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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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摘要】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员工任职、受雇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减轻员工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出台部门规章,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本文以案例的形式解读相关税收规章制度。

【关键词】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概述
1.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2.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
2009年为加强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2011年为减轻低收入人群企业年金的。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和实例说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和实例说明
年金托管人负责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新老政策对比
链接excel 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对比表
年金缴付环节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环 节
年金单位缴付部分 年金个人缴付部分
年金领取环节
年金按期领取
年金一次性领取
新政策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额
办法和标准,缴付的年 ≤北京市上年度月均工 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讲解和实例说明
2014年3月
年金基本概念
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 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 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 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 )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 养老保险制度。
出境定居、个人死亡:
领取的金额除以12分摊
到各月,不减除3500
元费用扣除,按照工薪
所得计算税款

他原因:领取的金额单
独作为一个月工薪所得
,不得分摊各月计算税

原政策
年金企业缴费计入个人
账户的部分,单独作为 个人一个月的工薪,不 扣除任何费用,计算税
不得在当月工薪计算个 人所得税时扣除
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 户:未做规定
个人缴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内缴付的年金个人 缴费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
超过前款标准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 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 税。
扣除标准为不超过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部分,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 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3倍。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年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畴。

具体而言,企业年金的个税计算应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员工从企业年金计划中获得的收益,在分配到个人账户之前不征税,实际领取时则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企业年金的个税处理流程,以下提供一个简化的计算范本:假设张先生是一名企业员工,其所在的企业为其设立了企业年金计划。

在某年度内,张先生的年金账户累计获得企业及个人缴费总额为1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这部分资金在未领取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张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企业年金时,假设他每月领取2000元。

依据当前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年金领取部分将并入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综合计税。

也就是说,张先生需要将每月领取的2000元企业年金与其当月的其他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税率扣除速算扣除数后计算出应缴纳的个税额。

例如,如果张先生当月其他工资收入为8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为8000元+2000元=10000元。

按照我国个税税率表对应纳税额进行计算,即可得出张先生当月应缴纳的个税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企业年金具有长期性和延续性的特点,税务部门鼓励合理规划,通过延递纳税的方式减轻个人当期税收负担。

因此,对于企业年金的个税处理,建议企业和个人应当合理规划,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确保依法合规履行纳税义务。

企业在为员工办理企业年金时,还需要与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企业年金的设立、运营和领取等环节符合税法要求,避免因不熟悉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企业年金个税及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个税及账务处理

企业年金个税及账务处理:
一、个税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年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缴交当月的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部分不能抵扣当月个人所得税。

举例如下:员工甲2009年9月应付工资总额为2500元,当月公司为其缴交了2009年企业年金1000元,甲个人应缴交1000元,假设甲当月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合计500元,法定扣除额2000元,则其当月的个税计算如下:
步骤一:计算当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1000-500-2000=1000元
步骤二: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10%-25=75元
步骤二:当月实发工资额:2500-500-75-1000=925元
二、账务处理
增加两个二级科目
代码640137 名称:补充保险
代码660206 名称:补充保险
1、公司缴交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贷: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补充保险(640137)(业务部门)
借:管理费用----补充保险(660206)(管理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2、个人缴纳部分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财税实务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

财税实务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
算方法
单位目前执行的年金计提比例(含企业和个人)与政策规定比例之间存在着不少差异,想知道年金缴费比例对个人所得税扣缴是如何计算的吗?那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例1:2014年1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甲单位数据如下:
(1)职工大强2012年工资总额450000元,中强2012年工资总额140000元,小强60000元;
(2)甲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职工2012年度工资总额的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年金扣项按职工本人2012年度工资总额的1.2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3)大强1月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中强1月工资4000元,小强1月工资1800元。

问题:
2014年1月大强、中强和小强的个税应缴纳多少?(请列明计算过程,当地2012年人均年收入41480元)
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例操作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例操作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例操作(一)缴费环节北京市某企业2010年1月建立年金计划,员工A、B、C、D参与其中,均按月缴付年金。

其中:A月工资20000元,每月年金缴费比例5%;B月工资20000元,每月年金缴费比例3%;C月工资6000 元,每月年金缴付比例5%;D月工资6000 元,每月年金缴费比例3%。

2014年企业原年金方案不变。

2014年1月1日以后,A、B、C、D按月缴付的年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如何计算并进行扣缴申报?(北京市2012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数为15669元)A:年金个人缴费额=20000×5%=1000元;因为A的工资超过北京市平均工资的3倍,则应以北京市平均工资3倍作为基数;且A的个人年金缴费比例超过了规定的4%,则应以4%为比例计算。

