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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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我国宪法有几部

历史我国宪法有几部

历史我国宪法有几部宪法一个国家只有一部.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

82宪法为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到目前,共经过4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21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我国宪法多次修改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21年修正版。

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

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五宪法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中国宪法发展史

中国宪法发展史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

20 世纪初,清朝政府开始进行宪政改革,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等一系列宪法性文件。

然而,这些文件并没有真正实现民主宪政,清朝政府很快就被推翻了。

1911 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民主性质的宪法。

此后,中国经历了多次政治变革和政权更迭,宪法也随之不断修改和完善。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临时宪法。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此后,中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1975 年、1978 年和1982 年分别通过了三部宪法。

1982 年宪法是现行宪法,经过了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和2018 年五次修订。

总的来说,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变革和进步,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法治的不懈追求。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金延锋提要: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在毛泽东的亲自主持下在杭州起草完成的,即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的制定,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千秋基业,从法律上保证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及人民在这些方面所拥有的权利。

五四宪法既具有民族特色也带有国际性。

关键词:毛泽东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特点意义作者金延锋,女,原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浙江省中共党史学会会长,研究员(杭州310007)o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的一部宪法。

本文意在分析制定五四宪法的背景、指导方针和原则及其特点意义。

一、制定五四宪法的背景这个问题旨在搞清楚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纪元。

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奋斗的革命党,成为领导人民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的执政党,担负起在全国范围内领导各族人民建设新中国的重任。

新中国建立伊始,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怎样治国理政?在新中国开国大典之前,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为施政纲领。

这个《共同纲领》就成为中国人民的大宪章,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49年9月21日至30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

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军队和军事建设、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关于国体和政体,《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5观察与思考2019年第11期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

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

新中国制定和颁布四部《宪法》的背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

如把“文革”产物“四大”写进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

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

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

这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1954年宪法的两大原则

1954年宪法的两大原则

1954年宪法的两大原则1954年9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通称“五四宪法”。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954年宪法的两大原则,希望大家喜欢!1954年宪法的两大原则1954年9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该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通称“五四宪法”。

该宪法是一部较好的宪法,她吸收了苏联1936年宪法的精华,同时也汲取了中国立宪史上较好的东西,以及某些世界宪法惯例。

有两大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这三个方面合起来,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理解。

我个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实施法律时,即司法、执法、守法上的平等,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在立法上也一律平等。

首先,在我国,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与法律的制定;其次,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表现,我们在制定法律时,明确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都是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并不反映少数敌对分子的利益和意志。

社会主义的法律剥夺少数敌对分子的政治权利,也表明法律本身并不是对所有公民一律平等。

也就是说,并非任何人都享有立法权。

至于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关系。

我认为,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在现实中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说,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却不能完全平等地享有这种权利,通常一个出生在上海的儿童要比一个出生在西部农村地区的儿童能够更好地享受这些权利。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逄先知2016年01月20日09: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954年的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历时8个月零12天。

最初,陈伯达在1953年十一二月间写了一个稿子,没有被采用。

从1954年1月9日起,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是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

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后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了两次。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七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在这中间,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8000人进行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达5900多条。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于当天正式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

在这次会议上,傅作义委员发言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

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

但是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

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对这些话,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一些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

不能这样解释。

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

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

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

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

搞宪法是搞科学。

”这里我顺带澄清一个事实。

过去有人认为,毛泽东这些话是针对他拒绝了关于将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的建议而讲的,其实不是。

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以及修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以及修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以及修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的制定、修订与完善,以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下是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历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宪法的制定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和各项基本政策,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

二、宪法的修正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即1975年宪法。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和排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极左思潮的影响,在条文上还保留着许多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78年宪法。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和排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极左思潮的影响,在条文上还保留着许多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三、现行宪法的形成与历次修改1982年1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关于宪法修改草案几个问题的说明》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这是在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十年内乱之后,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一部全新的宪法。

”现行宪法的形成,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起草宪法草案、全民讨论宪法草案、全国人大通过宪法。

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现行宪法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全民讨论而制定的,是集中人民共同意志的结果,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现行宪法的诞生和历次修改完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作者:逄先知来源:《领导文萃》2018年第14期1954年的宪法,是新中國的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历时8个月零12天。

