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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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本质区别
只是在运用中的作用有不同之处,逮捕人是件严肃的事情,它的条件也是相当的高,当行为人尚不够逮捕条件,而又情况紧急必须对其行为加以限止的情况下,逮捕就无能为力了,拘留就是专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相对逮捕而言拘留的条件要低的多,老刑诉讼法规定是“罪该逮捕情况紧急”,就够了拘留的条件了,而逮捕的条件确严的离谱,叫“犯罪实事基本查清。”现在刑拘的条件更是要低些而又更加
具体。还得说明刑拘不是逮捕的必经阶段,如果情况不紧急的就不用先行拘留再转逮捕,而可以根据查清的事实径行逮捕。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①拘留的条件是:a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b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诉法规定的7种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②逮捕的条件是: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审批权限不一致:刑事拘留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即可,逮捕由公安机关提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决定;(3)羁押期限不一样: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实践中,常常先拘后捕,如果不符合逮捕的证据等条件,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