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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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一、前言部分
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将税后收益在股东和留存收益之间进行合理配置的策略。股利政策是公司财务的一个重要领域,一方面,它是公司筹资、投资活动的逻辑延续,是其理财活动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恰当的股利政策,不仅可以树立起了良好的公司形象,而且能激发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及追加投资的热情,从而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条件和机会。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十余年来,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股利政策各有差异,但总的来说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中存在严重的短期行为和股利支付水平尽管有所提高,但仍普遍较低的情况。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股利政策普遍不够重视,股利政策制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部分分配方案既不符合财务决策的相关原则,也不符合股东利益的要求,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历史的原因,与其他板块相比,房地产行业情况更为复杂。总体来说房地产板块的现状有:分配股利的公司数量近年来虽有所增加,但总体来说仍然较少;派现公司在分配股利的公司中所占比率仍然较低,但整体呈上升趋势;股利支付水平尽管有所提高,但仍普遍较低。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权制衡度较低,样本的股权制衡度的平均数为0.6,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而又由于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所以这就势必形成了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控股股东的存在,使得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更加突出。
二、主题部分
(一)国外关于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研究
股利政策是公司期末在平衡内外部相关集团利益的基础上,对提取了各种公积金后的净利润如何进行分配的决策。股利政策是现代公司理财活动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
自Lintner(1956)开创性研究揭开了股利理论研究的序幕以来,西方财务学界对股利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较多,但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结果,“股利之谜”悬而未决,所以股利政策仍是目前研究的热点问题,是尚未解决的财务难题之一。在国外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制定上还是参考着Lintner股利理
论。
Ste.phen Dorrell(1994)认为,英国的股利分配自1979年以来大幅增长,可能增长速度太快而且太不灵活,尤其是房地产板块表现突出。Michael McLintock(1992)指出在利润缩水的情况下继续分红是重要的。为股利而投资的情形,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得到了强大而良好的支持,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而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在我们看起来必须面对的经济和股票市场之中,也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
而从美国的情况看,在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出台前,现金股利是被当作普通收入课税的,且当时对现金股利征收的税赋,平均边际税率约为40%.而股东从公司回购股票中所取得的收入,则是被当作资本利得而加以课税的,其平均边际税率相对较低。在美国的房地产板块上存在着一个类似金地、绿城的高成长房地产企业Horton。作为美国大房地产公司中成立最晚的企业,它用20多年就完成了其他三家50年的发展规模,金地和绿城的成功是有极大借鉴意义的,而美国的Horton同样让我们对高成长房地产企业的判断标准更加清晰,构建选股模型,针对标准进行打分评判,得出选择对象,或者多个该类型公司可以成为我们房地产成长股的组合。
在上司公司股利政策的研究方面,N. Bhattacharyya(2007)指出虽然股利政策是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主要决策之一,但是,英国或美国之外的公司是如何分配股利的,却鲜为人知。而对于英美公司治理体制之外的公司股利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知之者则更为少见。D.E. Allen和H.Y. Izan(1993)指出利用丰富的理论开发股利模型私人讯号管理、企业信息也引起了实证研究,寻求确定数据拟合的信号理论。在房地板块股利政策的代理成本理论中认为股东为避免自身利益损失,要监督和约束经理阶层的行为,势必导致代理成的发生。而股东越保守,代理成本越高,对股东越不利,而对债权人则越有利。因此,在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股东需要在这两者之间平衡利弊得失。
此外,还有很多学者也在这些方面做出了研究贡献,比如LaPorta(2000)指出现金股利是股东权益法律保护体系的结果,股东可以利用其享有的法律权利迫使公司发放现金股利,从而限制管理者挥霍公司利润以牟取私利。因此国外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制定过程中十分注重对现金股利的发放。
(二)国内对于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研究
1、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特点
原红旗(2004)认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于增强区域产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股利政策作为公司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反映与折射,会对公司的股票市价和公司的市场形象产生至深且巨的影响。到2006年底,沪深两市房地产企业一共83家,总市值一共7975.01亿元,流通市值一共3830.46亿元,占总市值的48.03%,可以看出从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房地产市场的开放程度在整个资本市场中走在前列,其股利政策也更具有说服力。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按照MM股利无关理论,无论股利支付率如何变动,对股权资本成本和股票价格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按照股利的“手中之鸟”理论,企业发放的股利越多,投资者认为投资的风险越小,股权资本成本会降低。
罗宏(2008)中认为现金股利的分配能够发挥公司治理效应,有效于公司价值的提升。要治理上市公司的不分配现象,提高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水平、充分发挥现金股利的治理效应,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保护是当前面临的必然选择。我国地产上市公司比较偏爱股票股利,并且股票股利的支付水平也比较高。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只是对所有者权益下不同项目的增减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股东财富也不会改变,因此股票股利的发放应无实质性的经济含义。发放股票股利,股东的确得到了额外的普通股票,但是他们在企业中的股权比例不变,股票的市场价格成比例下降,因此每个股东所拥有股权的总价值也不变。
陈国辉,赵春光(2000)指出前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还是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但有不断减低的趋势。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在公司股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是,相比其他欧美国家的百分之百全部流通股来说,我国房地产的流通股比例还是显得非常低。
2、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问题
李常青(2001)指出公司永远需要股利政策,但是没有永远的股利政策。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个新兴的市场,充满活力和挑战,有许多问题值得从业者思考,股利支付水平尽管有所提高,但仍普遍较低,股利政策制定的适合与否对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有着重要的影响,公司永远需要股利政策,但是没有永远的股利政策。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个新兴的市场,充满活力和挑战,有许多问题值得从业者思考,上市公司制订其股利政策,应该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与末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