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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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汇总

一、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对监理企业发出的整改通知拒不执行;

2.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3.未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

4.工程在进行重要节点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场;

5.未严格实行材料进场报验制度、现场使用的材料与设计不符、项目无设备进场报验单。

6.未履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部例检制度。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明显不符;

7.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未经公司审批;

8.施工企业存在经公司审批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与实际不符的现象,特别是区外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未经入桂备案的现象突出。管理人员变更手续不全.

9.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

10.未执行工地例会制度;

1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

12.施工现场未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1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严。一是验收组人员资格不符;二是验收走过场,现场实际与验收记录不符;三是验收时不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四是违反验收程序,前道工序未验收即已进入下道工序。

14.无施工许可证

15.施工图未经审查

16.未在现场公示项目部人员名单、照片和签名样式等

17.未认真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

18.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9.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20.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或无针对性

21.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22.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23.监理项目部从业人员无公司任命授权文件,

24.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25.现场监理工作由监理员操控;监理资料由监理员越权代签字;

26.总监未认真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使用通用版本,无针对性;

27.总监未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

28.总监不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9.监理企业未履行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监理机构不按要求开展周检。

30.未完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31.检查发现问题也未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

32.监理日记不按单位工程记录,无记录人签名,只记录施工单位工作人数和工作内容,绝大部分均未记录巡检情况和存在问题。

33.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不严。

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混凝土同养、标养试块留置不规范。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刻写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放置在代表部位旁,无积温记录。

2.混凝土、砂浆为现场搅拌,质量控制措施不落实。未按要求控制原材料计量

3.钢筋抗震构造措施不完善。

4.钢管和门式架支撑普遍存在缺扫地杆、封顶杆、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现象。

5.不按方案施工。

6.抗震设防区未按抗震设防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未按要求设置构造柱和水平联系梁,漏设构造柱和水平联系梁,构造柱主筋未与上部结构有效连接或主筋搭接长度严重不足,构造柱未设马牙槎,少设拉结筋,拉结筋长度严重不足且末端未设弯钩,端部和搭接区内箍筋未加密,抗震箍未做135°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构造柱、构造梁设置图纸标示不清、施工留设不规范。构造柱和构造梁的浇筑质量较差。

7.采用超出允许范围冷拉或冷拔而造成直径偏小的钢筋

8.配合比牌设置不规范。

9.使用砂浆塑化剂无出厂合格证、无进场复检报告、无型式检验报告。

10.模板支撑体系不规范。采用木模板支撑体系的工程,普遍存在立杆间距过大、尾径不足、斜支、垫脆性材料等现象;多数工程梁下、板下横担采用圆木;板端无顶撑;部分工程拆模过早,未能保持两层支撑体系。使用钢管和门式架支撑的工程,存在缺扫地杆、封顶杆、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现象;大横担采用钢管无防滚动措施;顶托、底托外伸长度超过规范要求;采用梁板混搭体系、板边无立杆,与方案严重不符,改变模板体系传力方式,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11.墙体水平灰缝不平,灰缝不饱满,局部竖缝透光;在墙体上(包括外墙)随意留设脚手眼;马牙槎留设不规范;门过梁搁置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卫生间翻边高度不足120mm 或未做卫生间翻边。

12.工程钢筋制作安装通病较多。如:剪力墙柱钢筋偏位,变截面钢筋处理措施不规范,柱主筋焊接偏位等。

13.模板支撑搭设不规范。模板搭设未按方案执行,方案制定错误,未严格执行广西地方标准DB45/T618-2009。木支撑的模板工程搭设缺少水平拉结,垂直度差。木模板支撑体系普遍存在立杆间距过大、尾径不足等现象。

14.桩基检测不规范,桩基工程未能提供基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15.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现象。项目部未制定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保证资料不全,现场管理人员不交底、不带班。

16.项目对重要质量验收程序不重视。在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到场,且未通知当地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到位监督,却已完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7.未按要求留置抹灰砂浆试块

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 基坑及边坡。人工挖孔桩开挖,无专用通风设备、无应急软爬梯、无每日施工前通风记录、无活体试验记录。

2.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不明显、楼层临边洞口防护不及时、不严密。临边和洞口防护不严、物料提升机在楼层。电梯临边、电梯内无防护。多数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不明显,楼层清理、临边防护不及时。不少工地安全网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一些工地在一楼随意设置出入通道,未搭设防护棚。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格。绝大数受检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未按规范要求报送监理审查,有的无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件,有的证件逾期未年审。

4、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没有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少用电设备未做保护接零。PE线设置不规范、电箱无标识、一箱多闸现象较普遍。建筑电工操作技能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用电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分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无分路标识;开关箱内无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错误;楼层移动式开关箱绝大部分控制多台设备,部分用电设备接线采用活接;一些配电箱设置位置不合理,人员难以到达;楼梯照明灯具无防护罩、未采用36V安全电压;大部分工地无电工对用电线路的维护记录。违规使用已明令禁止使用的HK型闸刀开关

5、脚手架。大部分悬挑脚手架未做到立杆根根落地,且无加固处理措施,大部分架体悬挑层竖立面未做防护;架体上堆放杂物过多,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部分工程架体未跟上施工进度;一些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顶撑数量不足,架体晃动明显;部分架体内封闭不严,个别架体上无任何一块脚手板;一些工地为了搭设方便,剪刀撑的角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部分脚手架基础未硬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架体内封闭不严,与建筑物空隙处超过规范规定,施工首层和作业层均未满铺脚手板。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悬挑面未封闭严密。悬挑架部分悬挑槽钢悬挑与锚固不符合要求的现象较为普遍。

6、文明施工。无围挡、无大门、无五牌一图;项目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无明显分隔;施工场地未做硬化处理、无组织排水。工地缺少安全标识、标牌,无安全生产宣传气氛。未严格实行封闭施工;多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

7、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无“一视频两联动”装置、无停靠装置或失效;无楼层运输通道安全门、无吊篮安全门、安全通道和停靠装置;物料提升机自由高度超过6m。物料提升机采用缆风绳固定,设置不对称、直径偏小、地锚不规范。采用附墙杆的提升机,附墙杆非原厂生产的标准件。绝大部分的物料提升机未经验收、未经检测合格、未经备案、无养护资料。,无专人操作。井架和塔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人员未按规范要求申报,未经检测就投入使用。

8、塔吊。所抽查的塔吊,绝大部分经过检测合格,也进行了备案。突出问题是:司机配备不足(应一台塔吊配2名司机)、缺信号、司索作业人员;卸料平台无限荷标识、平台与脚手架之间的空隙未做防护、只设置一道钢丝绳;塔吊用的吊具,部分只采用一个绳卡、编织长度小于300mm;大部分塔吊无使用说明书、无日常维护保养资料。

9、施工升降机。绝大部分的施工升降机未按规范要求每年对防坠安全器进行标定,未按要求每3个月做一次坠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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