内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制定本地、本单位的细化实施方案,明
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此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单位,应急、民政、财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地震、市场监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规划建设好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根据建设要求提出功能区划分、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和相关设施配备等工作指引;汇总和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制定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所需救灾物资的预储保障;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物资供应点,紧急情况下,提供救济物品,保障避难场所粮油、食品、水等日常生活用品及所需物资的供应,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单位推进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化建设,实现应急防灾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对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完善和维护相关设施提供经费保障。
市卫计委:负责建立临时医疗救助站,进行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做好现场抢救、医护及转运伤员,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做好伤员、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心理辅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做好人员的疏散转移,维护避难场所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目标和设施的值班巡逻和警戒等工作。
x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内消防设施的指导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应急避难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安全性复核工作,做好应急供水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和落实学校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报送相关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协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移动供电设备,确保应急用电需要。
联通x分公司、移动x分公司、电信x分公司:负责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现有通讯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紧急情况下,调集市内的通信资源,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医疗队及外界的通信畅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
紧急情况下,提供应急供水罐车,保障生活用水;提供应急移动厕所和垃圾清运设施,做好应急期间室内应
急避难场所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保障应急期间的卫生;审查批准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入和周边道路、公交停靠站设置指示标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做好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过程中有关抗震设防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建立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人财物合理投入。
按照市、县两级分级负担的原则,要将场所建设纳入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将场所建设、改造、管养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建设经费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