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学(第5-8章)第七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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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

5.1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5.1.1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出各种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且不准备随时出售的投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长远利益的影响、控制其他在经济业务上相关联的企业。

5.1.2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控制

控制:是指企业通过拥有被投资企业的权力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企业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被投资企业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必须经分享控制权的各投资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3.重大影响:是指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5.2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另一类是未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股合并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取得对另一家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未形成控股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同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

5.2.1形成统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双方的合并行为不完全是自愿进行和完成的,这种控股合并不属于交易行为,而是参与合并各方资产和负债的重新组合,因此,合并方可以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5.2.2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相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而言,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合并各方自愿进行的交易行为,作为一种公平的交易,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5.2.3未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未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但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发和权益法两种处理方法。其中,成本法适用于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予变更,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资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5.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5.4.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要随着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相应变动,大体上反映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占有的份额。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5.4.2权益法核算的科目设置

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以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等明细科目。

5.4.3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投资企业为了更客观地反映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应将初始投资成本按照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性质与商誉相同,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投资期间也不摊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被投资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5.4.4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

1.投资收益和损失的确认

企业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一方面应按照享有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作为追加投资。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企业也应按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被投资企业的净亏损也应以其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5.4.5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分派鼓励的调整

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应视为投资的收回,应将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现金股利,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5.4.6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调整

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投资企业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投资企业做相反的处理。

5.5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也应转入当期损益。

5.6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5.6.1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5.6.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发生减值损失,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计至可回收金额。

5.7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

5.7.1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调整

1.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权,但仍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将剩余投资改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原投资时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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