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小4: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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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姓名:丨小4 准考证号:班级: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摘要:药品是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商品,药品广告对指导合理、安全的用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真实合法的广告宣传对药品的推广使用,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否则将误导消费者。我国药品违法广告问题依然严峻,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用药安全,故政府有关部门应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行政监管的力度,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关键字:违法药品广告现状监督管理对策

一、我国药品广告存在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违法药品广告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广告,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现状为:2011年第1 期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0990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84 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668次。[1]第2期(2011年1月至5月)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5182 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449 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793 次。[2]第3期(2011年6至9月,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2902 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030 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382 次。[3]第4期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1537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396 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6233 次。[4]可见我国违法药品广告问题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未经审批,虚假宣传

就是违法药品广告主在未取得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发布广告,异地发布广告而未经发布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或生产厂家销售员擅自印制药品广告小报,且在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店堂内对购买药品的患者和向街道上过往的广大群众进行发放;有的广告药品还附有一些宣传刊物;有的在营业店堂内擅自张贴或摆放药品广告等。这些违法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毫无保证,广告药品的质量自然也得不到保障。

2.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

主要体现为: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的治疗作用、增加药品适应症、使用绝对化用语、删改已经审批的适应症内容等。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发布药品广告时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宣传,如对蒙药、藏药宣传--可以根治风湿、类风湿、高血压等顽固性疾病,或者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和适应症,渲染药品的功能和作用,欺骗广大患者。

3.伪造广告批准文号

有些广告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公然伪造广告批准文号,企图瞒天过海,欺瞒广大消费者,这些违法发布的广告的药品质量亦令人怀疑。

4.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

某些广告主用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其某些成分具有某些作用,而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如可以抗肿瘤,抗癌症,提高免疫力,增高,改善某些人体性功能,将非药品宣传为具有功能主治和适应症的药品而误导消费者。

5.广告发布花样百出

有些广告主在发布药品广告时,故意删除药品的禁忌证,增加“无效退款” 保证,搞“有奖销售”、“买一送一”等花招。

6.药品广告使用禁语

如“国内首创”、“安全高效”、“标本兼治能除根”、“无毒副作用”等绝对化、违反科学规律的用语。

7.药品广告利用名人形象,专家和个别患者的名义发布。

以知名的名人为药品做广告,这种广告在广播电视较为常见。名人做广告首先人们容易记住广告的内容。其利用名人在人们的心目中有一种信任感,易于诱导人们购买和使用;以医疗界知名的专家做药品广告,病人为治病到处打听

什么医院好、哪些医院有专家。病人对专家言语的信任程度比较高。专家的语言一般人都尊为圣旨,老老实实、认认真真地照办;以几个病人疾病被治愈为诱导,以病人的现身说教,以前在未治疗时是什么情况,病情使他多么的痛不欲生。经过药品的治疗后,现在可以跳了,可以睡了。

8.处方药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有的生产企业的销售员以集会的方式宣传处方药;有

的药品经营企业擅自在营业店内张贴和悬挂处方药的广告;有的企业还印有宣传单。如治疗乙肝、糖尿病药品广告屡屡在广告媒体出现。

二、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原因

1.和益驱使,诚信自律意识缺失是违法药品广告的根木原因

一些广告主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广告发布所制定的程序和貝体规定,不顾道徳与诚信,发布“未经审批就发布广告,扭曲审批内容,夸大治疗效果”的药品广告。一些媒体丧失职业道德,唯利是图,是违法医药广告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几年来,药品广告已成为各类媒体最大的广告来源,据不完全统计,媒体广告收入中有12%依赖医药行业,因此各类媒体都想方设法占领线品广告市场,这无形中给违法药品广告以可乘之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而某些媒体为了增加收入,对广告发布把关不严,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查,不顾发布出去后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有的甚至在收到药品广告审批部门的告诫书,明知该药品广告不合法的情况下,不顾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牛命安伞,仍照播不误。

2.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处罚力度过轻

目前,关于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国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依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违法广告主,广告管理部门最多只能处以广告费5倍罚款的处罚,药监部门也仅能处以“撤消广告批准文号”和“一年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处罚。由于药品价格长期虎高不下,借助广告的虚假宣传,违法药品广告主的违法所得丰厚,仅以广告费用为基数的罚款与广告主的巨额非法利润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微不足道。这些对违法广告的处罚远远跟不上违规单位赢利的脚步,对于违规广告的处罚,监控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使一些商人宁愿被处罚,也要换取高收益。

3.相关职能部门权限不清,互不衔接

目前,我国药品广告的监管由两个政府部门负责,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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