可扣除的年金缴费=15669×4%=626.76元;应并入当期工薪所得计税的年金缴费=1000-626.74=373.26元1B:年金个人缴费额=20000×3%=600元;因为20000>15669,所以取15669为基数;因为3%<5%,所以取3%为比例,进行计算。

可扣除的年金缴费=15669×3%=470.07元;应并入当期工薪所得计税部分=600-470.07=129.93元C:年金个人缴费额=6000×5%=300元;因为6000<15669,所以取6000为基数;因为5%>4%,所以取4%为比例,进行计算。

可扣除的年金缴费=6000×4%=240元;应并入当期工薪所得计税部分=300-240=60元D:年金个人缴费额=6000×3%=180元;因为6000<15669,且3%<4%,所以可扣除的年金缴费=6000×3%=180元2(二)领取环节仍以该企业为例,2015年1月1日有员工E、F二人退休。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及实例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及实例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及实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Notes1. 税基(即要计税的部分)。

3500元起征点。

不足3500元起征点不扣除。

对于企业年金中的员工企业账户缴费部分,如果应税工资(备注1)加上该部分缴费小于3500元,则不征税;如果应税工资小于3500元,但加上该部分缴费后大于3500元,则税基为二者之和减去3500元后的差额;若应税工资本身大于3500元,则税基为该部分缴税额(按照694号文,该部分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但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单独计税,不扣除任何费用(即3500元起征点每人只能在工资算税时享受一次,不可在此再享用此标准))。

2. 扣除标准。

如下表所示:备注1:应税工资=工薪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费用减除标准,其中:(1)费用减除标准即3500元;(2)“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就是所谓的“三险一金”,个人社保缴费包括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1%,公积金缴费为12%,共计23%。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工伤保险%、生育险1%,此两项为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此处不予考虑,即只有“三险一金”是免税的)。

例1:职工当月工资3000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90元,需缴纳税额为0元。

例2:职工当月工资4530元,由于4530*(1-23%)<3500,则工资部分不需缴纳税额;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元,税基为4530*(1-23%)+=124元。

需缴纳税额为元。

例3:职工当月工资5000元,应税工资为5000*(1-23%)-3500=350元,需缴纳税额为350*3%=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150元,税基为150元,需缴纳税额为元。

两项累计缴纳税额15元。

例4:职工当月工资60000元,应税工资为60000*(1-23%)-3500=42700元,需缴纳税额为42700*30%-2755=10055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1800元,税基为1800元,需缴纳税额为1800*10%-105=75元。

企业年金扣税实例

企业年金扣税实例
企业正常缴费200元企业特定缴费100元其应纳税额为1900元300元2200元高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员工甲的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应扣税对高出费用扣除标准部分计税即应纳税所得额为22002000200元适用税率5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额为200510元
员工甲,2011年4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应纳税额为 1,600元,低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员工甲2011年4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不扣税。 2011年4月计入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为2011年3月年金企业缴费账单金额(即:企业正 常缴费100元,企业特定缴费100元),其应纳税额为1,600元+200元=1,800元,低于个费 用扣除标准2,000元,员工甲的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不扣税。 员工乙,2011年4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应纳税额为 1,900元,低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员工甲2011年4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不扣税。 2011年4月计入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为2011年3月年金企业缴费账单金额(即:企业正 常缴费200元,企业特定缴费100元),其应纳税额为1,900元+300元=2,200元,高于费用 扣除标准2,000元,员工甲的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应扣税,对高出费用扣除标准部分计税,即 应纳税所得额为2,200-2,000=200元,适用税率5%,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额为200× 员工丙,2011年4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应纳税额为 2,000元,刚好等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员工甲2011年4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不扣税。 2011年4月计入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为2011年3月年金企业缴费账单金额(即:企业正 常缴费200元,企业特定缴费100元),因其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2,000元,等于费用扣除 标准2,000元,故年金企业缴费纳税所得额为300元,适用税率5%,年金企业缴费扣税额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应纳税额为 2,100元,高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员工甲2011年4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扣税,即应纳税 所得额为2,100-2,000=100元,适用税率5%,扣税额为100×5%=5元。 2011年4月计入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为2011年3月年金企业缴费账单金额(即:企业正 常缴费200元,企业特定缴费400元),因其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2,100元,高于费用扣除 标准2,000元,故年金企业缴费应纳税所得额为200元+400元=600元,适用税率10%,年 员工戊,2011年4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应纳税额为 3,800元,高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员工甲2011年4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扣税,即应纳税 所得额为3,800-2,000=1,800元,适用税率10%,扣税额为1,800元×10%-25元=155元。 2011年4月计入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为2011年3月年金企业缴费账单金额(即:企业正 常缴费400元,企业特定缴费200元),因其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3,800元,高于费用扣除 标准2,000元,故年金企业缴费应纳税所得额为400元+200元=600元,适用税率10%,年 员工己,2011年4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应纳税额为 3,800元,高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员工甲2011年4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扣税,即应纳税 所得额为3,800-2,000=1,800元,适用税率10%,扣税额为1,800元×10%-25元=155元。 2011年4月计入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为2011年3月年金企业缴费账单金额(即:企业正 常缴费400元,企业补缴1,200元、企业特定缴费200元、企业特定补缴600元),因其工资 薪金收入应纳税额3,800元,高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故年金企业缴费应纳税所得额为 400元+1,000元+200元+600元=2,200元,适用税率15%,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额为

