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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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分级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微生物相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实验室。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实验室生物安全 laboratory biosafety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2.2风险 risk危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严重性的综合。
2.3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
2.4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综合措施。
2.5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防止人员个体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等危险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
2.6生物安全柜 biosafety cabinet;BSC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病原微生物或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
2.7气溶胶 aerosols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 μm~100 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8生物安全实验室 biosafety laboratory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2.9实验室防护区 laboratory containment area实验室的物理分区,该区域内生物风险相对较大,需对实验室的平面设计、围护结构的密闭性、气流,以及人员进入、个体防护等进行控制的区域。
2.10实验室辅助工作区 non-contamination zone是指生物风险相对较小的区域,也指生物安全实验室中防护区以外的区域。
2.11核心工作间 core area是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开展实验室活动的主要区域,通常是指生物安全柜或动物饲养和操作间所在的房间。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全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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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物安全相关运行记录(2分),少1项记录扣0.2分。
4.7
实验室应对所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控制,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具备唯一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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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件版本修订号。(1分)
5
安全计划 (3分)
5.1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计划,安全计划应经过管理层的审核与批准。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实验室年度安全工作安排;②风险评估计划;③程序文件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定期评审计划;④人员教育、培训及能力评估计划;⑤安全设施设备校准、验证和维护计划;⑥人员健康监督及免疫计划;;⑦废弃物处理消毒计划;⑧监督及安全检查计划;⑨审核与评审计划; ⑩持续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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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度安全计划,内容符合要求。(1分)
5.2
每年至少一次按计划对实验室有关人员(包括管理、技术、辅助人员及运输和清洁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包括正确操作和对其工作及实验设施中潜在风险的培训,还应包括消防和预备状态、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传染预防、应急措施与急救知识等),并有培训相关记录。
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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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1分)
职责明确。(1分)
3
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程序(4分)
3.1
编制有实验活动涉及的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包括一般生物学特性,在外界环境的稳定性,致病性和感染数量,传播途径及潜在暴露的后果,预防、诊断和治疗等内容;②实验室实验活动评估及其危险性与预防措施;③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风险评估;④实验室人员安全状况评估;⑤实验室安全管理评估;⑥风险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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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物安全管理手册。(0.5分)
生物安全管理手册内容符合要求。(0.5分)
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标准WS 58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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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C 59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589—201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Bio-safety signs for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laboratory2018-03-06发布2018-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WS 589—2018目次前言.................................................................................................................................................................... I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标识类型 (3)5标识要求 (17)6标识型号选用 (20)7标识设置高度 (21)8标识使用要求 (21)9 标识管理 (22)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识类型及制作 (24)IWS 589—2018II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7010 Graphical symbols—Safety colours and safety signs(图形符号—安全颜色和安全标识),结合现行国家标准GB 2894—2008《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GB/T 2893—2004《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识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医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桂珍、赵赤鸿、韩俊、王健伟、金奇、秦川、尚红、李振军、魏强、王衍海、张曙霞、曹玉玺、周为民、刘晓宇、耿文清。
附录一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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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本规范采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方法,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和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的分类方法对应关系见表1。
