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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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主要观点有:否定人身保险说;
择一说。
1、 否否定定人人身身保保险险说说。。 2、 择择一一说说。。将将财财产产保保险险和和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分分开开下下定定义义。。 但现在一般认为,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应有一个统一的 概念,所以普遍认为二元说是不能接受的。
第二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1.保险是以经济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 风险,合理计收分摊,由此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伤亡 提供资金保障的一种经济形式。
2.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 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给付保 险金的一种方法。
3.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它通过收取少量保险费的方法,承 担被保险人约定的风险。当被保险人一旦发生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而遭受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时,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
7、按业务承保方式分,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 险、共同保险
(1)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 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
(2)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 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3)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
1、 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定义(保险的自然属性)
给保险下定义,就是要研究保险的自然属性。某物的自然属性是该 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所以,当我们在给保险下定义之 前,首先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保险经济现象的质的规定性。
第 保险是对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后备基金的分配和再分 1, 配活动,属于分配环节。 第 没有危险就没有保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是 2, 保险成立的条件。 第 保险分配是价值形式的分配。 3, 第 保险分配不同于分配环节的其他分配形式,他是一种 4, 对经济损失补偿的部分或全部的平均分摊,体现公平
不同。保险期限一般有三种:定期保险、工程保险、航程保险。 (7)保险赔偿与给付:是在保险事故和保险事件发生,并给被保 险人造成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赔偿和给付的义 务。
第四节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一般分类;保险业务种类。
一、保险的一般分类: 1、按保险经营主体分类,可分为公营保险和民营保险。见下图:
险事故同Baidu Nhomakorabea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 保险价值的保险。
(4)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 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 价值的保险。
8、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单一风险保险是在保险合同中 只规定对某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综合风险保险是 指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保险职能说介绍;保险的职能:基本职能、派生职能;保险的作用:保 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一、保险职能学说介绍 1、单一职能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只有经济补偿的唯一职能,保险就是通过经济补
偿恢复生产力,解决风险对生产力的破坏与维护生产力的矛盾。 该学说只强调了保险机制的目的和社会效应,却没有完整地说明
第三节保险的要素
保险要素的概念;保险要素的构成:保险的对象;保险关系的当事 人;保险风险与保险事故;保险估价与保险金额;保险费与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保险赔偿与给付。
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1、保险要素的概念:保险要素是指保险关系的构成因素。 2、保险要素的构成: (1)保险的对象:保险的对象就是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具有保险
保险运行机制的全过程,所以无法完整地表达保险的性质。 2、基本职能说 该学学说认为保险具有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两大职能,两个职能
是相辅相成的。该学说准确地表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 统一,完整地表达了保险的性质。但保险是否具有派生职能呢?该学说 未加论述。
3、多元职能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不仅具有两大基本职能,还具有给付保险金、积累资 金、融通资金、储蓄、防灾防损等多项职能。该说认为随着市场的发 展,保险的职能也应有所发展。但该学说把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职能说成 了保险的职能,却是不合适的。
合理原则。 第 保险是以善后处理经济损失补偿为目的的联合行为, 5, 必须有多数人参加才可能有保险行为。 第 保险是一个属概念,其内涵量的规定性必须是其外延 6, 量 能够概括的所有的保险经济现象。如财险和人身险虽具有不同的特征, 但却具有共同的质的规定性。根据上述保险经济现象的质的规定性,保 险的定义可概括为:(1)保险实际是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 人,以合理计算分担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 的补偿行为。(2)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 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 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马歇尔)和德国学者马修斯。他们认为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人们在日常
生活中,因各种偶然事件发生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 一种合同关系: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保费,在被保险人遭受合同规 定范围以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立即给予补偿。
2.损失分担说。 该学说的代表人物为德国学者瓦格纳。他强调保险即由众多人互相合 作,共同分担损失,并以此来解释各种保险现象。 3.风险转嫁说。 该学说的代表人物为美国学者魏莱特(和休怕纳。 他们强调,保险就是风险转移,保险赔偿是通过众多的被保险人将风险 转移给保险人来实现的。 (二)非损失说。非损失说又可以分为技术说、需要说、经济生活确 保说、金融说等。 1.技术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为意大利学者韦宛特。这一学说强调 保险的计算基础,特别是保险在技术方面的特性。其理论依据是:保险 基金的建立和保险费收取的标准,是通过计算损失的概率来确定的。 2.需要说。该学说又称欲望满足说,它的代表人物为意大利学者高 彼,德国学者马内斯。这一学说的核心是以人们的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 来解释保险的性质。投保人缴付少量保费,而在发生灾害事故后获得部 分或全部的损失补偿。由于保费缴付与赔偿金额严重不等,由此可以满 足人们的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 3.经济生活确保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为奥国学者胡布卡。认为, 现实中偶然事件的发生,将导致经济生活不安定。保险即根据大数定 律,集合多数经济单位,由此形成一种最经济的社会后备金的制度。人 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目的都在于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 4.金融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为日本的潞隆三和酒井正三朗。这一 学说认为,保险与银行和信用社一样,是一种互助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 构,它起着一种融通资金的功能。 (三)二元说(种概念,而不是属概念):二元说论者认为:财产保险 和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