会计经验:企业年金个人缴费计算个税实例

会计经验:企业年金个人缴费计算个税实例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计算个税实例企业年金个人缴费计算个税实例 张先生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

对2014年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部分,单位若按照张先生上年月平均工资4%计算个人缴付年金320元;若按3%计算个人缴付年金240元;若按5%计算个人缴付年金400元。

请问这3种缴费比例,在缴费环节中对个人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何不同? 答:根据《通知》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13710元)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李先生上年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未超过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13710元),因此张先生个人缴费年金的可扣除限额为8000x4%=320元。

 若其按4%缴付年金320元,可从工资薪金中扣除320元; 若按3%缴付年金240元,可从工资薪金中扣除240元; 若按5%缴付年金400元,可从工资薪金中扣除320元,差额80元不能从应发工资额中扣除。

 李先生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2014年的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其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比例计算,个人缴付年金600元。

在缴费环节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李先生上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超过了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13710元)。

所以李先生个人缴费年金税前扣除限额为548.4元(13710x4%=548.4元)。

其缴付年金600元与扣除限额548.4元的差额51.6元不能从应发工资额中扣除,需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实例.doc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实例.doc

1. 税基(即要计税的部分)。

3500元起征点。

不足3500元起征点不扣除。

对于企业年金中的员工企业账户缴费部分,如果应税工资(备注1)加上该部分缴费小于3500元,则不征税;如果应税工资小于3500元,但加上该部分缴费后大于3500元,则税基为二者之和减去3500元后的差额;若应税工资本身大于3500元,则税基为该部分缴税额(按照694号文,该部分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但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单独计税,不扣除任何费用(即3500元起征点每人只能在工资算税时享受一次,不可在此再享用此标准))。

2. 扣除标准。

如下表所示:备注1:应税工资=工薪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费用减除标准,其中:(1)费用减除标准即3500元;(2)“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就是所谓的“三险一金”,个人社保缴费包括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1%,公积金缴费为12%,共计23%。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工伤保险0.5%、生育险1%,此两项为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此处不予考虑,即只有“三险一金”是免税的)。

例1:职工当月工资3000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90元,需缴纳税额为0元。

例2:职工当月工资4530元,由于4530*(1-23%)<3500,则工资部分不需缴纳税额;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135.9元,税基为4530*(1-23%)+135.9-3500=124元。

需缴纳税额为3.72元。

例3:职工当月工资5000元,应税工资为5000*(1-23%)-3500=350元,需缴纳税额为350*3%=10.5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150元,税基为150元,需缴纳税额为4.5元。

两项累计缴纳税额15元。

例4:职工当月工资60000元,应税工资为60000*(1-23%)-3500=42700元,需缴纳税额为42700*30%-2755=10055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1800元,税基为1800元,需缴纳税额为1800*10%-105=75元。

年金政策举例

年金政策举例

年金政策举例:例1:某单位员工王某参加企业年金的情况如下:缴费比例为企业负担为工资基数的5%,个人负担为工资基数5%,假设该缴费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1、2013年5月份缴纳企业年金共10000元(企业负担5000元,个人缴费部分5000元),该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5000元,王某当月正常工资100000元。

截止2013年12月,王某企业年金账户共50000元,并全部按规定足额纳税。

2、2014年1月份,缴纳企业年金共20000元(企业负担10000元,个人缴费部分10000元),该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10000元,王某当月正常工资200000元……3、2014年度,保险工资将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该部分投资收益分配至王某账户为1万元;4、截止王某退休,其企业年金账户累计全部金额为20万(其中2013年末前累计的已纳税税账户金额为5万元,2014年1月至缴费截止日,已并入企业原当月工资所得完税的年金账户金额为10万元)从单位领取退休金为每月5000元,从保险公司领取退休金每月8000元。