表1: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等级划分与标准附录二生物安全柜选型原则实验室应根据所需保护的实验对象的类型;针对操作感染性物质所需的个体防护要求;暴露于放射性核素和挥发性有毒化学品时的个体防护要求;或其他特殊性的工作要求来选择生物安全柜的类型。
一般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中主要使用Ⅱ级生物安全柜(A1型、A2型、B1型、B2型),常用的是A2型和B2型。
生物安全柜的选型遵循原则见表2。
表2:生物安全柜选型原则附录三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和基本程序一般根据物品的种类和污染后的危害程度来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对于菌(毒)种、生物样本、其他感染性材料和污染物等,应选用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
对于实验防护服、实验器具等,可选用高压蒸汽灭菌、化学浸泡法处理。
对于实验仪器,台面和实验室环境等,可选用化学消毒剂或紫外线照射的方法处理。
但若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采用更为有效的消毒法(如甲醛熏蒸等)。
对于被菌(毒)种、生物样本或其他感染性材料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使用前再按物品危险性的种类,选择适当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
附录四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方法及周期实验室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的物品不得离开实验室。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细菌总数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等应每日监测。
二、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高压蒸汽灭菌应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标准WS 58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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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标准WS 589—2018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
该标准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旨在确保实验室安全,并防止疾病传播和生物灾害的风险。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检测和研究的实验室。
它适用于所有国家公共卫生和科研机构、医疗实验室以及相关生物科技企业。
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使用了一些术语和定义,包括实验室级别、生物安全标识、病原微生物等。
这些定义有助于理解和应用本标准。
3. 实验室级别根据研究内容和实验室设施等因素,将实验室分为不同的级别。
本标准规定了四个级别,并针对不同级别的实验室提出了相应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
4. 生物安全标识生物安全标识是标识实验室级别和已实施的防护措施的标识符。
根据实验室所在地或运营机构的要求,生物安全标识应明确可见且容易理解。
本标准规定了五种生物安全标识的类型及其应用。
5. 实验室管理和操作要求本标准对实验室的管理和操作提出了一些重要要求,包括实验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环境监测和设施维护、实验室应急准备和事故处理等。
6. 病原微生物分类和处理根据不同的传染性和致病性,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个不同的风险组别。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风险组别病原微生物的处理要求,包括存储、运输和处理等。
7. 质量保证和监控为确保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本标准强调质量保证和监控的重要性。
它指出了实验室应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试剂和材料的质量要求,以及对实验室工作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的方法。
8. 相关法规和指南本标准对于实验室遵循的相关法规和指南进行了引用,并提供了相关资源参考。
结论通过对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标准的理解和应用,实验室能够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工作的质量。
它为实验室管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并促进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运营和管理。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及其防护等级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及其防护等级](https://img.taocdn.com/s3/m/0b33af2a31126edb6f1a1056.png)
附件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及其防护等级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生物安全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依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生部〔2005〕15号),将病原微生物分成四类,一类至四类危害性逐步减低。
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将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BSL-1、BSL-2、BSL-3、BSL-4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用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其防护要求参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规定。
三级、四级实验室实行国家认可制度,一级和二级实验室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及其相应的防护等级见表一、表二。
表一: 病毒类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防护等级
注:“*”表示部分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或卫生部规定可以在BSL-2操作。
表二: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类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防护等级
注:“*”表示部分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或卫生部规定可以在BSL-2操作。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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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系 规 划
审 查 同 意
环 评 论 证
可 行 性 论 证
工 程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环 评 验 收
生 物 安 全 许 可
活 动 资 格 授 权
发 改 委
科 技 部
环保部 或省级 环保局
投资方 +认可 委+建 设单位
设计方 +建设 方
有资质的 建筑质量 验收单位
环保部 或省级 环保局
认 可 委
卫生部 和农业 部
BSL-1、BSL-2、ABSL-1和ABSL-2实验 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BSL-3、BSL-4、ABSL-3和ABSL-4实验 室可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6
第一节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系列审批要求
前期论证 建设期 认可与授权期 实 验 室 运 行 环 境 监 测
B1型
100
30%通过HEPA在工作 区内循环,70通过 HEPA和严格的管道排 出
能
能(微量)1
B2型
无循环,全部通过 100 HEPA和严格的管道排 能 1.出 化学浓度不能超过最低爆炸浓度。
能(少量)
22
生物安全柜空气流向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第三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风险评估
3. 在环境中的稳定性
① ② 在自然环境中的存活能力 与其它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 对温度作用时间、紫外灯等物理因素的敏感性 对不同消毒剂的敏感性(用于实验室消毒方式 的选择)
4.
