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综合实验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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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综合实验》课程实验教学大纲

一、实验课程名称:食品综合实验

Food Comprehensive experiment

二、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三、开放实验项目数:9

四、适用专业及年级:食品科学与工程三年级本科学生

五、实验教科书、参考书:

(一)教科书

《食品综合实验》自编

(二)参考书(宋体五号)

1.《食品工艺实验》,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编,2001,第二版。

2.《食品分析》,大连轻工、华南农大等合编,中国轻工出版社,1999。

3.《食品微生物学实验》,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编,2001,第二版。

4.《食品化学综合实验》,黄晓钰主编,农业出版社,2002。

六、学时学分:

(1)课程总学时: 72 ;实验学时:72

(2)课程总学分:4 ;实验学分:4

七、实验教学的目的与基本要求:

1.目的

通过食品综合实验,使学生自己能够制定某一产品的工艺流程、选择设备、分析机理、处理数据,解决一个系列产品的试制,而不是为某一产品的试制而实验,掌握食品工艺、食品化学、食品分析、食品微生物、功能食品、食品安全等学科的实验技能和操作方法,全面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实验设计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要求

《食品综合实验》有其独特性和系统性,重点抓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实验习惯,熟悉常用食品设备的性能,并能熟练掌握规范的操作方法,正确的数据处理方法及实验报告的撰写能力,即通过食品综合实验使学生掌握食品工艺、食品化学、食品分析、食品微生物、功能食品、食品安全等学

科的实验操作技能和现代化的实验手段和方法。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课程在课堂上所讲授的各种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各类产品的试制均可通过专业实验在实验室内完成。综合实验教学弥补了理论教学中实验环节上的不足,提高了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全面提高了教学质量,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作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能使学生成为21世纪的栋梁之才,迎接全球经济发展的挑战。

八、实验课考核方式:

闭卷考试,结合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等评判成绩,折算后计入总评成绩=60%考试成绩+20%平时实验操作成绩+20%实验报告成绩。

九、实验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大纲制定人:大纲审核人:

教学副院长:学院盖章:

附件二:修订实验教学大纲部分格式说明

《××××》课程实验教学大纲

一、实验课程名称:中文名:按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中规定的名称

英文名:

二、实验课性质:分独立设课和非独立设课两种(独立设课课程总学时与实验总学时完全一致,并有单独的学分和考试成绩)

三、开放实验项目数:各学院、实验中心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四、适用专业:按教务处2012年本科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或方向)填写,学院内同一课程适应不同专业要求只编写一门实验大纲,按实验学时最多的专业编写,适应两个以上专业(或方向)的依次填写全部专业名称(或方向),并注明不同专业的实验内容的课时。

五、采用教材:编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六、学时学分:

(1)课程总学时:;课程总学分:;

实验课总学时:;实验总学分:

(2)适应两个以上专业但学时数不一样的可依次分别填写

(3)为适应实验室开放和学生自选实验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列出一定的选做实验课时和实验内容,若安排的实验教学计划课时超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可将超出的课时列为选修、选做课时(内容)。

七、实验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指本门实验课总的目的和要求,通过实验培养学生总体上了解或掌握什么方法或技能,达到什么目的;对学生有什么具体要求(比如:理解实验原理及实验方案,掌握正确操作规程;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了解其性能参数、适应范围及注意事项等)。

八、考核方式:

(1)实验报告:本门课程对实验报告的要求。

(2)考核方式

a.实验课的考核方式;

b.实验课考核成绩确定,实验课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等。

九、实验课程内容和学时分配

说明:

(1)实验设置要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

(2)实验项目名称要准确规范;

(3)学时分配合计数要与实验总学时相同或大于实验总学时数(其中超出的学时数可为选开实验);若适应两个以上专业的可在表格下分别注明:例如序号1、2、3适应××专业;序号1、3、5适应××专业等;

(4)实验类型指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或设计性等实验(上报的实验类型应与上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的实验类型一致)。

a. 演示性实验指为便于学生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以直观演示的形式,使学生了解其事物的形态结构和相互关系、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教学过程。

b. 验证性实验: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实验方法与技能为目的,验证课堂所讲某一原理、理论或结论,以学生为具体实验操作主体,通过现象衍变观察、数据记录、计算、分析直至得出被验证的原理、理论或结论的实验过程。

c.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d.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注意:各专业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必须≥80%

(6)每组人数指开设本项实验最少的人员数,例如,计算机上机一般为1人,基础课实验一般规定1人或2人,水准仪测量实验一般为3人(一人记录、一人操作仪器、一人拿水准尺)等。

(7)实验要求指必做或选做:按教学要求,划分该项目属必做或选做。

十、大纲主撰人、审核人:大纲主撰人与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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