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部目标绩效考核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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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部目标绩效考核的补充说明
文件类别:■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回复□会议纪要
□制度□其它关于总部目标绩效管理评价的补充规定为充分发挥目标绩效管理的作用,体现激励,推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总部目标绩效管理评价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部副总裁和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的目标绩效管理补充规定
1.总部副总裁在递交个人工作计划的同时,应附分管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计划。
2.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计划是指下月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重要工作,必须经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
3.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在每月24日前将下月重点工作交分管副总裁审核。
4.总部副总裁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基本月薪的40%参与考核,实际月薪=基本月薪的60%+基本月薪的40%×当月考核分。
二.总部特聘人员的目标绩效管理规定1.总部特聘人员每月的考核由主管领导确定考核方式并进行考核,06年上半年每月的考核不与薪酬挂钩。
2.总裁办组织对总部特聘人员上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根据特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制定特聘人员的薪酬等级标准,由总裁室组织评定特聘人员的具体薪酬;由总裁办制定特聘人员下半年考核标准,由主管领导考核后报总裁审定。
3.总部聘用顾问按本条规定执行。特聘人员同时也是部门负责人的按照本补充规定第一条执行。
三.总部各职能部门员工的目标绩效管理规定1.总部各职能部门员工的目标绩效管理其方式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总裁办备案。
2.总部各职能部门员工的基本月薪的40%参与考核,实际月薪=基本月薪的60%+基本月薪的40%×当月考核分。
四.其他规定1.本规定自xx年3月15日起实施,由总裁办负责解释。
2.总部各副总裁及各职能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各公司(事业部)内部可参照执行。
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二OO六年三月一日起草:总裁办
审核:批准:呈报:总裁.副总裁抄送: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公司.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