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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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解读涉及多个关键方面。首先,背景部分明确此法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总则方面,本法旨在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等组织。各工作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需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且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对认真执行本法的会计人员,将给予奖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本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在会计核算方面,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事项进行核算。具体核算内容包括款项收付、财物增减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账簿等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需经审核后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登记,错误需按规定方法更正。各单位不得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并定期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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