则1、2、3点王某应纳个税为?答:1、正常月薪:(10000-3500)×45%-13505=29920元,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个税:5000×20%-555=445元;2、正常月薪:【200000+(10000-10000(上年度月社平工资)×3×4%)-3500】×45%-13505=78880元;说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能超过社平工资3倍。

3、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在分配时不纳税;4、退休工资所得:5000元免税。

企业年金所得:20万年金账户中2013年之前按原规定纳税的已完税收入为5万,2014年后,超计税工资基数标准计算的年金收入并入工资已完税的收入为10万,该部分收入按照财税【2013】103文规定,在领取时,仍应再纳税(注:该部分口径以后如有新的明确规定,则以新规定为准),加上剩余未纳税的年金收入5万元,合计领取时应纳税的收入为15万元,占全部账户金额的75%。

中银恒久1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个税计算

中银恒久1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个税计算

中银恒久1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个税计算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企业年金概述
2.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
3.中银恒久 1 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个税计算实例
4.结论
正文
一、企业年金概述
企业年金,又称为企业退休金,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为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自愿为员工缴纳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缴费分为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其中企业缴费部分需依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
1.对于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并入到其当月收入中计算个税。

2.对于企业缴费部分,不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部分合并,需单独适用税率计算个税。

通常情况下,企业缴费部分的税率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部分的税率不同,且不再减除任何费用。

三、中银恒久 1 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个税计算实例
假设某企业员工月工资为 10000 元,企业为其缴纳的企业年金为2000 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为 500 元。

1.个人缴费部分的个税计算:
500 元 < 5000 元,适用 3% 的税率,个税=500×3%=15 元。

2.企业缴费部分的个税计算:
企业缴费部分为 2000 元,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假设税率为 10%,个税=2000×10%=200 元。

因此,该员工在领取企业年金时,每月需扣除个税 15 元(个人缴费部分)+200 元(企业缴费部分)=215 元。

四、结论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涉及到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对于中银恒久1 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员工在领取企业年金时,需要按照规定计算个税,并从领取的金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申报(2篇)

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申报(2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更为全面的退休保障。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年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较为复杂。

为了帮助企业和员工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申报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阐述。

二、企业年金概述1. 企业年金的定义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资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实行完全积累,用于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支付。

2. 企业年金的特点(1)自愿性:企业和职工是否建立企业年金,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均由双方协商确定。

(2)补充性: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3)长期性:企业年金资金的积累和支付具有长期性,旨在为职工提供稳定的退休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申报政策1. 个人所得税政策背景为鼓励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和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 个人所得税政策内容(1)企业和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企业年金账户的收益,在提取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年金提取后的余额,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四、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申报流程1. 企业年金申报主体企业年金申报主体包括企业和职工。

2. 企业年金申报时间企业和职工应在企业年金缴费后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企业年金申报材料(1)企业年金申报表(2)企业年金缴费凭证(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4. 企业年金申报流程(1)企业和职工填写企业年金申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企业和职工将申报表及材料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3)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申报材料,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情况。

(4)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确认书。

五、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申报注意事项1. 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企业年金领取个人所得税(2篇)

企业年金领取个人所得税(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年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其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然而,在领取企业年金时,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职工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企业年金领取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企业年金领取个人所得税概述1.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背景我国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始于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8号),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此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如2015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75号)等。

2.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内容(1)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投资收益以及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继承等。

(2)个人所得税税率: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税率根据个人所得额不同而有所区别。

(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4)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即在领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年金领取个人所得税问题分析1. 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我国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税率较高,尤其是对于高收入人群,税率可达到45%。

这使得企业年金领取时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较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领取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2.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完善虽然我国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施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如递延纳税政策,但优惠政策尚不完善。

例如,对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目前尚未实施优惠政策,导致职工在领取企业年金时,投资收益部分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难度较大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如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等。

企业年金缴个人所得税(2篇)

企业年金缴个人所得税(2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提高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在我国,企业年金缴个人所得税政策是调节企业年金税收负担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企业年金缴个人所得税政策概述、政策内容及实务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年金缴个人所得税政策概述1. 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年金制度逐渐成为企业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企业年金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年金缴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3)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提取时,按一定比例免征个人所得税。

2. 政策目的(1)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2)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3)引导个人合理规划财务,提高个人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二、企业年金缴个人所得税政策内容1. 企业年金缴费(1)企业年金缴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