最初,陈伯达在1953年十一二月间写了一个稿子,没有被采用。

从1954年1月9日起,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是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

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后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了两次。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七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在这中间,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8000人进行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达5900多条。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于当天正式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

在这次会议上,傅作义委员发言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

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

但是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

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对这些话,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一些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

不能这样解释。

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

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

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

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

搞宪法是搞科学。

”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

饱受数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享受到如此充分的民主权利,享受经过长期革命斗争所得来的胜利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定稿.kdh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定稿.kdh

文/ 郝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定稿文 化Wenhua·珍档· 本栏责任编辑 刘守华建国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到1953年,《共同纲领》所规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制定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

l952年12月24日,在全国政协常委会召开的第43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以全国政协名义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着手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全国政协常委会一致同意中国共产党的提议。

l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讨论了全国政协的建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决议。

为了进行宪法起草工作,中央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由毛泽东任主席,委员有朱德、宋庆龄、李济深、李维汉、刘少奇、周恩来等33人。

宪法起草工作进入具体准备阶段。

1953年年底,中共中央成立宪法初稿起草小组,由毛泽东亲自领导。

l954年1月7日,起草小组在杭州开始工作。

于2月中旬提出初稿。

随后,中央又成立6个讨论研究小组。

将初稿修改稿多次送中央政治局审议。

2月下旬,宪法起草小组提出二读稿。

2月25日、3月1日两天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宪法草案初稿三读稿,并决定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负责,以董必武为主,根据中央政治局讨论的意见以及宪法起草小组的意见,将三读稿加以研究修改。

3月8日,提出四读稿。

3月12日、3月13日、3月1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对四读稿进行讨论修改,从而基本完成了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

3月1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以陈伯达、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李维汉、张际春、田家英八名同志组成宪法小组,负责对宪法草案初稿的条文作最后的修改后,提交中央讨论。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于1954年3月16日召开第53次会议,邀请各民主党派、团体及各界民主人士分17个组讨论宪法草案初稿。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
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周年热点08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70周年(原卷版)

周年热点08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70周年(原卷版)

热点08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70周年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初步构成(1)颁布宪法: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2)确立三大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

考点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单选题1.(2014·江苏·高考真题)1953 年6 月24 日《人民日报》报道:当选的代表李长凤老大娘笑着说话了,“ 旧社会妇女在街上说话都不行,哪有妇女的选举权。

……今后大家有什么意见告知我,我肯定给大家带上去。

”该新闻报道说明当时()A.人民民主原则得到落实B.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C.政治协商制度掩盖面广D.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化2.(2011·江苏·高考真题)有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参与北平市首次各国人民代表大会后,感慨万端:“我踏进会场就观察这么多人,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还有位戴瓜帽的——这很多一望而知不同的人物,会在一个会场里一起争辩问题,在我说是生平第一次。

”材料中的“第一次”从侧面反映出新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社会变革具有①公平性②广泛性③继承性④深刻性A.①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②③④考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2012·广东·高考真题)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发动群众宣扬和争辩宪法草案的标语口号有A.“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B.“争取社会主义在我国的完满实现”C.“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D.“吵闹庆祝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基本建立”4.(2009·广东·高考真题)我国某部宪法将国家性质表述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这一表述说明当时A.三大改造尚未完成B.资产阶级已被毁灭C.人民公社体制已经建立D.经济基础还格外薄弱(八)五四宪法一、单选题1.下图是杨之光1954年创作的中国画《一辈子第一回》,画中的老奶奶拿着一张选民证。

第一部宪法是什么时候通过

第一部宪法是什么时候通过

第一部宪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

其所以待到建国5年后方才有宪法,是因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军事行动尚未结束,土地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人民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当时不具备实行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

所以采取过渡措施,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全国人民共同的政治基础。

事实上,共同纲领曾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建国后3年,形势有了很大变化,制宪的时机巳经成熟。

1952年12月24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向政协常委会提议:由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制宪。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经过讨论,接受了政协的建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组成了以毛泽东任主席、由33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1月至3月,毛泽东率领一个由中共中央指定成立的小组,在杭州西湖起草宪法。

