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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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支持境外业务发展,服务于国际化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境外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境外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统称我方)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的项目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其他参股公司或非实际控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或其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是指境外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生产建设物资,不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供应商寻源建库和物资采购实施要求等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统一管理制度,组织建设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

资供应商库和采购信息平台,组织签署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管理和指导所属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准入和框架采购协议谈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确定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管理授权权限,组织实施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境外项目所需物资按照品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大宗、通用、长周期、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服务依赖性强的物资(以下统称总部管理物资),由总部负责管理;其他物资(以下统称地区管理物资)由所属企业负责管理。

总部管理物资具体目录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编制,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第六条境外项目物资采购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境外项目的投资模式或承包方式,确定并实施相应的物资采购权限和方式。

第七条以下境外项目,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外,应在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库中选商,按照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的要求实施物资采购:(一)我方独资项目和实际控制的合资合作项目;

(二)为我方独资项目或实际控制的合资合作项目提供工程

承包或技术服务的项目;

(三)我方作为承包(服务)商有权自主决定采购的承包(服务)项目;

(四)境外项目中我方自用的物资。

第八条我方与合作方共同管理的合资合作项目和承包(服务)商可向业主推荐物资供应商的承包(服务)项目,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外,我方应当推荐使用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库成员和框架协议结果,并按境外项目管理程序参与采购决策或提出意见。

第九条境外项目供应商库和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结果不能满足采购或推荐需要的,境外项目应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向物资采购管理部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报告。对境外项目招标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应按照准入程序补充进供应商库。

第十条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的准入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和所属企业分别组织实施。

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所属企业从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中筛选推荐,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地区管理物资供应商由所属企业从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中择优选取,经所属企业评审合格,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境外项目物资潜在供应商包括集团公司国内供应商库现有供应商,所属企业境外项目现有供应商,境外项目资

源国政府或合作伙伴推荐和业主指定的供应商,国际知名油公司已认证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其他具有较强产品竞争力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准入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关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相关国家及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五)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总部管理物资的供应商还应在同行业名列前茅,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处于领先地位,有协同共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意愿。

第十三条供应商库实行信息共享,总部或所属企业已评审准入的供应商,其他所属企业不再重复评审。

第十四条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实行年度考评,按照物资分类管理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和所属企业分别组织实施。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汇总和公布,作为供应商准入资格保留或取消的依据。

第十五条总部管理物资实行框架协议采购。集团公司与具

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基础的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订立框架采购协议,明确物资采购条件。

境外项目选择相关供应商采购相关物资时,按照框架采购协议内容实施采购;其中采购中国境内物资需要委托的,应委托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装备出口专业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管理部按照总部管理物资品类,组织采购中心、相关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组成总部管理物资工作小组,开展物资需求和市场分析,起草和谈判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以及维护协议价格等工作。

第十七条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优化采购方式,完善采购程序,提高采购的效益和效率。

对适合区域集中采购的地区管理物资,物资采购管理部可根据境外项目的区域分布情况,组织采购中心和区域内所属企业,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共同与供应商签订区域采购框架协议。境外项目选择相关供应商采购相关物资时,根据框架协议实施具体采购。

第十八条所属企业应根据境外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安排和项目服务要求组织编制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并可根据境外项目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需求计划按总部管理物资和地区管理物资分类编制。

对总部管理物资,所属企业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可预测的下年度需要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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