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宪法修正案的重点内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次宪法修正案的重点内容

徐珊珊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在公共基础的考试过程中常以单选的形式进行考核,很多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容易将这四次修正案的内容混淆,以下笔者就结合历年真题对其进行系统梳理:

在所有内容中,大家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1、1988年——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1993年——县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1999年——“邓小平理论”入宪、“依法治国”入宪

4、2004年——“三个代表”入宪及“三个文明”入宪;国歌的规定、国家主席的国事活动入宪

5、2004年——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真题】“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是()。

A.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B.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C.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D.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解析】D。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本题答案选D项。

以上是对四次宪法修正案内容的讲解,希望对广大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