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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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附件1:
2012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一、重大招标项目
1.重大招标项目题目
①山东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实践成效及推进措施研究
②山东省建立覆盖全过程、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及政策法规框架研究
③统筹民生山东建设的政策与可行性研究
④山东创新社会管理的模式与政策研究
⑤山东打造全国重要区域性文化中心的路径与政策支持研究
⑥深入推进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对策研究
⑦提高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研究
⑧山东省市县科技进步综合考核指标研究
⑨山东省科技进步贡献率测算及实证研究
⑩山东省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路径研究
2.投标基本条件
(1)投标题目必须与发布的招标题目相一致,具体研究内容可自行拟定。

(2)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

课题组研究人员构成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须占一半以上,专业、年龄结构合理。

(3)至少与一家决策部门或拟应用单位联合投标。

(4)允许多单位联合投标。

联合投标的单位必须明确第一投标单位,并与其他联合投标单位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5)研究过程中应组织至少一次以所承担软科学研究课题内容为主题的专题学术活动。

(6)结题前,研究成果(阶段性成果)以《呈阅件》等形式上报并获得省级或省直部门(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两个以上省直(市级)决策部门应用(提供相应证明);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拟发表)文章一篇以上。

3.其他事项
(1)有效投标人(投标单位)不足3家(2家及以下)的招
标项目按流标处理。

(2)重大招标项目实行专家评标制,每个招标项目只确定一个中标人。

(3)每个招标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先期拨付6万)。

二、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题目
①山东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研究
②山东省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战略及监测评价体系研究
③山东省完善县以下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发展活力研究
④山东高校凭借自身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研究
⑤山东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研究
⑦生态山东建设的制度设计与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山东省战略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研究
⑨科技推动山东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⑩新形势下山东软科学更好为决策服务的对策研究
每个软科学研究基地限报上述项目中的1项。

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研究内容可自行拟定。

2.每个软科学研究基地可自由选题申报重点项目1项,选题必须限定在各自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范围内。

3.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软科学研究基地正式(聘任)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研究过程中应组织一次以所承担软科学研究课题内容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或其它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3)结题前,研究成果(阶段性研究)在省直决策部门应用(提供应用证明);在国内公开发行报刊发表(拟发表)文章一篇。

4.其他事项
(1)重点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择优立项。

(2)每个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由申请人在指定的领域自行设计选题和研究内
容。

选题要以决策应用为导向,研究成果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申报题目不得与本年度软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重复。

一般项目的选题领域:
A.“转方式、调结构”等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B.科技支撑引领经济发展;
C.依靠科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民生保障改善;
D.科技发展与自主创新;
E.依托高校自身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F.重大工程、项目前瞻性研究及咨询;
G.软科学研究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2.申报基本条件
(1)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不具有上述条件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同研究领域的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在读研究生(脱产)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课题选题科学,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

3.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或者同意列为自筹经费项目的,必须出具经费资助证明。

经费未落实的,不得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如不同意被列为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在申请书中相应栏目注明。

4.申报限额
一般项目实行项目主管部门限额申报。

各项目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申报限额。

申报限额主要根据2009-2011年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数量、立项数量和完成情况等,结合当年度计划立项数量综合考虑确定。

部分项目主管部门限额指标见表1,其他项目主管部门限报2项。

省教育厅限额指标中,仅列出部分高等院校的申报限额,其他单位申报数量由教育厅确定。

5.其他事项
(1)青岛市属单位申报的一般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原则上只能列为自筹资金项目。

(2)一般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择优立项。

表1 部分项目主管部门限额指标
主管部门限额主管部门限额济南市科技局12 省社科院12 淄博市科技局18 山东大学58 枣庄市科技局7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5 烟台市科技局10 中国海洋大学15 潍坊市科技局25 省环境保护厅 6 济宁市科技局20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4 泰安市科技局15 省教育厅376
威海市科技局7
其中山东师范大学23
日照市科技局7 山东财经大学56 临沂市科技局18 山东建筑大学16 德州市科技局10 济南大学23 聊城市科技局7 山东轻工业学院 6 滨州市科技局20 聊城大学15 菏泽市科技局8 山东理工大学24
省政协 3 烟台大学9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山东工商学院28 省科技厅11 鲁东大学10 省公安厅10 青岛农业大学9 省财政厅 5 青岛科技大学1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 青岛大学9 省农业厅 5 山东科技大学38 省卫生厅50 山东农业大学11 省体育局 4 山东交通学院 5 省质监局1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 中共山东省委政研室 4 山东女子学院 3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4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
学院、山东行政学院
5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13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2 省科学院12 青岛理工大学 3 省农科院8 曲阜师范大学17 省医科院12 山东政法学院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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