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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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11)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
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4.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
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违章处罚
第七条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
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
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
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
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
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
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
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
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
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
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
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
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