9、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 向其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 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此外,由于各国法律差异较大,分类标准不统一。例如,美国的法 律将保险分为财产和意外保险、人寿和健康保险两大类;日本的法律将 保险分为损害保险和生命保险两大类,而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 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对保险内涵的认识,各国学者见仁见智,表
述方法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以损失概念作为保
险理论的核心,称为损失说;以非损失概念作为保险理论的核心,称为
非损失说;介于两者之间的“二元说”。
(一)损失说又可以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风险转嫁说三
种。
1.损失赔偿说。
损失赔偿说起源于海上保险,其代表人物为英国学者马歇尔(塞缪尔
总之,保险必须包含下列要件: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约定的风险事故和约定的事件;科 学的计算方法;建立专用基金;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二)保险的本质 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保险的本质简单来说,就是指在 参与平均分担风险补偿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与
人们对风险的理解一样,人们对保险也是从许多不同的角度做出解释 的:
4.保险是一种社会工具,这一社会工具可以进行损失的数理预 测,并对损失者提供补偿。补偿基金来自于所有那些希望转移风险的社 会成员所做的贡献。
5.保险是一种复杂的和精巧的机制,它将风险从某个个人转移到 团体;并在一个公平的基础上由团体中的所有成员来分担损失。
6.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从经济制度的角 度来说,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风险事故或特定事件 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 同建立基金,进行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保险是根 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 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 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 二、关于保险性质的各种学说
4、二元职能说
该说认为保险具有补偿职能和给付职能。是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分别论述的。
(魏华林关于保险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
(1) 分散危险的职能 (2) 补偿损失的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 (1) 积蓄基金职能 (2) 监督危险职能 关于保险三大功能的争论。 二、保险的作用 第一: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 险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 1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 )推动商品流通和消 费;( 3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 )有利于财政和信 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5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 6 )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第二:保险在微观经济的作用。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 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 1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 济合算;( 3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 活;( 5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个人保险(劳合社)
相互保险
民营保险 合作保险
合作保险
公司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
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
相互公司保险
地方自治团体保险
政府保险
公营保险
国家保险
国有保险公司保险
图2---1 保险的分类
2、按保险经营性质分,保险可分为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见下图: 股份公司保险
公司保险
营利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
个人保险(劳合社保险)
保险
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非营利保险 相互保险
合作保险
图2---2 保险的分类
3、按计算技术分,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 4、按风险转嫁的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 保险。
5、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6、按保险标的分,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 用保险。
利益的客体。主要分为两大类:财产和人身。 (2)保险关系的当事人:是保险合同的签订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
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 负有一定的义务。
(3)保险事故。 (4)保险估价与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核定价值叫保险估价,一般 据此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 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投保人缴纳保险 费的依据。 (5)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保险 基金的主要构成部分。保险费率是缴纳保险费的标准。 (6)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同的保险种类保险期限
第三讲: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西方 保险学说的不同流派,拓展学术视 野,掌握保险的性质、保险职能、 保险商品、保险的基本特征和作
用。
目录
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第三节 保险的要素
第四节 保险的分类 第五节 商业保险
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保险的概念及其含义;保险性质的各种学说:损失说、非损失说、 二元说。
二、保险的业务分类: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 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财产保险,主要包括:火灾保 险、海上保险、汽车保险、航空保险、工程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农业 保险等。(海陆空统称为运输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主要包括:人 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和健康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 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主要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 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经济合同所指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 益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履约保证保险;二是忠 诚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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