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填灌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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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含**水库)工程

**水库左副坝缺陷处理灌浆施工技术要求

目录

1说明 (1)

2规程规范 (1)

3材料 (2)

4灌浆设备 (4)

5制浆 (4)

6.充填式灌浆 (5)

7充填式灌浆质量检查 (6)

8特殊情况的处理 (6)

9观测 (8)

10完工验收 (9)

1说明

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水库*缺陷处理过程的充填式灌浆。

1.2 在灌浆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必须按招标文件或有关试验任务书的要求及时进行相应项目的生产性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大规模施工。

1.3 在灌浆施工前,承包商应根据设计通知、招标文件和本技术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2)灌浆的材料和设备;

(3)灌浆的程序和工艺;

(4)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

(5)灌浆试验大纲;

(6)灌浆的施工人员配备;

(7)施工进度计划等。

上述各项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4灌浆施工中,如果发现实际条件与设计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并会同设计人员共同研究处理方案,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设计及时调整灌浆方式及参数。

1.5 本技术要求应配合相应的设计通知单和招标文件等设计文件使用。

1.6灌浆的验收以本技术要求为依据。

1.7各项试验报告,均应提交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原始资料应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归档。

2规程规范

本施工技术要求未作具体规定的,施工时可按下列规程、规范(不限于)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

(1) SD 266—8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

(2) 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 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4) 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5)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6)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规范若有修订,则按新颁布的规范执行。

3材料

3.1说明

承包商每批采购的水泥、粘土、外加剂等,均应符合有关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承包商应及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

3.2水泥

(1)灌浆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充填式灌浆所用水泥的强度等级为32.5。

(3)水泥细度要求: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应大于5%,并应定期测查灌浆水泥的强度和细度。

(4)灌浆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水泥不应存放过久,出厂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不应使用。

(5)水泥出库使用前应对质量作出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制浆前水泥温度应在0℃以上。

3.3水

灌浆用水的水质须纯净不受污染,不含泥沙,水的质量必须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l44有关条款的规定。

3.4拌液土料

选择水泥、粘土混合液,控制灌浆后土体渗透系数在10-4~10-5cm/s以下。拌液土料选取粉质粘土或粉质壤土,参数要求见表3.1,其他掺合料质量应符合DL/T 5148-2001第5.1.6条规定,并应经监理批准后采用。

表3. 1 灌浆土料选择表

3.5外加剂

承包商可在浆液中掺人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工程师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外加剂应从同一厂家获得,以保证外加剂之间的相容性。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DL/T 5148-2001第5.1.7条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

3.6浆液配比

浆液物理力学性能表见表3.2。

表3.2 浆液物理力学性能表

推荐采用配比:

(1)灌浆浆液中水泥与粘土的重量比为0.4:1。

(2)水与干料(水泥与粘土的总称)重量比为0.3:1、0.5:1、1:1

、1.5:1。

(3)浆液的开灌比例为1.5:1,根据耗浆量及时调整浆液浓度。

以上配比须经过现场试验最终确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灌浆设备

4.1根据灌浆需要配置高速和低速浆液搅拌机,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的浆液类型及灌浆泵排浆量相适应,并应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搅拌机应使浆液始终处于悬浮液状态,并装配过滤网,以清除硬结的浆液,过滤网的网眼应为6mm。所有搅拌设备,在用于拌制浆液前应在现场进行试运行。灌浆机压力应大于最大设计压力的1.5倍,波动压力宜小于20%,以保证灌浆工作的顺利进行。

4.2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装压力表,进浆管路亦应安装压力表,使用压力应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所选用的压力表在使用前应进行率定,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其允许误差不应大于5%。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3灌浆塞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易于安装和卸除。

4.4灌浆所用的计量器具(如测斜仪、压力表、流量计、密度计、自动记录仪等)应定期进行校验或率定,以保证计量的量值准确。

5制浆

5.1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应采用重量称量法。

5.2浆液搅拌

(1)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测定浆液密度和黏滞度等参数,并作好记录。(2)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35孔/cm2,从开始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4h。所有拌和后2h内没有灌浆的浆液应废弃。

5.3集中制浆

(1)集中制浆站宜制备试验确定配比的纯水泥黏土浆液,浆液各项指标应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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