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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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新年好!
你单位多年来能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准确填报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数据,为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做出了贡献。对此,福建省统计局表示衷心的感谢。为了进一步促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提高统计工作综合效能、减轻基层单位填报负担和提高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决定自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制度。你单位作为法定统计调查范围内的调查对象,应通过联网直报的方式向省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数据,真诚希望你单位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
为推动企业一套表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97号)和《福建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如下,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了解掌握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
二、依法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满足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工作要求。
三、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依法保存统计原始记录、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资料等填报依据。
四、请按照省统计局规定的时间和事先分配的用户名、口令登录专门的联网直报系统,了解和获取企业一套表相关的统计报表和填报要求,如实、及时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并打印留存书面统计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以及拒绝通过联网直报方式上报统计资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你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泄露企业统计资料和其他在统计调查中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统计调查对象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是保证政府统计调查和企业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衷心感谢你单位对国家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祝你单位在新的一年取得新业绩!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