(2)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按月缴费额的4%计入个人账户,免征个人所得税。

2.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投资收益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3.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提取(1)个人账户资金提取时,按以下比例免征个人所得税:① 60岁(含)以上提取: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② 55岁(含)至60岁提取:提取额的50%免征个人所得税;③ 50岁(含)至55岁提取:提取额的30%免征个人所得税;④ 45岁(含)至50岁提取:提取额的20%免征个人所得税;⑤ 40岁(含)至45岁提取:提取额的10%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账户资金提取时,提取额的其余部分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年金缴个人所得税实务操作1. 企业年金缴费(1)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年金费用。

企业年金计入个人所得税(2篇)

企业年金计入个人所得税(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员工的关注。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其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实现养老保险的多元化。

然而,企业年金在个人所得税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就企业年金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企业年金概述1. 企业年金的概念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其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实现养老保险的多元化。

企业年金分为企业自愿建立和政府强制建立两种形式。

企业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由企业自主决定建立和运营;政府强制建立的企业年金,则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企业建立和运营。

2. 企业年金的特点(1)自愿性:企业年金是企业自愿建立的,职工自愿参加。

(2)补充性: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3)市场化:企业年金由企业自主选择管理方式,可以是企业内部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4)长期性:企业年金具有长期性,职工在职期间持续缴纳,退休后按约定领取。

二、企业年金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现状1. 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年金在个人所得税处理方面存在以下规定:(1)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扣除。

(3)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按照规定分期领取。

2. 企业年金计入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1)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导致职工实际收入减少,影响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2)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除规定不明确,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3)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领取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复杂,影响职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积极性。

个人缴纳年金个人所得税举例

个人缴纳年金个人所得税举例

个人缴纳年金个人所得税举例【篇一:个人缴纳年金个人所得税举例】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 号)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 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篇二:个人缴纳年金个人所得税举例】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 〕 103 号)第三条规定: 1.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 1 项的规定征税。

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 1 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 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 1 项和第2 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 1 项和第 2 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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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
作者:王丽霞张慧颖路子博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15期
【摘要】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员工任职、受雇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减轻员工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出台部门规章,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本文以案例的形式解读相关税收规章制度。

【关键词】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概述
1.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2.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
2009年为加强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2011年为减轻低收入人群企业年金的税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对国税函[2009]694号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工资收入高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年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
(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1】中国公民张某2012年1月份工资5000元,岗位津贴500元,扣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计1000元,企业年金个人负担200元,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计入其个人账户800元,张某当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张某工资薪金收入=5000+500—1000=4500(元),高于个人所得税3500元的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扣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计入个人年金账户800元,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即2012年1月张某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4500—3500)×3%+800×3%=54(元)
3.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2】中国公民张某2012年1月份工资3000元,岗位津贴500元,扣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计1000元,企业年金个人负担200元,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计入其个人账户800元,张某当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张某工资薪金收入=3000+500—1000=2500(元),低于个人所得税3500元的扣除标准,但加上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800元后仍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征个人所得税,即2012年1月张某共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
(2)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4.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补税
(1)补缴以前年度企业缴费个人所得税的归集原则。

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

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

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

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上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从而解决了月平均工资收入高,未扣缴税款的年金数低,应补缴税额可能为负数的问题。

(2)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方法。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

(3)适用税率。

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

【案例4】张某所在企业在2009年开始为其建立了企业年金,但对于企业为张某所缴纳的2009年年金、2010年年金均未扣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2009年张某工资薪金合计数为56800元,其中未计提年金的奖金10000元,当年个人年金账户企业缴费部分合计为8000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2010年张某工资薪金合计数为76000元,其中未计提年金的奖金10000元,当年个人年金账户企业缴费部分合计为12000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2009年张某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应补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一步,张某月平均工资额=(56800—10000)÷12=3900(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3900—2000=1900,应适用税率为10%
第三步,计算张某应补缴税款=8000×10%—25=775(元)
2010年张某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应补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一步,张某月平均工资额=(76000—10000)÷12=5500(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5500—2000=3500,应适用税率为15%。

第三步,计算张某应补缴税款=12000×15%—125=1675(元)
张某合计应补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775+1675=2450(元)
【案例5】张某所在企业在2009年开始为其建立了企业年金,但对于企业为张某所缴纳的年金均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假设2009年张某工资薪金合计数为76000元,其中未计提年金的奖金10000元,当年个人年金账户企业缴费部分合计为700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张某月平均工资额=(76000—10000)÷12=5500(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5500—2000=3500,应适用税率为15%。

第三步,计算张某应补缴税款=700×15%—125=—20(元)
第四步,按5%的税率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应补缴税款=700×5%=35(元)
以上是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对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员工,企业年金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这部分工资并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也不扣除任何费用,而是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对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员工,企业年金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而,年金的特殊算法实际上体现出了国家对于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一种鼓励态度。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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