对理化因子的敏感性
① 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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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 于第二类微生物定义为:能够引起人类或者 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 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 物。 对应实验室要求:BSL-3级 危险度:个体危险高,群体危险低。
危害程度为第二类的微生物举例 病毒:HIV、SARS冠状病毒、汉坦病毒、乙 型脑炎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等51类 细菌:炭疽芽孢杆菌、鼠疫耶尔森菌、霍乱 弧菌、结核分枝杆菌、立克次体属等10类 真菌:粗球孢子菌、马皮疽组织胞浆菌、荚 膜组织胞浆菌、巴西副球孢子菌4类
1.BSL-1实验室的设备要求
BSL-1实验室可用来涉及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危害程度为第四类的病原微 生物的教学研究等工作。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将病原微 生物分为四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危害程 度由一类至四类递减。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BSL-1实验室要求不高,一般的实验室要求即可以 满足。
记录。4.污染的液体在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 以前必须清除污染。5.只有保证在实验室内 没受到污染的文件纸张才能带出实验室。 实验室工作区的管理原则:1.实验室应保持 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2.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若 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应立即清除 污染3.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应安装防止
储存食品和饮料。8.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 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有关操作的指导原则:1.所有的实验操作要按 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 行。2.注射器针头用后要装上针头套用利器 收集器收集。3.实验室应制订并执行处理溢 出物的标准操作程序。出现溢出事故必须向 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应如实记录有关 暴露和处理情况,保存相关
生物安全标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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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标识标准
生物安全标识标准如下:
1.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2.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禁止标识: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4.警告标识: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5.指令标识:强调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6.提示标识: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7.说明标识:向人们提供特定指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志,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范围
![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158cbb6caf1ffc4ffe47acb9.png)
附件1: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范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级应根据卫生部印发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并结合同一病原微生物不同实验活动进行分类(见表1、表2)。
请各实验室根据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及本实验室从事的实验活动进行实验室备案。
一、病毒二、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附件2:上海市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3:BSL-1实验室基本要求附件4:BSL-2实验室基本要求附件5:附件6: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检验项目附件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样张)区(县)卫生局:本申请人申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本单位所报备案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准确的、真实的、有效的。
2、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中,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要求。
3、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实行操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度4、根据核准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
本申请人保证:如违反了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张三承诺日期:年月日附件8: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样张)(BSL-2)编号:___字第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项目:备注:BSL-2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活动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 11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质量管理试题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质量管理试题集](https://img.taocdn.com/s3/m/734be9ec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a4.png)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质量管理试题一、单选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B)起施行A. 2021年7月1日B. 2021年4月15日C. 2021年5月1日D. 2021年4月1日2.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规定适用时,ABSL-2实验室应在安全隔离装置内从事可能产生有害气溶胶的活动;排气应(D)排出。
A. 经中效过滤器的过滤后B. 直接C. 经紫外消毒后D. 经HEPA过滤器的过滤后3.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所说的实验室是指涉及(A)操作的实验室。
A. 生物因子B. 细菌C. 病原微生物D. 危险材料4.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规定适用于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ABSL-3实验室动物饲养间,应(A)对送风HEPA过滤器进行消毒灭菌和检漏。
A. 可以在原位B. 严禁C. 可以离线D. 无需5. Ⅱ级安全柜有前窗操作口,向安全柜内流入的气流用于人员保护,经高效过滤器过滤的下降气流用于产品保护,安全柜内气流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用于环境保护。
安全柜按(D)及内部设计结构分为Al、A2、B1、B2共四种类型。
A. 排放气流过滤效率B. 下降气流的流速C. 流入气流的流速D. 排放气流占系统总流量的比例6.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用离心机离心感染性物质时,要使用密封管以及密封的转子或安全桶。
(D),检查并确认所有密封圈都在位并状态良好。
A. 每周一次B. 每天一次C. 每月一次D. 每次使用前7.按照2023年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H2N2流感病毒根据危害程度分类属( C )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属于()类,对应联合国编号为()。
A.第一类 A UN2814B.第二类 A UN2814C.第三类 A UN2814D.第三类 B UN3373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D),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PPT课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13393bbf4a7302768f993985.png)
• 运输要求:不少于2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 和城市铁路运输 (有批文可以) 、采取防护措施 -12、13
2020年9月28日
8
