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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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提交材料及填表须知

一、本表须附报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包括首页)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外籍人士提供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未婚的,由个人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由公积金分中心出具的区内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证明或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区内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其中申请E、F类社会保险费证明可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出具。

5、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合同复印件或与余杭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余杭区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配偶属现役或转业军人的,需提供军队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7、我区原属农业户口需提供批地建房证明及农民多高层公寓证明。

8、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上交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确认

二、填表说明

1、“申请人证件类别”栏:一般是指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官证、浙江省红卡、外籍人才永久居留证等。

2、“申请人婚姻状况”栏:按“已婚”、“未婚”、“离异”、“再婚”、“丧偶”填写。

3、“申请人户籍类型”栏:请在对应的“□”打“√”

4、“申请人人才类别”栏:根据本人申请人才类别“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填写。

5、“申请人单位性质”:是指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他,申请人按企业情况自行填写。

6、“申请人工作情况”栏:请在对应的“□”打“√”

7、“申请人单位初审意见”栏:由单位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8、“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意见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栏:个人及申报单位不要填写,由镇、街(开发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意见并签章。

9、本表一式两份,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填表说明要求完整填报并不得涂改。

三、其他

1.属区内无房户的,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其他单位由区财政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

2.属区内有房户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购房款25%,金额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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