边起草边组织在京的中央委员讨论。

为了搞好讨论,毛泽东还曾亲自开列参考书目。

经过一段紧张工作,终于搞出了一个宪法草案初稿,于1954年3月23日向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

宪法起草委员会从3月23日到9月12日一共举行了9次全体会议,会议都由毛泽东或者刘少奇主持(其中第8次会议由邓小平主持)。

历次会议的气氛非常民主,讨论极为深入。

宪法的制定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同时,又特别注重群众智慧的发挥。

除宪法起草委员会内部多次认真讨论外,还曾在1954年3月至6月的81天时间内,组织了北京500多位高级干部讨论宪法草案初稿,接着有全国8000多人讨论,提出了5,900多条意见。

自6月14日到9月10日,还经历了为时3个月的全民讨论,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意见,经整理归并后共达180,420条。

宪法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在9月15日提交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后,10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第一部宪法

第一部宪法

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共同纲领”。

经过艰苦奋斗,革命和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1954年宪法的制定奠定了成熟的条件。

1954年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共同纲领”。

经过艰苦奋斗,革命和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1954年宪法的制定奠定了成熟的条件。

在1952年12月24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议召开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所有级别上,并开始编写宪法草案,该草案得到了会议的一致同意。

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决定予以公布,并提请全体人民讨论。

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提出了超过一百万的修正案和补充意见。

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起草委员会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认真讨论。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获得一致通过并颁布实施。

宪法由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分组成,共106条。

它明确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即“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政权组织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各民族的团结平等;确立适合当时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等)、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相应所负担的义务,等等。

第一部宪法

第一部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2113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1653年宪法由第一次全国5261届4102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也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该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这部宪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新胜利,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

它首先把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具体步骤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议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该宪法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名称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简称: 宪法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自那时起,中国的宪法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和完善,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以时间顺序为线索,简要介绍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清朝以前的中国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政治权力主要依靠传统习惯和法律进行管理。

但随着近代西方民主思潮的影响和中国社会的变革,人们开始呼吁制定一部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宪法来维护公民权益和确立政府权力的合法性。

1912年,辛亥革命成功后,中华民国成立,推翻了清朝的统治。

此时的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该宪法规定了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并确立了中央政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

随后,1924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

该宪法是在联俄、扶助农工为主要政治纲领的国共合作基础上制定的,强调了人民的权力和政府的责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

此时,中国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该宪法强调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并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1982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中国重新制定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新宪法明确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保障了公民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构成和权力的运行。

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宪法名义正式发布的宪法。

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中国宪法也在不断完善和演进。

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责任。

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总的来说,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清朝以前无宪法、民国时期的临时约法和正式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和现行宪法。

这些宪法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构建现代化、社会主义中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54宪法的主要内容

54宪法的主要内容

54宪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性质:五四宪法以宪法应当规定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两大基本内容为起点,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54宪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喜欢!54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第六条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

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第七条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

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

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

第八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

揭秘:为何说斯大林催生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揭秘:为何说斯大林催生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揭秘:为何说斯大林催生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23日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宪治国执政,宪法的作用愈加凸显。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获全票通过,背后有很多鲜为人知的细节。

中央考虑暂不制定宪法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的,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则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到1952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也顺利实现。

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领导人民向社会主义过渡。

在决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同时,制定宪法的问题也纳入中共中央的统筹考虑之中。

中央认为,因为过渡时期的阶级关系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即使制定宪法,恐怕绝大部分也是重复《共同纲领》的内容。

因此,中央考虑在过渡时期可以暂时不制定宪法,而继续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并在以后的政协全体会议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对《共同纲领》进行修改补充。

在我国基本上进入社会主义,消灭资产阶级,阶级关系有了根本改变以后,再制定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斯大林3次建议催促领导苏联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斯大林却认为,中国应尽早制定宪法。

1952年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斯大林赞成中共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同时提出,中国应该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提前。

他说:“我建议,你们可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

”这是斯大林第三次对这个问题提建议了。

第一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秘密访问苏联时。

在会谈中,斯大林建议中国当时可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

他说:“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

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国家没有宪法。

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

我国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共9张PPT)