第十四条 ~ 第十六条 菌(毒)种保藏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 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 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 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 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 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生物分类管理、实验室分级管理和符合标准。 • 第六条:确定实验室日常管理的职责部门 -实验室设立
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2020年9月28日
5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 第七条:对病原微生物如何分类就行了描 述,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
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 的微生物。
• 第二十一条: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 高致病性病原 微生物实验活动。
• 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 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2020年9月28日
13
• 第二十二条: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 某种或者疑似实验活动(科研)的,应当 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 医主管部门批准。
和深远的意义
2020年9月28日
生物危险标志
![生物危险标志](https://img.taocdn.com/s3/m/3c074c9950e2524de5187e59.png)
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防止动物病原微生物扩散,确保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以及畜牧业生产安全,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有关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制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现予公告。
附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附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VETERINARY LABORATORY BIOSAFETY GUIDELINES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本规范为最低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兽医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2 引用标准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作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国务院304号令)《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996农业部7号令)《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国家科委2号令)GB 14925-2001 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GB/T 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6803-19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GB/T 14295-93 空气过滤器GB/13554-92 高效空气过滤器GB 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J 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WS 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OIE 2002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JCJ 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NF EN 12021 可呼吸空气生产标准3 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兽医实验室(Veterinary LaboratorY):一切从事兽医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研究与使用,以及兽医临床诊疗和疫病检疫监测的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2019年华医网继续教育答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2019年华医网继续教育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ceb6bb86e009581b6ad9eb5b.png)
B、BLS-2
C、BLS-3
D、BLS-4[正确答案]
E、ABLS-4
4、《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A、公共汽车和城市铁路[正确答案]
B、陆路
C、水路
D、航空
E、铁路
2019年华医网继续教育答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备注: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包装与运输
1、关于A类包装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定义为“对人活动物致死或永久致残”
B、运输专用名称为“诊断标本或临床标本”[正确答案]
C、UN编号为“UN2814号”
D、需要UN专用标识
E、主容器要求防水、防穿刺、防泄漏
2、A类包装主容器最大运输量为固体(),液体()
A、50g500ml[正确答案]
B、100g500ml
C、500g500ml
D、500g1000ml
E、4kg1000ml
3、埃博拉病毒进行病毒培养时所需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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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的规范设置、运行、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保藏及生物制品生产等相关活动的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所有部分)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
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 14691 技术制图字体
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标识 safety sign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2
安全色 safe color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3
对比色 contrast color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4
禁止标识 prohibition sign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5
警告标识 warning sign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6
指令标识 direction sign
强调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7
提示标识 information sign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8
说明标识 explanatory sign
向人们提供特定指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志,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3.9
专用标识 special mark
针对某种特定的事物、产品或者设备所制定的符号或标志物,用以标示,便于识别。
3.10
环境信息标识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sign
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识。
标识种类代号:H。
3.11
局部信息标识 partial information sign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识。
标识种类代号:J。
3.12
亮度因数 luminance factor
在规定的照明和观测条件下,非自发光体表面上某一点的给定方向的亮度和同一条件下完全反射或完全透射的漫射体的亮度之比。
3.13
普通材料 ordinary material
不逆反射光也不发光的材料。
3.14
逆反射材料 retroflective material
光线反射的方向与光线入射的反方向接近的材料。
3.15
组合材料 combined material
将光致发光材料与逆反射材料的光学特征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4 标识类型
4.1 禁止标识
禁止标识详见表1。
表1 禁止标识
4.2 警告标识
警告标识详见表2。
表2 警告标识
4.3 指令标识
指令标识详见表3。
表3 指令标识
4.4 提示标识
提示标识详见表4。
表4 提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