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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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我市地跨X、X、X三大流域,承担着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和“一渠清水X”的重任。当前,我市正处在创建生态文明试点市、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卫生城市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17号)和《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X〕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节约利用水资源等为重点,优化区域、城市生态空间建设,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

二、总体目标

至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X水库水质持续保持良好,总氮总磷保持稳定;X流域、X流域水环境稳定提高;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下同)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皿类,下同)比例达到9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皿类比例总体高于95%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

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辖X、X、X、X河、X、X等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基本得到保障。

到X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皿类比例总体达到97%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工作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散、弱”工业企业。X年5月底前,由市工信委负责对全市范围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体的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并确定关停企业名录;X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国土资源局负责关闭非法采矿点。牵头部门: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工商局、安监局、

供电公司

专项整治九大重点行业污染。X年5月底前,由市工信委、市环

保局负责全面排查造纸、酿造、氮肥、农副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印染、有

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水污染排放现状,根据排查结果,于X 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和落实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清洁生产改造任务、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批分类推进清洁生产改造。X年起,开展造纸、钢铁、氮肥、印染等清洁生产改造,X年10月底前全面完

成上述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安监局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强化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等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市环保局负责于X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集聚区内受理入区项目环评审批、工业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的实施计划。X年年底前,所有工业

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将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达标率列入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

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2.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由市工信委负责于X年5月底前对全市需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各县(区)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备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严格环境准入。按照《X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X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围绕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对在环境敏感区内和超越生态红线、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超总量排放、高污染高耗能的污染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强化污染企业停产治理、淘汰和退出。到X年,完成X市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到X年,组织完成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3.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区域开发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旅游局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由市工信委负责于X年5月底前完成钢铁、有色金属、印染、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的排查,并于X年8月底前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各自城市建成区实际情况,于X年10月底前,制定本辖区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并报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备案。X年12月

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的企业全部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

委、工商局、供电公司

积极保护城市空间。由市城管局牵头开展X市城市蓝线现状调

查,X年10月底前完成调查和调查报告;各相关县(区)于X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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