我国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共9张PPT)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
是我国的母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 过、颁布了《中华“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
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 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
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
五分之一提议
三分之二通过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马克思
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公宪宪根这为是为第 政是“帝“帝根 第—宪”我国国为“帝1为国课“一一—一一9民法法本是了宪了一治宪国国本四—法国家家了国了家前4九九—九九9的 具 规 制 中 发 法 发 条制 法 主 主 制十 《 具 宪 培 性 发 主 发 培 欣年四四四四摘基有定度华展给展: 度给义义度 六中有法养质展义展养赏新九九九九自本最我:人教予教为 :予、、: 条华最-青:教、教青歌中年年年年《-至权高国社民育我育了 人我封封社 人高年中育封育年曲国中,,中,,高利的国会共事们事发 民们建建会 民的、华事建事、《的华以以华以以无:法家主和业的业展 代的主主主 共法少人业主业少歌成人毛毛人毛毛上平律生义国,权,基 表权义义义 和律年民,义,年唱立民泽泽民泽泽的等效活制的提利提础 大利和和制 国效、共提和提、祖(共东东共东东地权力中度第高!高教会!官官度宪力儿和高官高儿国视和主主和主主位、根一全全育 制僚僚法童国全僚全童》频国席席国席席政本部民民, 度资资》在是民资民在)公为为宪为为治问宪素素促 本本公品工素本素品民领领法领领权题法质质进 主主民德人质主质德有袖袖》袖袖利:,,,社 义义的、阶,义,、受的的序的的和促促会 的的基智级促的促智教中中言中中自进进主 统统本力领进统进力育国国国国由社社义 治治权、导社治社、的共共共共、会会物 ,,利体的会,会体权产产产产宗主主质 取取与质、主取主质利党党党党教义义文 得得义等以义得义等和领领领领信物物明 了了务方工物了物方义导导导导仰质质和 新新面农质新质面务中中中中自文文精 民民全联文民文全。国国国国由明明神 主主面明主明面盟各各各各、和和文 主主发和主和发为族族族族人精精明 义义展精义精展基人人人人身神神建 革革。神革神。础民民民民自文文设 命命文命文的,,,,由明明, 的的明的明人在在在在、建建依 伟伟建伟建民经经经经文设设据 大大设大设民历历历历化,,宪 胜胜,胜,主了了了了教依依法 利利依利依专长长长长育据据, ,,据,据政期期期期权宪宪制 建建宪建宪的的的的的利法法定 立立法立法社艰艰艰艰等,,本 了了,了,会难难难难制制法 中中制中制主曲曲曲曲定定。 华华定华定义折折折折本本人人本人本国的的的的法 法 民 民 法 民 法家武武武武。。共共。共。。装装装装和和和斗斗斗斗国国国争争争争。。。和和和和其其其其他他他他形形形形式式式式的的的的斗斗斗斗争争争争以以以以后后后后,,,,终终终终于于于于推推推推翻翻翻翻了了了了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部宪法

第一部宪法

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认真执行“共同纲领”。

经过艰苦奋斗,革命和建设事业蒸蒸日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他们为制定1954年宪法准备了成熟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我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认真执行“共同纲领”。

经过艰苦奋斗,革命和建设事业蒸蒸日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制定1954年宪法奠定了成熟条件。

在1952年12月24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议召开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并开始为宪法草案做准备。

会议一致同意。

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定予以公布,交付全民讨论。

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提出了一百多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起草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讨论,9月20日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公布实施。

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继续和发展。

《共同纲领》中有关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文化教育之策,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已被世纪生活证明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在宪法中被肯定下来;同时,根据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需要,规定了过渡时期任务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已经更加具体。

1954年宪法是一部非常好的宪法。

它总结了我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成就和经验。

他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巩固胜利和促进社会进步。

宪法发展史

宪法发展史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被称为“七五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被称为“七八宪法”。

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这部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也是我国现行宪法。

之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的人大会议共对第四部宪法进行了5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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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它的内容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5部分,计4章,106条。

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宪法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并规定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和方针。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职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自由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等。

这部宪法是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巩固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以及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新胜利,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是我国人民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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