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件老化筛选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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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用电子元件老化筛选工艺规程

1 范围

1.1 本工艺适应于防爆电器产品中本安用锗、硅半导体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电容器

元件的老化筛选。

1.2 本工艺适用于进厂检验合格的元件进行老化筛选。

2 引用标准

2.1 GB4032半导体分立器件

GB4936.1半导体分立器件总规范

GB4938 半导体分立器件接收和可靠性

3 设备、仪器、工具

3.1 晶体管老化台

3.2 晶体管特性图示仪

3.3 晶体二极管测试仪

3.4 万用电桥

3.5 电容测试仪

3.6 电热鼓风干燥箱

3.7 交流稳压器

3.8 万用表

4 高温储存

4.1目的

使具有潜在缺陷的器件(如污染、引线不良、氧化缺陷等)提前失效,加以清除。

4.2储存温度

a)锗二、三极管:85±2℃

b)硅二、三极管:85±3℃

c)集成电路:85±2℃

4.3 储存时间24h

4.4 试验方法

4.4.1初试

4.4.1.1标准测试条件

a)环境温度:25±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106kpa

4.4.1.2 技术要求

按器件电参数规范测试

a)二极管

V BR:击穿电压。

I K:反向电流。

b) 三极管

I CBO:集电极—基极反向击穿电流。

V(E R)CEO:集电极—发射极反向击穿电压。

V CE(sat):集电极—反向饱和压降。

I C—V CE:共射极输出特性曲线。

H FE:共射极静态电流放大系数。

c) 稳压二极管

UZ:稳定电压

IZ:稳定电流

d)电阻器

选择筛选的电阻器测量阻值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5%。

e)集成电路

选择能预示器件早期失效的参数,作为筛选参数。

注:集成电路种类、规格繁多,差异较大,根据实际应用情况选测主要参数。

f)电容器

电解电容量允许误差为±20%,无极电容电容量允许误差为±5%。

4.4.2 试验步骤

4.4.2.1 将初测合格的器件装入专用金属盒,放入烘箱,把温度调到规定值.

4.4.4.2 温度达到规定值时开始计算时间,48h后取出器件,并在室温下恢复应不少于1h.

4.4.2.3 重复4.4..1条的测试步骤.

5常温静态功率老化

5.1 目的

在较长时间内对器件连续施加一定的电压力,通过电—热应力的综合作用,来加速器件内部的物理\化学反映的过程.促使器件内部各种潜在的缺陷及早暴露,以剔除早期失效的器件.

5.2 试验要求

5.2.1 二极管

5.2.1.1 检波、开关、整流二极管的正向电功率的老化,应取额定正向电流的1.5倍,老化时

间为48h。

5.2.1.2 稳压二极管的反向电功率老化,应以其额定功率的2倍进行,老化时间为48h。5.2.2 三极管

5.2.2.1 当P CM≤500mw时,在0.6BV CEO电压下,按额定功率的1.2倍老化,老化时间48h.

5.2.2.2当1w≥P CM>500mw时,在0.6BV CEO电压下,按额定功率的1.5倍老化,老化时间

48h.

5.2.2.3 当P CM>1w时,在0.5I CM电流下,按额定功率老化时间,时间为12h。此时应按产

品技术条件规定加装散热片。

5.2.2.4 当使用晶体管热敏参数快速筛选设备对上述器件进行老化时,其老化时间及试验方

法,按设备的相应规定进行。

5.3 试验方法

5.3.1 初测

按4.4.1的步骤进行。

5.3.2 试验步骤

5.3.2.1 按晶体管老化台说明书要求,将该设备各开关,预置在规定位置。(包括:NPN、PNP

转换,电压极性、电压范围等)。

5.3.2.2 插好三极管(数量不够时允许有空位).

5.3.2.3 上述准备工作完成以后,接通老化台电源。

5.3.2.4 按老化条件要求调好所施加的电压,并开始计算时间。

5.3.2.5 达到老化时间后切断老化实验台电源。

5.3.2.6 重复4.4.1的步骤。

6 注意事项

6.1 常温静态功率老化过程中,应随时监测电压、电流数值,以保证老化条件的稳定。

6.2 在初测及复测时,要防止因失效的半导体器件引起仪表过载。

6.3 试验时,如果热源温度失控,就可能破坏或损伤器件,因此,热源应装备重复的过热控

制来限制最高温度。

7 验收规则

7.1 由质检部接到检验通知单后进行。首先检查元件是否为本公司的合格供方,出厂产品是

否有合格证明等。

7.2 电解电容的出厂期不得超过一年。

7.3 所有元件抽样检查,抽样率5%,初测时被抽取的样品总数经检测合格率低于98%的,则

判定该批总体不合格。否则判定该批总体为合格品。经电热老化后的样品总数检验合格率低于98%的,则判定该批总体不合格,否则判定该批总体为合格品。

7.4 对检测不合格的电子元件,开出检验不合格单,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7.5 检验记录应认真填写,交质检部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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