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商务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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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商务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工程招标工作。非工程类项目招标工作参考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组织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设计、勘察、永久供水、永久用电、燃气、供暖、消防、电信、有线电视、绿化苗木等工程除外)的招标。凡议标的项目,必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章招标工作流程

第三条地区公司负责所有工程类招标项目的立项工作,须提交集团的招标立项资料包括:招标范围、总工期与节点工期,工程量(具备施工图纸的须附工程量清单)、当地造价情况、设计条件、施工工艺、现场情况、施工单位资质要求等重要内容。招投标部负责把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同意的立项资料收集齐全后提交招投标中心。地区公司必须对立项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投标单位的征召、选择和资格审查

1、集团组织招标项目的合格单位征召由集团公司和地区公司分别负责。地区公司必须提供3家以上合格单位。

2、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3、集团投标单位征召小组的组成: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和材料设备公司为常务组员;根据项目性质,可以加入集团其他相关部门。

4、集团确定合格单位流程:集团征召小组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集团主管招投标的总裁助理独立筛选确定拟入选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一人)向入选单位发正式公函,表达初步建立合作关系的愿望,向入选单位落实具体情况,邀请有合作意愿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见面,主体等重要战略合作单位必须由集团董事局主席亲自会面。根据需要由集团主管招投标的总裁助理或以上领导带队对最终入围单位进行考察,确定3家以上(含3家)的合格投标单位。

5、地区公司按照《XX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将3家以上(含3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提交集团招投标中心。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编制

1、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由地区公司编制招标文件,集团招投标中心进行修改定稿。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并必须附合同文本(有甲供材料的,包括材料供应三方协议),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法律事务中心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量化清单(例如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工程类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附上经审批的设计条件和设计要求。

第六条发标、回标、开标

1、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由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文件答疑。

2、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投标单位回标可根据具体情况送达、邮寄至地区公司或集团公司,集团招投标中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集团本部或地区公司组织开标。

3、在集团进行的开标会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集团招投标中心必须2人以上(其中必须1人为中层干部),法律事务中心、监察室各1人以上,其他部门根据需要可派员参加;在地区公司进行的开标会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集团招投标中心2人以上(含2人,其中必须1人为中层干部),地区公司监察分室1人以上(含1人)。

4、若有技术标,技术标与经济标应同时开标。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回标单位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七条评标和定标

1、技术标只涉及施工组织方案的不进行评审,定标后技术标存档备查;技术标涉及施工技术工艺的,由集团管理中心组织评审;技术标涉及屋面钢结构、基坑、高边坡、采暖、空调、热水等方案的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组织设计院、地区公司总工室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技术标涉及建筑、装修、智能化、泛光照明等方案及材料设备设计要求的由设计院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部门须在3天内将最终评审意见提交集团招投标中心,最终评审意见须明确技术标合格或不合格。

2、工程类经济标采用公司内部开标。开标后经分析,投标结果

达到要求的,原则上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第二次投标和开标,原则上第二次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对没有具体图纸,只投标项目单价或取费而无法进行总报价比较的项目,如施工类工程年度标、主体工程等,则进行竞争性谈判,谈判综合价格最低的单位中标。

3、材料设备类采购招标项目采用公开开标,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单独进行二次报价,开标小组在性价比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拟中标单位或宣布招标无效。严禁在开标会后再次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4、经审批同意的直接议标项目或第一次报价后的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整个过程必须由集团招投标中心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同时参与,并做好谈判记录备案。

5、工程类项目的定标结果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在2~4天内(其中:装修、园建、钢结构工程4天;保温、GRC构件、智能化工程3天;主体及其他工程2天)出具审核意见,集团招投标中心根据审核意见与投标单位协商调整并将协商结果反馈给预决算审计部,由预决算审计部按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6、材料设备采购类项目集团招投标中心发标时,须同时将招标文件发给监察室进行询价。集团招投标中心定标后将定标资料及时报监察室,监察室在1天内出具审核意见,由集团招投标中心按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7、定标结果审批通过后,对由地区公司负责合同谈判的项目,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与地区公司合同谈判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进行

定标结果交底,交底可通过视频或电话进行。

第三章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八条集团组织招标的四大类项目(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园建工程、智能化工程)由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合同谈判,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派员参与;其它由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必须2人以上参与,并做好谈判记录备案。

第九条中标单位对合同签字盖章后,合同谈判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按公司合同审批权限报审。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和合同管理部组织对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

第十一条招投标中心在合同审批后负责将定标结果通报所有落标的单位,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章地区公司招标项目的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根据《XX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对地区公司自行招标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每季度对已有项目开工的地区公司按工程招标项目的10%进行抽检,检查项目不少于一项,并在检查后5天内形成检查报告报董事局主席。

第十四条检查的范围:对于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招标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队伍的征召、评标定标的过程)和定标价格;对于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招标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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